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为完成招标代理,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组建招标代理小组,任命敬业、精炼的业务骨干,编制招标工作计划,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一、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依据(质量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4、《宁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6]153号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6、《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二、招标代理操作方案我们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操作规范,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仔细研究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和总平面布置有清晰的了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抛投标程序、编制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标单位,提出评标报告。审阅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批)文件,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应逐条落实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涉及业主单位工作计划、营运等的商业秘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获奖情况等的要求,选择信誉、业绩好,同时项目经理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入围。同时认真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工程量大、施工要求高的特点,要严把现场踏勘、标前会答疑、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几个关键环节,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工程规模较大,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应该充分听取主管部门、业主、工程专家的意见,对关系工程成败的关键施工工艺,应该赋予较大的分数权重。根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我公司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主管部门协商,并相应调整工作计划。严格按招标程序办事,主动、热忱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积极与招标办、公证处沟通、配合,写出一份评标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的资料分类整理提供给业主归档查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宁波市公证处公证。三、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建议:1、报名时,应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等证明材料。2、标前会,应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和宣读招标文件,特别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重点进行详细介绍。3、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所有工程费用详细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业主有利的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避免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对业主不利的要求。根据经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算条款,避免可能导致合同结算或变更引起争议的事项出现。4、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分包、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款调整等,应参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同业主充分协商。5、在编制标底时,应提示施工承包商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特点和难点,采取经济、合理、安全的施工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6、评标专家的选取应该广泛征求业主、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挑选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开标时,对各专家宣布评标纪律,推选评标小组组长,要求各评委独立打分,如有疑难问题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大家讨论成大多数意见,因业主对工程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建议业主派代理参加评标。四、工期协调和质量保证措施:1、按国家、省、市及本公司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进行招标代理工作;2、根据委托合同约定,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贵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计划报贵单位;3、选择胜任的招标代理人员,组成招标代理小组,由具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统一负责项目小组内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4、本公司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对于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召开公司内部专题讨论会,形成一致意见,经贵单位同意,并与市招标办法通后组织实施后续工作;5、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三级复核制度,经过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确认后,才准予放行;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业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标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代理主要内容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本操作规程将招标代理业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等四个阶段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准备阶段(一)接受委托1、一般项目,由部门初似委托代理合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与被代理单位签署代理合同(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特殊项目,由招标代理部门与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2:招标人提供资料明细表)3、了解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建设内容;4、了解并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文件;5、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测绘、地质勘察、地坪标高等资料;6、收集项目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收集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招投标方式、标段划分、建设进度安排等资料;8、招标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核审手续;9、应当核实招标人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选择确定招标方式10、招标范围的确定: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其他文件规定确定招标范围,有特殊工艺要求或施工方法的,从其规定;11、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一般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协助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同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12、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的,应从其规定。如果有变动,应该督促招标人将招标的变动情况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四)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计划13、由部门经理填写项目交办单,确定项目经理;14、由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请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招标代理业务计划)15、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2)项目建设规模、招标方式、范围;3)招标代理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4)时间安排,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及预算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报告总结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五)申请招标16、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申请招标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申请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交易登记表、管理人员表、施工前期条件具备情况表、信息发布单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还应填写邀请招标办理单;17、草拟招标有关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等;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资格后审内容;二、招标阶段(一)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18、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以及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统一发布;19、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说明资格预审的方式;20、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审查项目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1)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资金来源落实;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4)招标所需基础资料齐备;5)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2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22、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相同;(二)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23、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向3个及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24、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三)资格预审25、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26、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并以其最低资质单位的资质参加资格预审;27、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评分办法;28、向各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表机构共同组建审查组,协助招标人对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评分办法进行资格预审;29、编制资格预审报告,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30、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四)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几大部分内容;31、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保函,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3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预备会议、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提交日期、地点,资金来源等;33、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主要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履约保函、分包、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工程开工及合同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格调整、保险、保修等;34、技术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5、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的所有要求;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参照国家、各专业部、各地区的工程量计价规范及本公司的预算(标底)编制规范;3)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暗标标底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4)标底严格保密,标底编制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相互之间不得透露标底及招投标单位名称;标底编制人员较多时,由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协商,在标底编制人员中确定标底负责人,全面负责标底编制过程中的协调、汇总等工作;5)标底实行二次审核,第一次在工程量计算完成后汇总前,由标底编制人员互审或由标底负责人审核;第二次在全部工作量完成之后,由标底负责人汇总,按照本公司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36、评标标准和方法: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