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出口退税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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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培训Q1: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Q2:为什么对出口产品要退税?对出口产品退税是一个“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Q3:既然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为什么要设置5、9、13等退税率?宏观调控原则: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税制结构原因,征税率并不全部是17%Q4:如何计算退税理论上只要退还已负担的进项税额计算办法:“免、抵、退”计算办法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例:某企业某月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其中出口100万元,内销100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本月进项税额26万元。先征后退:应纳税额=200*17%-26=8万应退税额=100*13%=13万元企业实际退税=13-8=5万优点:计算简便;缺点:资金积压“免、抵、退税”的概念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的计算例:某企业某月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其中出口100万元,内销100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本月进项税额26万元。应纳税额=100*17%-[26-100*(17-13)%]=-5万元期末留抵=5万元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应退税额=5万元。免抵税额=13-5=8万元Q5:为什么征退税率差部分要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如何做?不进项转出即全额退税了不得抵扣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Q6:为什么当月有出口销售额却没有参与计算免抵退税呢?免抵退税的货物范围(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并且已收汇核销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经作销售的货物所以计算退税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单证齐全”与“信息齐全”海关报关后发送信息(出口收汇)企业逐票核对后提交信息海关收到企业提交的信息后传送至国税外管局核销后传送至国税国税总局于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导入信息单证申报期限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10/9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六类企业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③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⑤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⑥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Q7:为什么当月有免抵退税额却没有应退税额?因为期末留抵为0Q8:这个月有期末留抵了,是不是可以把上月的免抵税额退给我?Q9:为什么我的应退税额要一年以后才可以退?新办出口企业小型出口企业新办企业与小型企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十二个月。新发生出口业务是指首笔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财税[2002]7号第八条)其中:①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标准: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新成立的预见内外销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含)人民币且外销占内外销总额比例超过50%(含)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属局核实其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确实符合总局要求的(有生产能力;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行为。),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国税发[2003]139号、甬国税发[2003]211号)②小型出口企业标准:小型出口企业标准为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总额为200万(含)人民币以下。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国税发[2003]139号、甬国税发[2003]211号)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管理办法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管理办法: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国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企业,对审核期期间按月计算但暂不办理的应退税额视同按月办理的应退税额。按期向主管征税机关提出增值税纳税申报。(甬国税发[2006]145号第二条)Q10:哪些货物不能退税?不予退(免)税货物(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即不退税或退税率为零的货物;(2)未按规定申报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3)未按规定备案的出口货物:(4)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6)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的出口货物“四自三不见”:“四自”为中间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为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出口货物的规定)对工业企业来说,享受退税的必须是本企业自产货物(财税字[1995]92号第二条),自产货物包括扩散、协作产品,其中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产品,视同自产:(国税发[2000]165号第六条、国税函[2002]1170号)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视同自产产品予以退税:A、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C、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②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产品:a.用于维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b.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②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产品:a.用于维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b.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③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a.经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b.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c.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使用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b.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c.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d.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自产货物的规定⑤视同自产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按照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第三、四条执行。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不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Q11:单证备案要准备哪些东西?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可用发票代替)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场站收据副本,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Q12:应收出口退税为什么不能做“补贴收入”?计算出应退税额做会计分录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增值税计税依据FOB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FOB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征管法》、《增值税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财税[2002]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1点)举例:一份单证的流程3月20日发货、报关——3月份开票、确认销售与进项转出——4月15日前退税申报当月出口是否可以隔月申报4月20日退回报关单、装货单、提单——核对并提交报关单信息(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每份核对)——单证备案4月25日收汇核销——4月份做收齐单证——5月15日前退税申报(设有应退税额)C类企业必须报关单核销单同时收齐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15栏填入上月应退税额---6月10日前申报申报时间按规定每月15号前正式申报我们要求每月10号前,春节国庆长假后延至12号2009年增值税申报时间延至每月15日前,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暂不变动申报资料1、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4份(无应退税额时3份),另准备一份A4纸汇总表用于扫描(每月只可扫描一次)汇总表每份注明征管编码及编号2、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各1份3、疑点表1份4、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附表2份5、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2份6、进料加工及来料加工明细表等各2份7、软盘8、发票、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当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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