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12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按可比口径,2017年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39%,较大以上事故分别下降13%、25%。但2017年全国化工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出现反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2017年,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7起,导致77人死亡,分别上升41.7%、87.8%。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0人。重大事故有: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10人死亡;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0人死亡。2017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序号事故名称死亡人数企业类型事故发生环节存在主要问题1浙江台州华邦医药化工公司“1•3”爆炸事故3精细化工生产过程变更-违反工艺操作规程2吉林松原石化“2•17”爆炸事故3石油化工检维修-动火未对酸性水罐内进行气体分析3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5精细化工生产过程违法出租-非防爆电器4河南济源豫港焦化“4•28”爆炸事故4焦化检维修-动火气体分析与动火时间超30分钟5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10石油化工装卸操作失误6绍兴林江化工“6•9”爆燃事故3精细化工启动-试生产工艺-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7岷江电化有限公司“6•21”垮塌事故3氯碱上班途中违反劳动纪律8乌海华资煤焦“6.27”爆炸事故3焦化检维修-动火延长动火票时间更换作业地点9青海盐湖工业公司“6•28”爆炸事故4氯碱检维修-动火示办动火作业票证10九江之江化工厂“7•2”爆炸事故3精细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缺失11新疆宜化“7•26”爆炸事故5化肥开停车违反操作规程12湖北大江化工集团“9•24”受限空间窒息事故3化肥检维修-受限空间未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13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11”中毒事故3化肥检维修-受限空间未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14大连西太平洋“11•18”硫化氢中毒事故3石油化工检维修-清洗违反操作规程15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炼油厂爆炸事故5石油化工检维修未卸压16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0精细化工生产过程采用淘汰工艺/变更未分析风险17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7石油化工开停车煤改气变更未做风险分析77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起,死亡21人6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变更管理2017年1月3日,由于上一班员工由于24小时上班,身体疲劳,在岗位上瞌睡,错过了投料时间,本应在晚上11时左右投料(平时都是晚上11时左右投料),而3日却在凌晨4时左右投料,在滴加浓硫酸20-25°C保温2小时后,交接给下一班(白天班)。下一班未进行升温至60-68°C并保温5小时操作,就直接开始减压蒸馏,蒸了约20多分钟,发现没有甲苯蒸出,操作工继续加大蒸汽量(使用蒸汽旁路通道,主通道自动切断装置失去作用),约半小时后(即8:50左右),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7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开始减压蒸馏时甲苯未蒸出,当班工人擅自加大蒸汽开量且违规使用蒸汽旁路通道,致使主通道气动阀门自动切断装置失去作用。蒸汽开量过大,外加未反应原料继续反应放热,釜内温度不断上升,并超过反应产物(含乳清酸)分解温度105°C。反应产物(含乳清酸)急剧分解放热,体系压力、温度迅速上升,最终导致反应釜超压物理爆炸。8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1.设计院在设计华邦公司DDH技改项目环合反应加热方式时,未对所设计项目进行必要的安全认证,也未开展项目风险研究或要求提供第三方风险研究结论,设计采用蒸汽加热方式,导致项目设计存在本质安全隐患。2.华邦公司对蒸汽旁通阀管控不到位,既未采取加锁等杜绝使用措施,也未在旁通阀上设置警示标志,在作业工人违规使用蒸汽旁路通道时,未能发现并纠正,致使反应釜温度和蒸汽联锁切断装置失去作用。3.华邦公司未对DDH生产工艺进行风险论证,未掌握环合反应产物温度达到105°C会剧烈分解,反应釜内压力会急剧上升;对生产工艺关键节点控制不到位,批准使用的环合反应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细化浓缩蒸馏操作,未规定操作复合程序,且操作规程部分内容与设计工艺实际操作内容不相符,编写存在错误,规程操作性差。4.华邦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对生产工艺流程缺乏有效监管,对夜班工人睡岗现象失察失管,致使错过投料时间;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风险意识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车间操作工人习惯性违反操作规程、变更生产工艺流程。9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1.洪道送,华邦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未能全面履行审批公司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并贯彻实施职责,本次事故涉及的生产工艺规程即未经其审批就交付实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周相通,华邦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没有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曾纪斌,华邦公司C4车间及A4西车间车间主任,DDH生产工艺规程编写人。作为C4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缺少有效监管,未能发现并解决DDH生产工艺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未细化浓缩蒸馏操作、未规定操作复合程序、部分内容与设计工艺实际操作不相符等问题,对车间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蒸汽旁通阀缺少管控存在安全隐患,未能严格检查并督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班组作业人员长期习惯性违规操作失察失管,未能发现作业工人违规使用蒸汽旁路通道,致使反应釜温度和蒸汽联锁切断装置失去作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杨金平,华邦公司C4车间当班班组长。明知上下班交接时,环合反应处于20-25°C保温2小时结束状态,却放任操作工谭从虎未进行升温至60-68°C并保温5小时操作就直接开始减压蒸馏,未能发现并纠正谭从虎违规使用蒸汽旁路通道行为,在谭从虎发现生产异常向其反应后,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追责10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2017年4月2日13时许,安徽省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内,盛铭公司组织8名工人,开始在烘干粉碎分装车间的东第二间粉碎分装一黑色物料。17时许,在重新启动粉碎机时,粉碎机下部突发爆燃,瞬间引燃操作面物料,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化工原料库物料,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盛铭公司,非法组织生产。11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12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间接原因:万华油品企业违法出租给江苏的一家制药企业。制药企业违规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车间内有烘箱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干燥处理,但其所有的电源开关均是非防爆的。在启动烘箱过程中发生爆燃。直接原因:1.粉碎、收集、分装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除尘设施,导致可燃性粉尘积聚,由于使用不防爆电器产生电火花,引发可燃性粉尘爆燃。2.由于车间布置不合规,生产组织安排不合理,无应急处置能力,导致事故扩大。13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一)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张增保,万华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潘健,盛铭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张龙江,万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潘桂盛,盛铭公司安庆现场负责人,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组织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母勇,盛铭公司安庆现场技术负责人,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参与者。在盛铭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为其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追责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2017年12月9日凌晨2时20分左右,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号车间内发生爆炸,爆炸引发临近六号车间局部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爆炸事故初步分析直接原因:将设计用氮气(0.15Mp)将间二硝基苯压到高位槽的方式,改用压缩空气(0.58Mpa)压料,造成高位槽内沉淀的酚钠盐扰动,与空气形成爆炸空间,引燃物料。间接原因:1.辅助装置自控缺乏,精馏装置仅有单一温度显示,没有报警、调节控制等工程技术措施。2.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变更管理随意性强。3.风险识别不到位,变更无风险识别及新增风险的对策措施。视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1.生产涉及到的氯化、硝化等工艺都属于国家明确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但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技术和生产副总虽是大学学历但也不是化工专业,发生事故的四车间23名倒班工人有20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至少是高中学历的相关要求。2.既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又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但氯化、硝化反应生产过程基本没有实现自动化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每个楼层都长期有操作人员,这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与自动化程度低密切相关。3.控制室、休息室都跟装置在一起,设计上存在布局严重不合理的问题。二楼3名操作人员发现险情后全部逃生幸存,但没有联动机制通知楼内其他人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硝基苯等化学品流入松花江,又引发重大污染事故,造成国际影响;★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宜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硝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2009年7月5日,河南洛阳洛染股份公司氯苯闪爆引发2,4-二硝基氯苯殉爆,造成8人死亡、110人受伤;★2015年8月31日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混二硝基苯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017年7月2日江西九江之江化工生产对硝基苯胺时反应失控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涉及硝基苯类生产企业多次发生重大事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发生在试生产或开停车环节的事故3起,死亡15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日,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江化工)在中试脱溶过程中发生爆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