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安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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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安装合同书备案编号:(CG-511500-15001)合同号:()号甲方:乙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住宅小区室外供水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一、工程名称:自来水系统室外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该室外给水管网设计、安装由乙方完成。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设计图纸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该的供水情况及周边情况由乙方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乙方的施工范围:1、生活用水、营业用水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乙方将水表安装至户外公共部分;营业用水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设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2、办公用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3、居民生活用水所需供水压力超过乙方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计量要求的区域采用二次供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4、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道的安装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另详安装合同);5、甲方提出消防、绿化用水总表安装申请,乙方负责消防和绿化总表的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消防、绿化管道及设备、材料和安装由甲方自行负责。四、合同价款:根据宜发改(2013)171号文件规定,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每户按2680元/户收取(不含消防管道、二次供水电机、设备)。1、经营性用房自来水安装按80平方米为一户进行换算,不足80平方米按一户居民计算;非经营性用房按150平方米为一户进行换算,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一户居民计算。2、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含住宅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用房自来水安装费按100平方米为一户居民计算;非经营性用房按200平方米为一户居民计算。3、经换算该住宅小区总计约为户,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总计约为人民币:(¥元);。随着科技进步,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乙方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创造效益,方便市民,在供区内推广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根据宜发改函(2015)126号文件规定,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按580.00元/户收取。五、《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供水部门审查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正式签订七日内,甲方先预付工程款总额的计人民币:,乙方随即为甲方接通施工用水;。2、工程竣工通水前一个月,甲方须提供经宜宾市城乡规划局核实确认的《宜宾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给乙方确认该项目建设规模,最终核准户数按《宜宾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定的面积按实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对已完善的供水设施暂不通水。七、水费标准:1、一次供水按宜宾市现行水价政策执行,在收取水费过程中,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收取水费;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费用详见二次供水供用水合同;3、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建成竣工后,甲、乙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二次供水设施甲方移交乙方代为管理。八、工程质量、管道维护和管理:1、乙方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给水施工图进行安装,所有材料及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标准。2、乙方负责立户注册水表及表前管道的安装、调试、维护(含总阀门),立户注册水表表后管道的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九、水费收缴:1、乙方按各类水表读数按月向用户收取水费;2、用户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如用户在规定期限后天内仍未缴纳水费的,从第天起供水企业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加收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按照法定方式催告用户交费。催告后用户在内仍未交费的,供水企业可按方式予以处理:(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水费及违约金;(2)暂停向用户供水,直至用户结清所欠全部费用。十、供水范围:甲方申请用水范围为住宅小区,甲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水范围和转供水,否则乙方有权按《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工期要求:1、从甲方签定合同后付款之日起,天内完成施工用水的安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需办理破路手续时间顺延)。2、区内管道的安装配合小区土建进行,由甲、乙双方协商,最后以文字资料确定,甲方口头通知无效。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价款支付工作,若逾期则乙方按每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或逾期进场施工,则甲方按每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逾期误工费。2、乙方供应的自来水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或者因乙方责任造成停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三、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2、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3、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安全: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他:1、甲方在工程竣工后,如需改变用水性质应向乙方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方能改变用水性质。2、该工程完工后,甲方施工用水必须办理销户手续。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现场代表: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年月日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帐号:2314505209022102569开户行:市工行长江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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