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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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作用按照我国相关现行建筑防火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各建筑物内均安装有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施和应急疏散系统等消防设施。用于早期火灾预防和灭火。这些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早期火灾扑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大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设备不稳定或无法正常运行,丧失其应有作用;部分单位的人为因素导致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不当,也影响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虽然消防部门大力加强监管力度,但因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持,无法及时发现、消除、整改许多单位业已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目前不少地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相当一部分群死群伤火灾都留下了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惨痛教训。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的火灾报警和运行状态实施大区域远程联网监控,一方面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另一方面可以对联网单位起警示作用,使联网单位不敢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并能帮助用户单位实时掌握本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故障、问题,积极整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显著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可以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一个动态掌控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实现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和精确监管,更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构成给出了明确规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其构成如下图所示。报警传输网络公用通信网专线或专用网监控中心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报警按钮或自动触发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灾报警信息或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火警信息终端公安消防部门信息查询接口为联网用户提供的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统的主要功能是:(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具有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4)具有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5)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同用户单位的各类消防设施相连接,并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其功能是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同时能够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具有设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和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报警传输网络实现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目前常用的网络形式主要有公用电话网(PSDN),有线宽带网、GPRS、CDMA等。监控中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均设置在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当处理警情信息时,报警受理系统能够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地理信息等,并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同时报警受理系统能够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的联网用户。通过语音、数据或图像方式通联网用户进行通信和巡检测试。信息查询系统能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远程登陆查询方式,是消防部门防火监督人员能够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用户服务系统能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并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同时通过该平台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火灾情况等信息服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是一项综合应用数据通信、数据采集、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等多种技术的系统工程。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监控范围、建设原则、系统接口、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维护管理等问题。监控范围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该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覆盖各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等设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是通过对各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实施远程监控,从而为公安消防部门掌控联网用户和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提供重要技术手段。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建立的不同规模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许多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仅局限于联网用户建筑内部的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相当一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没有纳入到监控范围中来。因此,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切实做到监控到位、覆盖全面,真正做到为公安消防部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供有效手段,实现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全面监控。系统建设原则从大的方面来说,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原则主要包含技术原则和费用原则,作为系统建设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技术原则决定了系统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方案,费用原则对系统设计和建设的规模、性能等有重要影响。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系统建设的技术层面应充分重视系统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准。同时,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需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以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中,其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一致。系统建设的费用方面应重视系统的实用性、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维护将伴随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良好地维护工作会明显提高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是确保系统达到甚至超过预期效用的重要手段。系统接口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在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功能基础上,增加信息查询、用户服务功能,即监控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接口和为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接口。通过信息查询接口,公安消防部门可以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进行相关技术统计,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扩大监管视角,延长监管视线,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重心转移、隐患整治关口前移。通过信息服务接口,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操作,并可实现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系统安全性系统的安全性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方面。理论上说,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但是在进行系统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采用各种手段来努力提升系统安全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主要面临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系统外界的恶意和无意的攻击。(2)来自内部的恶意和无意的攻击。(3)信息的安全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相关信息终端)称为内部系统,与之相对的部分称为外部系统。在各类系统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连接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通过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外部攻击进行实时监控和防范。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措施和方案,同时,安装在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采集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和报警数据时,宜采用光电隔离方式,保证电气连接的安全性。系统可靠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靠性是考虑如何抵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恶劣条件所带来的干扰。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在注重系统施工质量的同时,应在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监控中心设置两个方面采取可靠性措施。(1)联网用户联网用户端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各种干扰,作为数据传输类产品,国家标准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对传输设备的电磁兼容等抗干扰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保证产品的运行可靠性。目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已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3C认证范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通过报警传输网络进行信息传输。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一般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为保证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可靠传输,可以考虑采用主、备用传输信道方式。当主传输信道发生故障中断时,应能及时启用备用传输信道进行数据传输。(2)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作为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中心节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采取以下可靠性措施:a.监控中心的设置地点应选择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b.监控中心的内部布线和防雷接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c.监控中心的关键硬件设备可以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备份的方式有热备份和冷备份两种,主要考虑数据服务器与通信服务器的备份、通信方式和通道的备份等。d.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过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周期,保证两者之间的通信畅通。e.监控中心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够正常接收、处理报警信息。系统维护管理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包括系统运行所需数据的维护和系统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包括:地理信息数据,火灾报警数据、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数据、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和系统运行管理数据等,数据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在系统设计时,需要设立专门的维护终端进行系统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考虑采有标准化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注意数据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同时可以利用不同系统间的数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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