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另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3.声誉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又称申诫罚和和精神罚。4.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后里的行政行为。5.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6.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7.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应予以合理保护,以免其受不可预计的法律后果。8.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9.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0.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1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相对主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12.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给与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13.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管理目的,与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相互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1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被管理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发行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活动。15.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第,在诉讼活动中,要求参加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工其他组织。16.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負有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17.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主体即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或组织,指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相对人所申请的资格或活动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轻微犯罪尚不足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19.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损害了受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20.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务,圆满地完成行政管理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行政主体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上的资格。2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直接将某项或某方面的行政职权授予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装饰某项或某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22.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并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2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25.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26.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定义务的相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27.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主的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8.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主体在短时间内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9.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0.行政复议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为解决行政争议,依政复议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1.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3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与具体化,属于某一个人或组织,或某一具体社会事项。3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路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34.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鞭策后时,充分调动和激发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5.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公断的制度36.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使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权力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有优先权行使及实现的效力。37.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使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或出于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或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健康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的总称。38.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相对方被科处金钱给付义务后如仍不履行,可再次科处,直至其履行。39.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所规范的义务,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和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40.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没有实施违法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所应给予的补偿。41.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42.间接强制措施:间接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不通过自己直接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是通过某些间接手段(如执行罚、代履行)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43.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44.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需遵循的顺序,步骤,方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45.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极其普遍的一种行为形式。46.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47.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程序作了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