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题型分简答题、辨析或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三种题型。一、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p1441、监督对象不同2、监督主体不同3、监督内容不同4、监督方式不同二、行政主体p85行政法主体,指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三、行政机关的特征p9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一般具有下述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四、行政裁决的种类p2491、权属纠纷的裁决。2、侵权纠纷的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五、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p961、行政立法权。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2、行政命令权。至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3、行政处理权。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4、行政监督权。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5、行政裁决权。也称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利。6、行政强制权。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7、行政处罚权。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利。六、公职关系的主要内容p129公职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管理而产生的关系,即人事管理关系;其二是公务员从行政机关获取工资福利待遇而产生的关系,即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劳动关系。1、人事管理关系。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有下述5项制度,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回避。2、特别劳动关系。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特别劳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工资、福利、保险。七、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权利p1401、申请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2、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3、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4、正当程序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其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告知行为的根据,说明理由;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必要时可要求为之举行听证。5、批评、建议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6、申诉、控告、检举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自己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的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7、申请复议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申请复议。8、提起行政诉讼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9、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失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国家征收、征用,或其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而受到损害、损失时,有权依法请求补偿。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实施的明显违法或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予以抵制,如抵制没有法律根据的摊派、罚款和收费等。八、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p322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动。有以下三个构成要件。1、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2、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3、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九、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p18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规制而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做的单方行政行为。一个行为要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和表示行为的存在4个条件。这些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标准,行政法学上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或构成要件。十、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p325行政程序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行政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使其具有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运作的强制力量。2、多样性。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行政机关所遵循的行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3、分散性。行政程序一般分散规定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十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p199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确定力又分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应力,指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申请复议、起诉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对逾期的复议申请或起诉不应受理。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与确定力不同,确定力所保护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不受任意改变,拘束力所要求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相一致。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十二、行政处罚的种类p2661、人身罚。也称自由法,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及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等形式。2、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3、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4、申械罚。也称精神罚或者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十三、证人证言的提供规则p466根据《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第13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十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p491我国《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述4类。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十五、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p434《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十六、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p446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十七、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557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下述4个方面。1、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法律授权或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2、执行职务的行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可以引起赔偿。3、损害事实。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事实是发生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没有损害的存在就根本谈不上国家赔偿。4、因果关系。赔偿责任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可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所造成,其国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十八、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p3451、主动公开的范围。第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第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第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行政信息。3、特别规定公开的范围。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十九、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p116+p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才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决权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二十、行政法的内涵p15.18行政法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说明这类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所谓调整行政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十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p139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