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行政相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访、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一时联系不上等情况,应告知办事人有关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应主动与对方联系。三、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有关疑难、复杂、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首问领导属于首问责任追究的范围。四、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告知办事人应到的相关部门。五、加强责任意识,做到事事有回应。首问责任人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主动、热情、大方。六、强化实效意识,做到件件有回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好;其它情况,按规定期限予以妥善办理。七、增强联动意识,形成综治合力。办事提出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责任人要负责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干部之间的协调,共同最大限度的把问题处理好。需要书记联合接访、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八、综治工作中心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街镇党委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