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政策介绍如何介绍纷繁复杂的干部政策?我想尽量从宏观上介绍(微观的东西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就行了),同时对大家关心的与切身利益有关的政策做一些释义。目的是让大家对我国的干部政策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对我们执行的干部政策有一个理性的判断,对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趋势有一个清楚的认知。一、干部政策历史演变(一)什么是干部政策说到干部政策,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干部。干部,源于法语(cadre),我国干部一词来自和制汉语,其意义是“在一个组织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能的人”。这个组织可能包括政党、社会团体等等。有学者指出,这个词可能是阎锡山首次引入中国的。袁世凯不使用此称呼,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则多次使用此词。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正式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地区大量使用“干部”一词,很少使用“官员”一词,大有以“干部”取代“官员”的趋势。及至1990年代,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中国大陆也开始使用“官员”一词了。但是中国大陆仅仅是在2政府、警察、军队等国家公务员序列中采用“官员”的称谓,四千多万干部中,七百多万是公务员,一千多万是国有企业干部,其余为国有事业单位干部。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我国干部本质特征所做出的科学概括。干部,现代词典解释是: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2.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目前,我国的干部主要包括这么几类(自己分的类,学术上可能没有这种分法):1.公务员2.军队干部3.团体、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4.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5.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身份认定的依据:(“干部”成了一种社会身份,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1.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人事部门的派遣证);2.军队转业干部(有部队转业干部审批表);3.1998年3月13日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干部(有录用干部审批表)。3那么所谓干部政策个人理解就是有关干部的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者说行为准则。(陈云在《论干部政策》中写道:干部政策,拿俗话来讲,就是用人之道。)(二)干部政策的演变“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古代这一箴言给后人重要启迪。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干部制度建设。早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就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制定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干部的宗旨,把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逐步探索建立和不断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饱受战争创伤的九州大地,百废待举。新生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展开,需要吸收、培养和统一调配大量各方面人才,党和国家在继承革命战争年代干部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求,并仿效苏联的一些做法,不断建立一些制度和措施,到1956年基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从1957年到改革开放前,人事制度虽然经历了很多变化,特别是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但基本模式一直保持着。其主要特点是:4(1)人才资源实行计划配置。将全国各行各业中以脑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干部,由国家采取“统包统配”的方式,统一选拔、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各行各业需要人才,都由国家制定计划,统一下达指标,统一分配或派遣。(2)采取单一层级化结构,按级别对干部进行管理。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党、政、军融为一体的领导体制,对所有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党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分级分部管理体制。主要做法是,将全国各行各业的干部融入单一层级式构架之中。一是根据职务高低,将干部职务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省)级正职、部(省)级副职、司(厅)级正职、司(厅)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12个层级。二是按照工作所在的部门,又将干部分为军队干部,文教工作干部,计划、工业工作干部,财政、贸易工作干部,交通、运输工作干部,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干部,民主党派人士,政法工作干部,党、群众团体的工作干部等类,分别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相应工作部门进行管理。一般来说,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省(市)正副厅局长,地委正、副书记、专员以上干部和重要工矿企5业的厂长(经理)的选拔、考核、任免、调动等管理工作,由中央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县级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和与此级别相当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由省级干部管理机关负责管理;县管理科(乡)级以下干部。改革开放以前,干部管理权限虽然经历过多次调整,但这种体制构架基本未变。(3)干部选拔主要采取领导推荐的方式。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层次干部职位出现空缺,由干部管理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采取直接或间接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任命(人们常将这种方式比喻为“伯乐相马”)。每个干部都要服从上级的统一调动和安排任用。(4)干部的工作、生活所需的一切物质资料都由国家负责提供。国家在按规定发放干部工资的同时,对干部的养老保险费用、医疗费用等也完全包下来,由国家财政现收现付。干部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用,退休后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国家投资、单位集资(只占很小部分)建设住宅,以很低租金提供给干部居住。国家还兴建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疗养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为干部提供服务,同时还解决干部乘车、就餐及幼儿入托等问题。这种管理方式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其好处是:可以计划调动和配置全国的人才资6源,维护全国各地区人才资源的平衡。它对于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发展,就越来越不适应了。其主要弊端是:缺乏科学分类,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忽视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规律;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用人与治事相脱节,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缺少用人自主权;用人缺少法制和公平竞争,以至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改革这种干部人事制度势在必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指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党和国家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坚决而系统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公务员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事业人事制度。(2)建立人才市场机制。使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下放管理权限,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服务完善,人才合理流动。(3)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7(4)建立与之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和劳动特点。(5)建立干部人事法规体系。实现管理法制化。二、干部分类管理干部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任务。只介绍与我们具体工作相关的两类干部(一)机关:公务员1.什么是公务员国外公务员范围的三种类型:第一种: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第二种: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即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但适应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分三个层次:联邦公务员、州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第三种: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把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公务员。(有的适应公务员法,有的不适应)《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8人员。根据以上定义,界定的条件有三: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原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这一范围实际上扩大了。立法机关的纳入,造成了自己为自己立法的悖论。公务员范围的扩大,有我国长期“国家干部”大一统管理模式的影响,更有“官本位”思想的回归意愿,用法的形式确定了自我的公务员身份。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变化。(1)从1978年底至1987年9月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9思路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干部人事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了。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做了《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拉开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帏幕。全国上下开始对干部人事制度各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党中央确立了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离退休制度,初步实现了干部新老交替: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各地各部门也进行了大量改革的探索,很多地方改革了单一的任用制度,实行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推行聘任制,乡镇试行干部选聘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行选聘或招聘制,行政机关试行考试录用制;人才配置初步打破了“统包统配”方式,开始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人才流动;在干部培训、考核等方面,也提出新的办法和措施。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研究起草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法规。经过几年的努力,1987年初提出了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系统设想和法规草案。当年9月召开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定建立干部分类管理体制,在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10大会,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组建国家人事部负责推行以公务员制度为重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此,建立公务员制度就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重要任务,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1988年3月到1993年8月,是试点和法规修改形成阶段。根据党的十三大和七届人大确定的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国家人事部组织力量,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进行深入研讨。为了验证其内容的科学可行性,并为推行积累经验,从1989年初开始,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统计局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六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城市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国家公务员法规草案。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和建立,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也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3)1993年10月到1997年9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全面实施阶段。为做好实施工作,人事部先后制定了录用、11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交流、回避等十多个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单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按“整体渐进、分步到位”的思路,结合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实施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