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编制说明第一章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第一节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第三节各级监理人员质量监理岗位职责第四节对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三章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程序第一节清表施工监理程序第二节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第三节袋装砂井施工监理程序第四节土工格栅施工监理程序第五节超载预压施工监理程序第四章使用表格1编制说明为加强汕头市梅溪河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K0+000~K1+800路段)路基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优良率,争创优良工程,特制定本细则。编制主要依据:1.第一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2.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3.汕头市梅溪河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施工监理计划》及有关文件。4.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5.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等。6.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相关会议纪要。2第一章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1.施工方法本工程路幅全宽60m,按照一级公路与城市快速干线的标准设计,,。2.一般规定2.1为确保软基处治的施工质量,必须按图纸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工地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2.2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2.2.1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2.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2.3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2.2.4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2.2.5必要的成桩工艺试验。2.3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对常年地表积水、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抽水、清淤和回填工作。2.4软土地基处治所需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2.5在施工中,应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要跟踪观察,注意地质变化,若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变更设计。2.6软基处治施工过程,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施工技术水平。32.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2.8软基处治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法规。3.砂垫层3.1砂垫层是指与袋装砂井、土工格栅等工艺相结合综合排水固结处理方法的垫层。其用砂要求应采用洁净和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不含有机质及粒土团块和其他杂质。砂料进场前,必须进行下列试验:①砂的筛分试验,粒径大于0.5mm的含量应占总重量的50%以上;②砂的含泥量试验,含泥量应小于3%;③砂的渗透试验,渗透系数应大于5×10²mm/s。达不到上述标准,不得使用。3.2砂垫层施工要求3.2.1按图纸的要求,在清理好的基底上采用全层铺筑和分层压实,分层铺筑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3.2.2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m。3.2.3施工中应避免砂料受到污染和阻塞,保证排水途径的畅通。3.3砂垫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3.3要求:(表3.3)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砂垫层厚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2砂垫层宽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3反滤层设置符合设计每200m检查4处43.4砂垫层外观鉴定: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4.袋装砂井4.1材料要求:4.1.1砂袋:选用聚丙烯或其他适用的编织料制成,总的技术要求是渗水、耐拉、柔韧有一定抗老化和耐腐蚀性能,渗透系数不小于0.05mm/s,抗拉强度5cm大于900N,延伸率小于25%,直径不小于7cm。砂袋进场前、后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达不到上述标准不得使用,砂袋进场后应有遮盖,切忌长时间暴晒,以免砂袋老化。4.1.2砂:应采用洁净和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其质量要求与砂垫层用砂相同(见3.1条)。4.2施工机械:主要机具采用导管式振动打桩机。4.3施工工艺流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在下层砂垫层上机具定位→打入套管→沉入砂袋→拨出套管→机具移位→埋砂袋头。4.4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4.1井位平面放样要准确,要求成井后的井距偏位不大于15cm。4.4.2灌砂过程,要求松方实际灌砂量应为理论计算实方量的1.3倍,确保砂袋饱满、无出现空、散、破等现象。4.4.3砂井可用锤击法或振动法施工,导轨应垂直,钢套管不得弯曲。4.4.4为控制砂井的设计入土深度,应在钢套管上先行标定,以确保井长的准确性。4.4.5砂袋入井时,应用桩架吊起垂直下井,防止砂袋发生扭曲,缩颈和断裂。4.4.6拨钢套管时应注意垂直起吊,以防止砂袋被带出或损坏。4.4.7砂袋顶部应伸入砂垫层至少30cm,使其与砂垫层贯通,保证排水畅通,并应及时清除成井时溢出地面的淤泥。4.4.8袋装砂井的平面位置,长度和灌砂量均应如实做好施工原始5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5袋装砂井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5要求(表4.5)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井间距(mm)±150抽查2%2井长度(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3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4砂井直径(mm)﹢10,﹣0挖验2%5灌砂量(%)5%查施工记录4.6袋装砂井外观鉴定:袋装砂井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5.土工格栅5.1土工格栅应具渗水、耐拉、抗腐蚀、耐老化等性能。应采用设计规定型号为TGSG20-20的产品。所购土工格栅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提供样品并附以出厂说明,并另取样品进行各项指标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场使用。5.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5.2.1铺设土工格栅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分别设置于两层砂垫层之间和上层砂垫层顶面。5.2.2应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格栅应拉直平顺,紧贴层面,在路堤两边及时锚固,不使出现脱离、扭曲和折皱。5.2.3应保证土工格栅铺设的整体性,连接应牢固,其连接可采用尼龙绳、PP带等绑扎,严禁用铁丝绑扎。纵向连接的绑扎带点间距不得超过20cm,且搭接处土工格栅的重叠长度不小于50cm。横向连接,其绑扎节点间距不得超过30cm,搭接重叠长度不小于50cm。5.2.4土工格栅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填料复盖,以避免其受阳光长时6间直接暴晒,阳光直接暴晒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且不应出现任何损坏。填土高度不足1.0米时,机械不得在路幅内掉头。5.3土工格栅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3规定(表5.3)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下承层面平整度、拱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每200m检查4处2搭接宽度(mm)﹢50,﹣0抽查2%3搭接缝错开距离(mm)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抽查2%4锚固长度(mm)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抽查2%5.4外观鉴定:土工格栅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土工格栅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在土工格栅中央向两侧填土,每处扣1~2分。6.超载预压6.1基本要求6.1.1路堤填土高度小于1.0米的软基路段,直接采用超载填土预压,超填高度为1.0米,由路面设计高程计起,填土前,必须清除地表植被、物杂、积水、淤泥和表土,并对基底进行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6.1.2路堤填土高度大于1.0米的软基路段,采用袋装砂井加超载填土预压,超填高度及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6.1.3不得采用规范或设计规定不适用的土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和粒径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见表6.1.3)。(表6.1.3)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路上路床(0~0.3m)81007堤下路床(0.3~0.8m)5100上路堤(0.8~1.5m)4150下路堤(>1.5m)31506.2预压期和沉降、侧向位移观测要求:6.2.1在超载预压填土完成后到路面铺筑前,必须经过设计要求的预压期。6.2.2在超载预压路段内,沿路线每隔150米设置一组沉降板和横向位移标,在桥头引道从距桥台台背10米处分别埋设一组沉降板和横向位移标。沉降板设于路基中心线上及两侧路肩处,横向位移标设于两侧坡脚,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6.2.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土进行一次观测,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日沉降及横向位移控制在1.0cm和0.5cm以内,保证路堤稳定,并逐步补填因沉降而增加的土方。路堤填筑完成后,应每14天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6.2.4在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规定要求进行沉降和侧向位移观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天,承包人应将观测的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确定预压期是否予以延长。6.2.5预压期完成后,进行卸载,并挖路床再进行路面施工,涵洞处,先挖开路堤,再进行涵洞施工。6.3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3的要求(表6.3)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压实度%零填及路堑上路床0~3095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B检查密度法:每2000㎡每压实层测4处路堤c上路床0~3095下路床30~808m上路堤80~15093下路堤>150902弯沉(0.01mm)不大于设计计算值同上按附录Ⅰ检查3纵断高程(mm)﹢10,﹣1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中线偏位(mm)50径绊仪:每200m测4点5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米尺:每200m测4处6平整度(mm)15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7横坡(%)±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8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抽查每200m测4处6.4外观鉴定6.4.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6.4.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6.4.3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7.质量控制目标软土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评定,要求软基处理质量综合评定达到优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总监办和业主。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第一节工程质量控制流程1.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供监理站审批。9监理站收到“报告”后,对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放样报验单、进场机械设备申报表,进场材料申报表等进行全面查实,必要时召开工地或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即施检表)、质量检验报告单(即检表)、质量检验评定表(即评表)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在上述工作核实后,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或监理站长应及时签发《开工令》(监表9)。1.2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相关工序的施工原始记录表,完工后进行自检,填写相关工序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和质量检验评定表,自检合格后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1.3工序检查签认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工序检查认可后应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表、质量检验报告单和质量检验评定表。若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1.4工程检验认可书签证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送监理站检查验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并提请总监或监理站长签证。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未经签证,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也不得计量。1.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附后)10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2.1依据和方法现场质量控制是以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与依据。对于承包人采用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