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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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7-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检人员参与工程验收(以下简称“变电运检验收”),提高验收水平,保证验收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运检验收职责分工、管理原则、验收方法、验收组织、验收记录、验收培训及检查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变电运检验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零缺投运”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验收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验收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验收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零缺投运指各级变电运检人员应把零缺投运作为验收阶段工作目标,坚持原则、严谨细致,严把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各道关口,保障设备投运后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运检人员参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基建工程、技改工程验收工作。第五条参与验收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第一节县公司职责第六条1.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市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参加所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三)与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共同组织所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四)督促所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等问题整改;(五)组织相关技改工程的可研初设审查、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第七条2.县公司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县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与县公司运检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二)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第八条3.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二)做好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作;(三)建立设备台账信息;(四)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改。第九条4.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二)做好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作;(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改;(四)配合变电运维班进行设备台账相关信息的录入。第十条5.县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二)负责对设备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各类试验报告数据的审核;(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改。第二章验收分类第十一条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第十二条变电站技改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六个主要关键环节。第三章验收方法第十三条验收方法包括资料检查、旁站见证、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查。第十四条资料检查指对所有资料进行检查,设备安装、试验数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装调试前后数值应有比对,保持一致性,无明显变化。第十五条旁站见证包括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重点试验的见证。第十六条现场检查包括现场设备外观和功能的检查。第十七条现场抽查是指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抽取一定比例设备、试验项目进行检查,据以判断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是否按规范执行。现场抽检应明确抽查内容、抽检方法及抽检比例。抽查要求如下:(一)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运检单位应对交接试验项目进行抽样检查;(二)抽样检查应按照不同电压等级、不同设备类别分别进行,抽检项目应根据设备及试验项目的重要程度有所侧重;(三)对于抽样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责成施工单位对该类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试验;(四)对数据存在疑问、现场需要及反复出现问题的设备应进行复试。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厂家)的多台设备可以合并使用一张验收标准卡。审查内容(一)系统部分:1.系统接入方案;2.短路电流计算及主要设备选择,及设备更换选择原则;3.电气设备的绝缘配合及防止过电压措施;4.确定电气设备及绝缘子串的防污要求。(二)一次部分:1.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型式;2.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原则主要参数要求;3.确定电气设备总平面布置方案、配电装置型式及电气联接方式;4.设备及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方式;5.主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卷数、接线组别、调压方式(有载或无励磁、调压范围、分接头)及阻抗等参数;6.无功补偿装置的总容量及分组容量、型式、连接方式;7.选择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设备电气参数,对不接地系统电容电流进行评估;8.断路器设备的选型及电气参数;9.防误系统的具体配置,远方集控操作及电源供给要求。10.大型设备运输方案;11.避雷器选型及其配置情况;12.接地系统设计方案、接地电阻控制目标值及接地装置的敷设方式;13.站用负荷,站用电系统的接线方式、配电装置的布置,外引站用电源;14.事故照明系统。(三)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1.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的结构、功能、监控范围;2.交直流系统接线方式;3.蓄电池及充电设备主要参数;4.直流负荷统计及计算;5.不停电电源系统接线配置。(四)辅助控制系统:1.系统联动配合方案、设备配置、传输通道、主站接口;2.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子系统;3.全站图像监视、范围及摄像设备布点方案;4.安全警戒设计;5.火灾报警子系统结构、布线要求及主机、控制模块、联动方案;6.环境监测子系统、结构、监测范围、传感器配置布点;7.在线监测等其他辅助电气设施的配置及布置。(五)土建部分:1.站址所处位置、站址地理状况和相关交通运输条件;2.站区地层分布、地质构造,土壤情况;3.站外出线走廊规划、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沟、道路、绿化设施等布置方案、站区主要出入口与站外主道路的衔接及设备运输情况;4.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方案、型式及埋置深度、地基处理方案;5.站区所采取的抗震烈度。6.变电站用水解决方案。(六)拆旧物资利用:1.废旧物资技术鉴定报告审查,报废结论审查;2.拆旧物资利用方案审查,转备品保管方案审查。(七)停电实施方案:1.大型改造过程中临时供电过渡方案审查;2.大型改造过程中负荷转移方案审查;3.大型改造过程与带电设备安全措施审查;4.每一阶段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对现有系统的停电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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