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工程名称:东光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大庆万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0年5月1日1本工程为东光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本次改造工程分为道路、铺装、散水、台阶、给水、排水、住宅楼维修、公建维修等,计划工期2010年5月5日至2010年9月10日,预计投资6200万元。项目环境保护小组:组长:吴铁峰副组长:周洪军成员:潘文和、李凤东、韩永志、马廷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布置整齐有序,根据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一、施工营地暂设:本工程的施工位于原小区内,施工为临时建筑及原有房屋。二、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区域采用钢彩板进行隔离,施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安全;污水处理装置就地挖取,单套污水处理装置土方量约为150立方米;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整齐,每日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清理;现场设置废水收集沉淀池,节约利用水资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开挖过程中降水产生的废水,废水集中排放到现场的污水管网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预计总计8吨,根据每日产生量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待扩建场地的低洼待回填地带做深埋处理,不能利用的清运到统一垃圾场,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扬尘;由于施工现场在分布在居民生活区院内,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2下午8时前进行现场不幸清扫;施工区域内无植被破坏的不利因素。三、施工结束后的现场的恢复平整工作: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对剩余物料进行回收入库保管,对现场遗留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外运到统一垃圾场;部分建筑垃圾做深埋处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垃圾场或做深埋处理。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规定:1、一般规定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1.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1.3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全员的环保意思,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环保规定;2、施工前环保要求2.1现场施工人员均经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以施工;2.2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2.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32.4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2.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2.7施工现场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七牌一图”。2.8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2.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2.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3、施工中环保要求3.1防治施工噪声污染3.1.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等的施工作业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3.1.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时间,早晨6点前至下午8点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以防扰民。3.1.3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3.1.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早6点后至下午8点前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4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3.2防治大气污染3.2.1拆除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3.2.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3.2.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3.2.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2.5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3.2.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3.2.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3.2.8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3.2.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2.10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3.3防治水土污染3.3.1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必须经临时沉沙池处理后才可排入下水道,以防止泥沙等微粒物和一些建筑垃圾等杂物堵塞管网。53.3.2在施工场点污水进入下水道处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并注意清理淤泥,防止阻塞排水管道。3.3.3施工现场存放的施工材料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场地,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物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3.4.1固废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固废分为四大类其界定如下:a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包装物、废金属桶、废PVC管件、废纸、废纸箱等。b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各种充电电池、各种扣式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荧光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等。c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塑料包装袋、废工程土、废炉渣。3.4.2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存放在指定地点。3.4.3固废的搬运a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其生产的固废送到固废统一存放场所,分类收集、标识存放。b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杜绝二次污染发生。3.4.4固废的存放6a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固废统一存放场所,设置固废箱,并由专人管理。b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c存放场所要做好渗漏处理,要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3.4.5固废的处置和回收a对确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对外销售,尽可能的减少资源的浪费。b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程土建筑垃圾、渣土,若备用时应集中堆放,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进行苫盖。c若清除现场建筑垃圾时必须采用容器装卸,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并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将建筑垃圾交与经环卫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在市容和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运卸渣土。3.5环境卫生要求4、运输过程环保要求4.1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体措施4.1.1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4.1.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7措施控制程序》,整改结果由物资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4.1.3应急措施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4.2明确运输车辆、司机及废物排放去向。4.2.1危险固废由后勤服务队、项目部收集后上交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4.2.2处置危险固废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4.2.3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或由其产生部门运至环卫指定地点。4.2.4固废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4.2.5对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一定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4.2.6各责任部门在执行固废管理与监控中做好检查记录。4.3运输过程中避免环境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4.3.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4.3.2运输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密封、包扎、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4.3.3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8作一段水沟冲刷车轮;人工拍土,清扫车轮、车帮。4.3.4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4.3.5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4.3.6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公分至2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者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4.3.7运输时发现沿途有泄漏、遗撤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4.3.8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4.3.9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应协调一致,采取响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5、施工结束后环保要求5.1施工过程不伤害施工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按合同将表层土恢复覆盖到原有处。5.2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道板应重新铺设。5.3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草坪、花草、树木,应及时重新补种,保证成活率。5.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污物清理干净后,应用新土进行回填,恢复地表地貌。96、其他注意事项(生态保护措施)6.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6.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障碍物、文物迹象,应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相关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6.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