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十一章收入费用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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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收入、费用与利润内容提要我国收入准则中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取得的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第一节收入、费用与利润概述一、收入的有关概念(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有以下特点: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有。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销售商品时代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收入的分类1、收入按来源分类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等。2、收入按性质分类分为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又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营业收入的划分标准不同。对于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是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及提供代制、代修等工业性劳务取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无形资产、销售原材料、提供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及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应贷记收入类科目,并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借记成本类科目。如商品发出,但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发出商品后,获知购买方出现财务困难可能无力支付货款、由于所生产商品特殊,委托第三方代为加工某一主要部件,但对方尚未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售后回购等均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结转相关已销商品成本,但要结转库存商品成本,并在纳税义务实现时确认增值税。借:发出商品借: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增(销)(二)收入的计量(1)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前者应采用总价法核算,确认收入时按总额入账,实际发生折扣时再计入财务费用。后者直接以扣减掉商业折扣后的净额作为收入入账。(2)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与销售折扣不同,折扣的商品在质量方面没有问题。发生于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如发生于之后,则冲减销售收入.(3)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由于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如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则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如在确认收入之后发生的,一般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例: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甲与乙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当月27日付货款。200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甲公司以下账务处理:1、20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2、20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3、20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1、20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借:应收账款5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增(销)8500贷:库存商品260002、2007年12月28日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585003、2008年4月5日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借:库存商品26000应交税费-增(销)8500贷: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主营业务成本26000(三)销售商品的特殊业务:1、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如安装、检验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则需安装、检验合格后才确认收入。2、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售后回购,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因此售后回购业务属于融资行为,不应确认收入。P256(7)例: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8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110万元(不含增值税)。5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应交税费-增(销)170000借:发出商品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的5个月,按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20000贷:其他应付款200009月30日回购商品借:其他应付款1100000应交税费-增(进)187000贷:银行存款1287000借:库存商品800000贷:发出商品800000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例: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07年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售价500元,单位成本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款为2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20%;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925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0应交税费-增(销)425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2、1月31日估计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0预计负债1000003、2月1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925000贷:应收账款29250004、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1000件,款项已支付时:借:库存商品400000应交税费-增(销)85000预计负债100000贷;银行存款585000如实际退货数量为800件时:借:库存商品320000应交税费-增(销)68000预计负债100000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银行存款468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如实际退货数量为1200件时:借:库存商品480000应交税费-增(销102000预计负债100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银行存款702000主营业务成本800005、6月30日之前如果没有发生退货时:借:预计负债100000主营业务成本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即做与2相反的会计分录。沿用上例资料,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发生。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425000借:发出商品2000000贷:应交税费-增(销)42500贷:库存商品20000002、2月1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925000贷:预收账款2500000应收账款4250003、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果没有发生退货时:借:预收账款25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0贷:发出商品20000006月30日退货期满,如发生2000件退货时:借:预收账款25000000应交税费-增(销)1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银行存款117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0库存商品800000贷:发出商品20000005、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如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如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率17%。假定商品已发出,根据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银行。甲的会计处理为:(1)将商品交付乙公司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增(销)3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400元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收到商品借:库存商品20000应交税费-增(进)3400贷:应付账款23400(2)对外销售商品借:银行存款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交税费-增(销)408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库存商品20000(3)按合同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借:应付账款23400贷:银行存款23400同上例,如乙可以将未销售的商品退回给甲公司甲的会计处理:(1)将商品交付乙公司借:发出商品12000借:应收账款3400贷:库存商品12000贷:应交税费-增(销)3400(2)收到乙公司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发出商品12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400元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代销商品款20000(2)对外销售商品借:银行存款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交税费-增(销)408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3)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借:代销商品款20000应交税费-增(进)3400贷:应付账款23400(4)按合同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借:应付账款23400贷:银行存款23400(2)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金额或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未转移,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例: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发出,每件成本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税价格的10%支付丙公司手续费。丙公司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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