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关于企业税收的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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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关于企业税收的政策简介马达加斯加税收体系和制度马达加斯加实行属人税制,即对所有法人、自然人进行征税。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企业,所应承担的税费和所享有的待遇在普通税法中都有规定,并按照税务总则执行(免税区企业不包括在内)。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所执行的税收制度包括:《普通税法》和《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普通税法(Droitcommun)】:该税法适用于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投资者。【海关法】对于进口的设备和零配件,海关税则将进口税率限制在10%。海关法中还对临时进口、退税等一些特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LoisurlesZonesetEntreprisesfranchesàMadagascar)】:凡从事出口生产和加工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该制度规定的优惠。其主要内容包括:(1)免税区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利润税,最低征收标准为5‰。免税区及企业在其正式投产的前五年,享受免交企业利润税及最低征收税。免税区及免税企业实施的进口将免交增值税。(2)实行宽松的金融制度,企业可自由支配外汇并可自由转汇到国外。(3)在免税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税的征收标准为不超过基本征税标准的30%。主要赋税和税率马达加斯加税种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由所得税、注册登记税、间接税和增值税构成;地方税则由土地税、地产税、酒精及其产品的许可证税、自动设备年税等构成。【公司利润税(IBSImp?tsurlesbénéficesdessociétés)】: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公司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免税区企业例外)。马现行公司利润税为25%。【关税和进口税】税务总则不再确定进口税和设备、建厂所需建材的增值税的免纳税事项。有关进口税的税率则被列入海关税率表项下。【其他税费】其他各种税费均在普通税法中有所规定,如地产税、建筑税等,但企业真正应该关注的是高达20%的增值税和25%的公司利润税。【承包工程预付税款】从事承包工程的企业必须预缴纳占合同总额5‰的税款。所有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缴纳占营业额5‰的公司利润税。【工资税】月工资收入超过18万阿里亚里应缴纳25%工资收入税,18万阿里亚里(含及以下者),每月仅缴纳4000-200阿里亚里。【雇员劳动福利保险费】除正常工资外,雇主每月还应为雇员缴纳占其工资总额14%的社会福利保险费(其中1%由雇员自己承担)和6%的医疗保险费(其中1%由雇员自己承担)。这两项费用占工资总额的20%,往往都由雇主一起缴纳。2008年初开始,马达加斯加税务系统对延续多年的国家税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增值税从18%增加到20%。马达加斯加的税法每年都有一些变更,《2000年财政法》对该法又作了翻新并列为附件正式生效。新税法分国税、地税和两税共同条款三大部分,其条目众多内容繁杂,为便于我了解马国税制和经营者纳税,现将现行通常的基本税种和税率及有关变化归纳介绍如下。一,公司税制凡是年税前营业额在2.5亿马法郎以上的或工资总额超过2亿的企业称之为大企业,其税收管理由企业税务中心大企业办执行。除了赋有国际、双边或多边的协议外,公司必须缴纳下列税收:(一)股金税(DR-Droitd’Apport)公司在成立期间或延长经营期时,应该按如下递减的税率分档缴纳股金税。当用储备或利润并入的办法增加公司资本,或者采用注入新股金方法增加公司资本时,下述分档税率同样作准。1.资本不超过5000万马法郎阶段:2%2.资本在5000万至5亿马法郎之间时;1%3.资本高于5亿马法郎阶段:0.50%(二)储备并入税(TIR-Taxed´IncorporationdeRéserves):8%(三)职业税(TP-TaxeProfessionnelle)该都属于地税范畴,分为:1.固定税:1500马法郎至240000马法郎2.比例税:设施租价的1/5至1/30(四)公司税(IBS-ImpotssurBénéficessdesSociétés)目前实施的公司税税率固定在35%。无获利目的的机构包括享受免税的宗教团体、教堂、文化协会、公益性协会和促进中小企业联合会等,对于其出租不动产收入和其各笔存款利息也要缴纳10%的税收。对于实现投资的企业,可以给予减税,最低征税为:1.从事农业、手工业、工业、矿产、旅店业、旅游和运输投资活动的企业:200000马法郎+5%未结算经营额2.从事其它投资活动的企业:800000+5%未结算经营额如果在之前经营活动中出现亏损,可在三年期内结转。(五)烃类产品专项费和直接税(RedevancesetIDH-ImpotDirectsurlesHydrocarbures)该专项费和直接税只适用于从事与烃类产品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司。根据原油和天然气生产的数量,烃类产品专项费费率分别为:8%到20%和5%到10%。对于生产重油和生产沥青的经营活动,其专项费费率己在它们的合同或契约中得到确定。从事上述生产活动的公司除了缴纳烃类产品专项费外,还须缴纳烃类产品直接税,该税税率固定为:35%。(六)流动资本所得税(IRCM-ImpotssurlesRevenusdesCapitauxMobiles)从2000年2月9日起,流动资本所得税列入所得税税组中,不再属于注册税和印花税范畴。其税率一般在25%。但自然人为30%,在这种情况下,流动资本所得税应从自然人应缴纳的非工资所得税(IRNS)和工资所得税(IRSA)中扣除。2000年财政法规定,流动资本所得税对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免除不计。(七)转移税(TFT-TaxeForfaitairesurlesTransfers)基准税率:转移毛额的15%。按照2000年财政法新条款,用于投资的来自国外财政机构的借贷利息免征转移税。(八)增值税(TVA-TaxesurlaValeurAjoutée)该税涉及到在马达加斯加所实施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提供服务,享受免税许可的例外。所有公司无论其经营数额如何都要缴纳增值税,过去经营额底数为2.5亿马法郎的界限现已取消。此外,经营额超过2.5亿马法郎的个体企业也要缴纳增值税。四点说明:1.增值税标准税率:20%2.关于扣除增值税的制度。下面两种情况可以减去增值税:1)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在非免税商品或服务的发票上已明确表明了增值税;2)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材料和商品进口时两个月内已支付了增值税。3.增值税的减免。2000年2月3日99-032号法令规定了可减免增值税商品的范围,即:药品、医用器材、新闻纸和书籍本册免征增值税,取消食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另外,前不久政府决定农药、杀虫剂等农用物资不再征收增值税。4.偿还税贷。2000年财政法规定的措施是:1)底线金额为5000万马法郎的投资发生的可偿还增值税信贷界限取消;2)对于出口商,可偿还增值税信贷的金额是依据零税销售和服务额与上税销售额之比决定的(过去是与营业总额之比)。比例分配如下表:零税销售和服务与上税销售之比可偿还增值税信贷比例9/10或更多100%7/10至9/1080%3/10至7/1050%少于3/100(九)国内消费税(DA-Droitd’accises)此举恢复到1999年财政法之前的做法,只是降低了税率(旧货业除外)。新税法对应纳国内消费税的商品及其税率作了详细规定。(十)石油产品税(TPP-TaxesurlesProduitsPétroliers)1.轻油及其制剂:每升183-1560马法郎2.次重油和重油:每升31-185马法郎3.煤气:每公斤60马法郎(十一)综合税(IS-ImpotSynthétique)自然人和从事独立经营的应上职业税或不上职业税的个体企业应缴纳综合税。因此,所有法人排斥于该税制之外,不受其压缩,但批发和半批发商同样享受该税剔除制,即:该综合税是表现了自然人非工资税、公司职业税和营业税的一种形式,所以,所纳综合税金额应从这些税中剔除。该税率为经营额或申报和评估的总(毛)收入的6%,对于年收入仅在60万至1200万马法郎之间的企业,该税每年最少征税金额为25000马法郎。该税应在如下的期限内支付:1)从事应付职业税业务的纳税者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支付该税;2)其他纳税者应在税务部门发出清税指令后三个月内付请。二,自然人税制基本税种有:(一)自然人所得税(IGR-ImpotGénéralsurlesRevenus)2000年财政法对自然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即该税分别由下述两税种代替:1.自然人非工资所得税(IRNS-ImpotsurlesRevenusNonSalariaux),其税率为每个应课税所得阶段的5%至35%。2.自然人工资和类似工资所得税(IRSA-ImpotsurlesRevenusSalariauxetAssimilés),税率为应课每个所得阶段的2%到35%。(二)注册和印花税(DET-Droitd’EnregistrementetdeTimbre)1.有偿契约转移和课税转移(Mutationsàtitreonéreux-Actesetmutationsimposables)2000年财政法取消了按比例渐增的罚款裁决注册税。长期租赁契约税5年一付,即按照5年租金积累的金额计付,取消了按整个合同期租金积累计付的征收法。当然,纳税者可以采取一次付清的做法。2.发给文件税和其它征税(Droitdedélivrancededocumentsetperceptionsdiverses)发给本国居民旅游文件税定为180000马法郎和75000马法郎取代了原护照费(10000马法郎)和通行证费或称安全通行费(5000马法郎)。外国人申办通行证或安全证须交纳200000马法郎的税费,取代原税法规定的20000马法郎的税费。申请者申请居留三年以内的入境签证须交纳如下税费:1)一次进出的,200000马法郎,取消原120000马法郎;2)多次出入的,为300000马法郎,取消原140000马法郎。3.机动车税(TVM-Taxesurlesvéhiculesàmoteur)车主纳税时,发给纳税印花(证明)。车主应将印花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该税收入返回国家。4.其它规定(Dispositionsdiverses)对于未登记注册的证书、声明、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过户所要求的罚款必须按照指定的期限在2001年1月前全部结清,业已注册和完税的除外。(三)建筑地产土地税(IFPB-ImpotFonciersurlaPropriétéBatie)在决定征税基数时,对于由产业主占用的不动产,应扣除租价70%的免税额。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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