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委讲师团主任郑昌华教授。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郑昌华:总目标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引领。《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提出的目标,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总目标与分目标、总体布局的体系与一个方面的体制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记者:以前我们更多地讲社会管理,现在提出社会治理,二者有什么区别?郑昌华: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的、垂直的、单向的管理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而治理则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从社会管理到现在提出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很大的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很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从讲社会管理到提出社会治理,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相呼应,另一方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适应新形势,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郑昌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现在我国已经有50多万个社会组织,单从数量上看确实有很大的增长,但是人均数量在世界上还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会组织质量不高,很多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在社会建设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必须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再次,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这就要着眼于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坚强有力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等等,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保证社会善治常态化、长效化。核心提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专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红云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关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也关系到另一个很重要问题,即维稳。如何有序地培育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的同时,又不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就此,我们专访了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周红云。《21世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您曾研究过公共预算中的公民制度化参与,您如何看待预算改革?周红云:公共预算改革很重要,它是一种基础性改革。财政与公共预算,说到底是纳税人的钱如何支出的问题,让普通公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预算改革中来,是理所当然的,更有助于改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预算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让民众参与进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大在公共预算改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使公共预算更加透明化、科学化。《21世纪》:《决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您如何看?周红云: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此次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此前说的更多是社会管理,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也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向度的管控向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作治理转变。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就是一场政府改革,主要表现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及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须知,政府与社会,如同鸟的两翼,缺一不可,社会不断发展与成熟,对于实现良好的治理很重要。治理,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说明了一种协同精神,各地也不断在社会治理方式方面进行探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案例。比如杭州政府的治理改革可归纳为“复合治理”实践,即由“构建社会复合主体”、“民主促民生”、“开放式决策”等一系列相辅相成的改革举措构成。杭州市积极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但不是简单地把政府职能外包出去的做法,而是吸纳民间组织,与政府组成“社会复合主体”,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特色行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文化社会事业,提升城市发展层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种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在不断培育和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自治能力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从而逐步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21世纪》:《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您如何看?周红云:这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另一方面,即一方面政府在不断下放各种审批事项,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试图不断厘清政府与社会边界,它的另一方面就是,社会需要发展出各种中间组织来承接政府下放的这些权力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政府的意图是很好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些社会组织仍发育不足、成长不足,即使政府投入资金,交给他们项目,但是他们的能力依然有限。一些社会组织仍对自身定位不清晰,对自身专业化发展定位不清晰,政府项目具体是什么就做什么。这不利于社会组织长远的专业化发展。《21世纪》: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您怎么看?周红云:这涉及到维稳问题。稳定,应是个动态平衡问题。应用制度化方式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与诉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利益不断多元化,完善各种制度应是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方法。不仅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政府要以协商、协同治理的心态来处理这些问题。此外,在一些决策过程中,可考虑让普通民众有效、有序地参与进来,只要有适度的参与,普通民众对决策的结果支持度就会增加。这就是协同治理、化解矛盾的思路。各种社会组织也是政府与民众间很好的缓冲带,尽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将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政府首先应致力于促进社会的成长和发育,致力于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因此,政府培育强大的自我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正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职能。另一方面,社会自治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并不排斥政府对社会领域进行公共管理,而且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存在的历史时期内,社会管理必定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当然,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区别于政府其他管理职能,它更侧重于对公民社会自身无法自我管理的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且必须以公民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为前提和基础。《21世纪》:未来,促进民间组织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周红云: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好的制度与法律环境。目前,我们还并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组织的母法,仅有一些条例,这方面需完善,立法需及时跟上。此外,税法应怎样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也需明确化。总之,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到一个制度与法律的环境中来,不仅有利于它们自身的发展与成熟,也是政府与社会建立良性关系的应有之义。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理论创新(2)2013-12-2414:07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汪斌锋鲍宗豪字号:提要十八大报告涉及关于我国社会现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回顾这一年,学界围绕社会结构与阶层流动,新型城镇化、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社会学等热点问题,从不同视角和面向展开深度研究,产生一些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从而彰显了社会学研究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价值追求。社会结构:阶层流动乏力社会结构和分层是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课题。众多学者深入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内在分层机制展开研究,以期揭示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结构性根源,从而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一是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导致底层社会向上流动乏力。钱兆成研究表明,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与专科院校。王伟宜通过对7所重点大学学生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得存在明显的阶层差异。教育机会公平逐渐丧失成为社会流动之忧。二是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一方面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催生大量房奴,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刘志伟根据全国性面板数据对城市房价与劳动力流动关联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房价升高会阻碍劳动力流动,尤其是青年人的择业流动,同时高房价还剥夺青年人的梦想,使其不得不生活在还房贷的高压力之下;另一方面高房价使得大部分欠发达地区有为青年——大学生及农民工群体无法更好地进入城市生活,阻碍了地区间人口流动。三是流动性缺失导致“社会病”流行。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拥堵。郭强、王芳等人的研究表明,大量底层社会群体有向上流动的需要而现实中流动渠道狭窄,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必然导致社会拥堵。第二,阶层固化。马西恒等人提出阶层固化,意图强调处在上层的社会和处在下层的社会同时出现流动乏力的情况。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成为2013年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从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城镇空间规划、功能设置、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研究,还是城市产业布局、就业机会的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将人的城镇化放在首要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的城镇化而非土地的城镇化。田莉等人的研究表明,通过土地出让,政府积累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一些地方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房价飙升超过绝大多数人的购买力及忽视“人的城镇化”,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第二,“城市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