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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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大学英语是一门既重视语言知识学习,又重视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公共必修课程。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正确处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关系,特对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按学生的学习水平分层次的方式进行教学。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的摸底考试,并根据摸底考试的成绩,将学生划编成A、B两个等级的教学班,进行分班教学,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需求。二、大学英语课程本科学生修读二年,高职高专学生修读一年。本科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一至四级内容的学习。三、大学英语每学期均为考试课程,每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一至三学期由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按相应的等级要求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第四学期学校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结业考试,并以CET-4成绩作为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学校不另行组织期末考试。缺考者,当学期成绩以零分记。凡CET-4成绩达到60分者,即为大学英语结业考试合格;如以往有英语积欠补考的,可免于补考,其补考成绩以60分记;如CET-4成绩未达到60分,可继续参加CET-4考试,次数不限,直至第八学期。学生毕业时CET-4成绩仍未达到60分者,学校将为其提供一次清积欠考试。四、学生在课程学习的第一学期不得报名参加CET-4考试,但英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可在第二学期经任课教师推荐,教务处同意,报名参加考试。第三学期,本科生可自愿报名参加CET-4考试。如提前取得通过CET-4考试,可选择英语副修专业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深化和扩展。学校也鼓励学生在通过CET-4后积极参加CET-6的考试。五、本办法自2001级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苏州科技学院体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体育教学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体育课1.体育课是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高职高专一年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不得免修。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获得4个学分;高职高专学生应获得2个学分。2.一年级为普通体育,二年级为选项体育。课程成绩以考勤和课内教学(分为实践和理论两部分)进行评定。每学期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3.体育课不及格,应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补考手续,由体育部统一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一般安排在三年级进行。重修及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如学生在毕业时没有获得规定的体育课学分,则作结业处理。4.因病、伤或残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系和体育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上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成绩最高记为70分,并注明“保健”字样。5.因病或事不能上课者,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事假须有系有关教师签署的证明,并事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征得同意。病、事假条不得后补。无病、事假证明而缺课者为旷课。6.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点名时间为迟到,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凡迟到、早退一次,扣体育课总分1分;旷课一次扣总分5分。一学期旷课四次或不论什么原因缺课1/3以上学时者,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7.如因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考核者,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8.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以运动训练课代替体育课学时。其体育课成绩记为90分。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考核内容及评分比例一年级普通体育课二年级普通体育课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体育理论基础理论25%专项理论20%实践术科武术技评25%12分跑25%立定跳远25%体前屈(女仰卧起坐)25%太极拳技评25%100米25%1000米(女800米)25%专项内容60%(两、三项)专项内容40%(两项)身体素质立定跳远20%1000米(女800米)20%100米20%体前屈(女仰卧起坐)20%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分表等第分数12分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女引体向上男体前屈男仰卧起坐女50米男/女100米男/女1000米男800米男/女优100分3000/2600265/2101719486.5/8.013.0/16.03:223:2090分2800/2400255/1961316446.8/8.313.6/17.03:393:37良80分2400/2000235/1821010387.2/8.714.0/18.03:503:50中70分2200/1800225/17076317.6/9.214.6/19.04:004:00及格60分2000/1600210/16041248.0/9.715.5/20.04:204:20不及格50分1600/1200205/15030208.4/10.316.2/20.84:304:3040分1400/1000200/1422-5168.8/10.817.0/22.04:404:4030分1200/800190/1351-10149.1/11.218.0/23.04:504:5020分1000/600180/130-15129.3/11.518.5/23.54:554:5510分800/400170/125109.5/11.819.0/24.05:005:00二、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1.《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每学年测评一次,按百分制记分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两部分各占50%)之和评定。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2.《标准》的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四项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各项所占比重如下:身高标准体重15%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肺活量体重指标15%50米、立定跳远30%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20%3.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4.在对《标准》的测评过程中,采用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出勤率达到98%,奖励3分;达到99%,奖励4分;达到100%,奖励5分。②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分;获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奖励5分。③参加校运动会获4-6名者,奖励3分;获2-3名者,奖励4分;获第1名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奖励5分。④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奖励3分。(2)对体育课、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无故缺勤超过1/5、病事假超过1/2者,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49分。5.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评定;达到优秀成绩者,在学生毕业计核公选课学分时可抵充一学分。6.一、二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已申请办理保健体育课手续者,可免予执行《标准》;三、四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审核,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其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级起试行。三、关于2000、2001、2002级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的暂行做法对2000、2001、2002级学生三、四年级体育成绩的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1.测试考核内容:第一学期,男生立定跳远、1000米;女生仰卧起坐、800米;第二学期,男生50米或100米;女生立定跳远,并补测第一学期项目。按学年测试、评定成绩。2.成绩记载:成绩登记表记有学生各项原始成绩及相应得分、总分和等级;各项不低于30分,总分达250分为“优”、总分达210分为“良”、总分达150分为“及格”、总分在150分以下为“不及格”;有一项未达到30分,即为0分。3.学生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评定。4.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不及格,不再补测;只要毕业当年达到及格即可。毕业当年体育不及格,则作结业处理。四、本办法由学校体育部负责解释。苏州科技学院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高级专业人才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基础教学是高校非计算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计算机基础教育基本要求》通知精神,特对我校全日制本科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计算机基础课程设置1.计算机基础教学划分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个层次,并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得到体现。2.计算机文化基础层次开设《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各专业必修。这是学生学习、掌握、使用计算机的最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学习其它计算机课程奠定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层次开设《C程序设计》、《Fortran90程序设计》、《VisualBasic程序设计》《VisualFoxPro程序设计》等课程。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必修或选修其中一门课程。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学科各专业应为必修,其它学科各专业可视培养目标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而确定是否选择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层次的教学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计算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计算机辅助教学基础等有关课程。各专业根据教学要求有选择地开设。可必修,也可选修。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和学分的计算1.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学校计算中心或有关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组织考核,依照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计核成绩,并以此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如考试不及格,应补考或重修。2.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考核成绩按以下要求计核学分绩点:80分——100分对应绩点为2.060分——79分对应绩点为1.060分以下对应绩点为03.学校鼓励学生报名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本科各专业学生在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结束后,应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新编一级考试;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学科各专业学生在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还应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二级考试。凡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或优秀,如相应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用等级考试成绩抵冲,取得相应学分。达“合格”的,按1.0计算学分绩点;达“优秀”的,按2.0计算学分绩点。在学位评定时,相应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的不及格不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如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已及格,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可在原取得的学分绩点基础上奖励绩点3.0;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可在原取得的学分绩点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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