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前言为加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在住宅建设中应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并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编写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能源系统;3、水环境系统;4、气环境系统;5、声环境系统;6、光环境系统;7、热环境系统;8、绿化系统;9、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10、绿色建材系统。本《导则》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3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目的。为了便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建设,在本《导则》的附录中给出了各系统建议设计指标。在执行本《导则》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1总则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4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1.0.3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0.4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并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1.0.5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的使用,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1.0.6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节地原则。应合理规划住宅、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倡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在国家规定的5范围内,限期淘汰粘土实心砖等建筑材料。1.0.7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3R材料)。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1.0.8生态小区建设应自始至终贯彻环境保护原则。应充分考虑小区建设及其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并应对“生态小区”进行全寿命周期环境保护管理,以促进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1.0.9在生态小区的建设中,应注重推广使用适度超前、优化集成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是采用有关节能、节水的绿色环保技术和产品。1.0.10生态小区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国家的工程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的优良品率,创优质工程。1.0.11生态小区建设应达到“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中3A级商品住宅环境性6能指标及有关的性能指标要求。1.0.12本《导则》重点说明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直接相关的要求,通用性的要求按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1.0.13本《导则》中所涉及的各技术系统的建设应与小区的规划、计划、建设同步进行。2能源系统2.1一般要求2.1.1在生态小区中,建筑节能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执行。2.1.2对常规能源系统应进行优化。2.1.3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宜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2.2技术要点2.2.1在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中,要加大绿色能7源的使用率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分析,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组合。2.2.2生态小区使用常规能源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优化,避免因同时使用多种能源而造成资源的浪费。2.3工程建设要点2.3.1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小区,宜配备辅助能源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尽量使用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系统装置应与建筑物的立面设计相协调;2.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安装位置应无遮挡,宜选在背风处,并有防雨、防潮措施;倾角、朝向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3.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道布置应与住宅的给水设施配套,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等配件应选用寿命长、抗老化、耐锈蚀的产品;4.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安装应牢靠,同时便于维护8管理;5.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时,发电系统宜与小区的电网并网;6.利用风能时,应结合小区的空间景观合理布置。风力发电系统宜与小区的电网并网;7.地势能宜用于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冷热源。2.3.2其它新能源的利用应结合生态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采用。3水环境系统3.1一般要求3.1.1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应达到100%。3.1.2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3.1.3应建立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其使用量宜达到小区用水量的30%。3.1.4小区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用水宜使用中水或雨水。93.2给水子系统3.2.1本《导则》所指的给水子系统,由小区内的市政给水及其他生活给水设施组成,包括小区内的给水管网与相关的动力设备系统。3.2.2给水子系统应采用智能化管理,宜具有远程监控,故障报警等功能。3.3管道直饮水子系统3.3.1本《导则》所指的管道直饮水子系统,是指自来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的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给水系统。管道直饮水由净水设备、加压、管网、计量、控制、检测及安全报警等组成。3.3.2管道直饮水管网系统应设排气阀和放空管。3.3.3管道直饮水子系统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无毒、无味、耐腐蚀、易清洁。103.3.4管道直饮水管网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直饮水的管网系统应采用可循环的形状管网;2.严禁管道直饮水子系统与其他水系统管道串接;3.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计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3.3.5管道直饮水净化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直饮水净化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特点进行选择,不仅要确保直饮水的水质、水量,同时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2.直饮水净化工艺应采用技术集成度高、运行稳定可靠的工艺。3.3.6管道直饮水控制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11.直饮水设备控制宜采用全自动控制,并应设故障报警系统;2.直饮水输送应采用变频控制方式;3.直饮水生产管理宜采用中央监控系统,由计算机控制生产过程和供水过程。3.4排水子系统3.4.1本《导则》所指的排水子系统,由小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组成。3.4.2生态小区周边如有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当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污水处理站,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3.4.3生态小区的排水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3.5污水处理子系统3.5.1本《导则》所指的污水处理子系统,是指小区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净化后,达到规定标准的12水处理系统。3.5.2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水量的要求确定,宜采用经济、实用、集成度高的成熟技术,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3.5.3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符合节能、节地原则。3.5.4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宜采用自动化控制,并应设故障报警系统。3.5.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3.6中水子系统3.6.1本《导则》所指的中水子系统,是指将住宅内的生活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系统。中水子系统由中水处理、加压、集水和中水管网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组成。3.6.2中水水源宜采用优质杂排水,并宜按下列13顺序取舍: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3.6.3中水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和管道饮水系统。3.6.4中水管网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水管道应独立设置;2.集水管材及附件宜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管或新型塑料管材;3.中水供水管道及附件宜采用新型塑料管材;4.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3.6.5中水处理工艺1.中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中水处理宜采用技术集成度高、运行稳定可靠、具有良好性能价格比的先进工艺。3.7雨水子系统3.7.1本《导则》所指的雨水子系统,是指将小14区内建筑物屋面和地面的雨水,经过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设施。雨水设施是指构成雨水系统的集水、处理、储存、回用等建筑物。3.7.2小区的屋面雨水应收集,地面雨水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雨水可进入中水系统。3.7.3雨水收集系统应结合小区地形、地貌,确定收集方式,宜用暗渠收集雨水。3.7.4回用的雨水应进行处理。雨水处理宜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它滤料。3.8景观用水子系统3.8.1本《导则》所指的景观用水子系统。由水景工程的池水、流水、跌水、喷水、涌水等用水组成。3.8.2景观用水应采用循环系统,并应设置水净化设施。3.8.3生态小区的水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自然景色,营造优美的小区水景环境。153.8.4景观用水子系统应结合中水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景观用水水源宜使用雨水或中水。3.8.5景观用水子系统建筑材料应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系统因自身腐蚀而污染景观用水性质。4气环境系统4.1室外气环境系统4.1.1生态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1.2生态小区内禁止使用对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CFC11类产品。4.2室内空气环境系统4.2.1所有房间应设置可开窗,便于室内通风换气。4.2.2住宅中80%以上的房间应能自然通风,并符合下列要求:161.卧室、客厅应能自然通风;2.卫生间应设置有通风换气设施;3.厨房应有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厨房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宜采用竖向系统或水平系统,采用竖向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变压止逆阀、排气烟道等设施;采用水平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水平排气风道、外墙风帽等设施。4.2.3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防止室内环境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5声环境系统5.1小区声环境系统5.1.1生态小区声环境应符合下列标准:白天≤45dB夜间≤40dB5.1.2生态小区项目开发前期在选址及场地设计中应使居住区远离噪声源。5.1.3生态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17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系统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5.1.4当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本《导则》对小区声环境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降噪措施(如建隔声屏或种植树木等)减少外部噪声对生态小区声环境的影响。5.1.5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民生活区。5.1.6生态小区中采用公用设备应采取减震和隔音措施。5.2室内声环境系统5.2.1生态小区内住宅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标准:白天≤35dB夜间≤30dB5.2.2住宅室内声环境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在建筑结构或构造中采取隔声降噪措施。5.2.3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隔声量应≥50dB,在噪音敏感区域应有相应的隔声措施。185.2.4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量应≤65dB。5.2.5住宅应采取室内一次性装修,以避免户间噪声干扰。5.2.6室内管网系统宜采取安装衬垫等消声措施。6光环境系统6.1生态小区室外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1.道路照明:15-20LX;2.住宅日照: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93执行。6.1.2室外公共照明宜采用绿色照明。6.1.3小区内宜用反光指标牌,反光道钉,反光门牌等,建立区内道路识别系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