1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政府如果为管理而管理,滥用公共权力,无限制地扩大对社会和市场的规制范围,就会侵蚀、践踏公民的权利,窒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起不到推进市场经济建立的作用,而且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的边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规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行使职权、配备人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概括地说,也就是指国家行政要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办事。它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其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为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产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内部的管理和运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应当2依法受到监督,必须做到处罚有据和禁止有据。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消除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依照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效率的提高,在观念、组织、人员、职权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党的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强调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由于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因而国家走向法治的前提是政府首先守法,实现法治国家首先要实现政府法治。在整个政府权力中,行政权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裁量性,以及行政机关与每个公民、法人和组织最经常、最密切的接触,使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成为治权治官的重点,依法行政也成为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超越权限和职责范围,用政策取代法律、对抗法律,无原则地规避法律。(二)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不符合法治原则和具体要求,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有利益的争着管,没有好处的避而不及,因人设职,重复设3职,授权失误,用人失察现象严重,而监督不力的情形困扰着监督职能的发挥。(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许多行政领导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少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官本位”意识严重,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而且习惯采用行政命令进行粗暴的管理,直接决定各种经济活动。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普遍存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健全外,还有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的依据、权限模糊不清、职责不明;行使权力不规范;行政监督不力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原因。我国现有的条法规则中,模糊性的规定和细则较多,给政府行政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行政管理人员基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权力由自己行使,约束性很差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没有比较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原有的监督又未能实施到位。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受旧思想、旧体制的影响,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的行为,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轻视法律的作用,在处理法律和权力的相互关系时,不是法律支配权力,而是权力支配法律,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应采取的措施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立足当前,关乎长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加快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把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从思想到行动,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一)遵循法律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否则,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1、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对决策和立法的执行。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最少的剥夺权利或设定最少义务的方式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2.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作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3.行政活动中做到权责相统一。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是权力的基本特征,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按照“谁决策、谁负5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履行职责,不能失职、渎职。(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三)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自觉依法行使权力是建设法治政府走向良性循环的根本,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因为,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观念的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所以,必须重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在法治理念上,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第三,必须牢牢掌握依法行政的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权力监督原则和法律救济原则,真正使行政权置于法律之下,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成为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共识。6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要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健全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要求按原则办事,从各个方面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照法律处理问题,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以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总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总结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治理方式的彻底转变,既规范和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要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