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99华府智能化弱电系统维修协议甲方:(地产公司)乙方:(施工方)丙方:(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经三方共同协商,补充签订此维修协议。一、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智能弱电系统的维修服务(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的保修)。二、保修期限从甲方、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完成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本项目售后工作负责人,负责处理与乙方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各类维修问题,对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隐患进行责任确定。2、甲方指定丙方作为保修工作的监督方,当发生维修问题时,甲丙双方都有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的权利。3、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便丙方根据合同的内容协调、监督乙方的维修工作。4、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需维修事项,当甲方售后工作负责人确定责任人为乙方,但乙方不予认可时,甲方在此授权丙方委托其他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该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5、在乙方的维修工作完成时,甲方组织进行验收,丙方监督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延长履行维修工作,直至甲丙双方验收合格为止。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定专职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维修工作。乙方应提供授权维修书,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所在公司的地址等有效信息。2、乙方须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人员对甲方和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系统的操作培训。3、乙方不得对属于甲方的信息进行下载、查询,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乙方进行维修工作需遵守甲方和丙方的相关工作制度,服从甲方和丙方的管理。4、当乙方指定专职维修负责人变更时,乙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丙方,如果没有通知视为未变更,甲方及丙方仍可通知该负责人维修相关事宜。如该负责人的变更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承担维修责任,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和丙方有权找寻其他企业维修,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责任所发生的事故或隐患,给业主或使用人带来损失,乙方除应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满足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赔偿要求。6、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的通知后(以电话、短信、函件等一切书面或口头形式),立即携带维修所需的工具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因乙方维修不及时,致使后果更严重,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五、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表甲方行使对各项保修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利,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保修工作。2、丙方应安排人员参加甲方所进行的相关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3、在发生事故和隐患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并将事故情况和维修进度如实告知甲方。4、丙方应跟进维修进度,督促乙方及时高效的完成维修工作,并检查验收完成情况。六、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维修质量,因乙方的责任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伤亡、返修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维修不合格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时,丙方有权处罚乙方或通知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①如有约定维修期限的,则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00元∕天②如因维修不合格给业主或其他使用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一切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外,还应给予与损失相同费用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七、纠纷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两份。九、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