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学习体会主讲:秦伟道德底线纪律底线法律底线解决了教育系统多年没有直接处分依据的状况一、“法”的主要形式等级(部分)1、宪法: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分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前如《刑法》,后如《商标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各省级人大制定。5、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省会市)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机关、团体、法律授权的组织制发的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文件。由上可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虽级别不高,但面对的是多发易发行为,针对性、实用性强。同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所涉处分主要法规比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编15章178条。2003年12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章48条。2012年8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4条.2014年1月)主体党组织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处分对象中共党员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单位人员中小学教师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记过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职(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性质党纪处分(不解除)政纪处分(可部分解除)政纪处分(可部分解除)救济复查、复议、审查复核和申诉复核和申诉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于2014年1月11日颁布(共计14条)。二、法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教师资格条例》等。以上均为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没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为依据,规章及以下无权设置处分规定。例:《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三、政策依据1、国家要求2、行业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1、在指导思想中,强调了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2、在工作目标中,强调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3、在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中,强调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4、在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中,强调了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一文两重申)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三、政策依据1、国家要求2、行业要求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在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指出: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四、现实要求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败坏了教育形象,腐蚀教师队伍。而过去处理上存在认识模糊,界线不清,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包括教师考核、监督、奖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必不可少。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五、适用对象(共五类)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1、幼儿园教师;2、特殊教育机构教师;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少年宫教师、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注: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六、处分种类及期限1、警告。期限6个月2、记过。期限12个月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期限24个月4、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期限24个月5、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注: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开除解聘除外)。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十种)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注意:学术无禁区,讲课有纪律。据载:北京某校袁XX老师曾引发许多争议和讨论,在上了央视《百家讲坛》后,他被网友誉为“史上最牛历史老师”。但袁老师曾有过“毛主席纪念堂是中国的靖国神社”等与官方主流意识形态颇有抵牾的言辞。学校领导随后集体对其进行了警诫性教育。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老师——不能当“跑跑”!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例1:学生打架,是学校管理中常遇的问题。为何有些学校处理的比较妥当,而有的则激化了矛盾?通常是因为管理老师在处理方法上不公平、不公正。例2:貌似没有这么直接哦,但有个别现象吧。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例1:城区某校教师马某,在中考统分中为朋友女儿加20分,受到行政处分。例2:本市某县两位高中体育教师与市属某校体育教师合谋为四名学生高考体考作弊,分别受到处分并全市通报。例3:城区某校教师为自己评职称,找某单位为其出了份获奖“证明”,事发被查。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例: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虐童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例:多年前,本市某区初中,某教师(有妇之夫)与未成年女生“恋爱”,致女生经常逃学,在外留宿,勉强读高中后,又半途退学。家长愤而上告,当地纪委给予该教师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家长不服上访,市教育局接到反映后,责成区教育局作出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决定。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例:家长反映:城区某小学某女教师对学生说:“教师节到了,你们不要给老师送礼物,让家长给老师写封感谢信就可以了”。人家说了今年不收礼物,让家长给老师写封“感谢信”,咋办呢?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例:本市某自治县某初中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名义在规定教辅资料以外又为所教学生统一订购其他教辅资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群众对此反映最为强烈。例:本市某县农村小学两位教师,放学后利用学校场所留所教学生有偿补课。受到行政处分。并在全市通报。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七、处分所涉行为(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例:近日,西安市、吉林市、宜昌市多家幼儿园被曝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引发社会关注。不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更是违法行为。西安枫韵幼儿园擅自喂药保证“出勤率”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八、调查主体及程序1、调查主体: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均可。公办学校调查后提出处理建议,主管教育部门作决定。民办学校除降级、撤职外自主决定。主管教育部门需要时,也可直接调查处理(常由内设纪检监察或人事机构承办)。2、办案程序:发现问题→组织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见面(听取申辩或组织听证)→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建议)→会议作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教师。3、听取意见及告知程序:对于拟给予降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九、处分权限及程序种类学校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警告记过公建议决定民决定备案降级撤职公建议决定备案民开除(解聘)公建议决定备案民决定备案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处分原则1、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处分之中的体现和运用。(要点:一视同仁,客观对待,没有特殊)。2、惩教结合的原则。惩教相辅相成,有教无惩,教育失效,必要的惩处也是教育。不唯“教育万能”,也莫“不教而诛”,结合最重要。3、错罚相当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过轻也不过重)4、“24字”办案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一、处分决定书格式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二、特别规定理解1、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2、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降级×申报高一级期间撤职×重新申报期间受处暂缓定期注期期间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二、特别规定理解3、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注:故意犯罪是相对于过失犯罪而言。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主观上并无故意,法院轻判。例:某教师交通肇事,若法院定为过失犯罪判其有期徒刑,则不意味丧失教师资格。(有期徒刑包括缓刑)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二、特别规定理解4、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注意区别:“撤销”,则5年后可重新申请;“丧失”则不能重新取得。法规依据: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二、特别规定理解5、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依据来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5种,附加刑3种。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三、复核申诉(救济程序)教师不服处分-30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不服的-30日内→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再延长不超过30日)。复核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处理决定:维持、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参照:《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此法不仅为公办教师,更是为民办学校教师的申诉提供了救济渠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