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792013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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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850879―2013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0(160^11161111&161161*27611511166111180^^00(1-1)2186(10犯161^1*0(1110110112013-12-19发布201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罾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00(^6^01^6818110^11161*111^16116^7?1&III6115111661:11180【^00(1-13&56(115&1161131*0(11101:10110850879-2013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0650879-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讲双讲.311151-633.001X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0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111111X11681111111/321.5印张32千字2014年6月第1版2014年6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286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2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0850879—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5.0.18、6.1.3、8.1.1、8.1.5、8.2.4、8.2.6、8.2.8、8.2.13、9.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容量与供热介质,热能中心的布置,燃料的贮存与输送,热能中心设备及系统,工艺布置,监测与控制,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30号,邮政编码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常州联合锅炉容器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春利肖小兵王玉中岑瑞鹏刘占场李光牛京萍廖勇勤王云祥吴振年吴嫦娥田志叶于建亚陈坤霖喻乐飞王容李中善唐捷武玉萍崔宇全崔文剑米泉龄邱雁石福元张建辉主要审查人:叶克林常建民言智刚郭西强常英男华毓坤吴荣秋周志远郭慎学2术语^3设计容量与供热介质^4热能中心的布置^5燃料的贮存与输送^6热能中心设备及系统^6.1燃烧设施^6.2烟风、除尘、除渣系统^6.3有机热载体系统^7工艺布置^8监测与控制^8^1监测^8,2控制^9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9.1土建^9.2电气^9.3采暖通风^9.4给水排水^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001116111:81061161:811^1:0^1510115^^12下打1118^^23063181103?3011;7311^1:1161*111311116(1111111^〈441^1^0111;0^11161111&1611618又^13111:^^553101:386&II^11:&1131)01:1;&110110士^1161^^662(^1111)1116111:2111018又81;6111&161161*87?13111:^^86嘛1^301111:163^^86,2八卜311^^111601631388483751:61115^^86,301831^011631111316113157516111^^^1072^1111)1116111;1370111^^118^101111;01:1118&11(100111:1*01^〈128鲁1^10111101-1118^^128^20)01101^^14901^119616011*10?116&1111521^^6111;11^1:10119311131317311(1^13111&6118111661:1118^〔169,101^1161181116611118^^169^221601:1:106118111661^118^〈169馨31^631:1118^11(1^6111;1131:10116118111661*1118^^179,4\^3161:8111)1)1又311(1^1:3111386^^172x^1311&110110王讲01(^118(匕一00(^6^^181^151;0王^1101:6(1512111(1811(18^〔19八3(111:1011:2X^131X31^0110王^10^1810118^^211.0.1为使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热能中心工程设计:1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屑、砂光粉等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2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3可同时产生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多种热载体。1.0^3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1.0^1热能中心1:1161:111316116187以木质废料(树皮、锯屑、砂光粉等)为主要燃料,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可同时产生多种热载体(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为人造板生产提供热能的成套设备其相关的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的统称。1.0,2砂光粉8311(1丨118人造板生产过程中进行砂光作业时产生的粉状物料。2,0,3含水率1110丨81111*6001116111物料中所含水分质量与绝干物料质量的百分比。1.0^4混合废料爪丨^81316树皮、板边、锯屑等混合在一起组成的潮湿、松散的物料。0^5粉状废料如81砂光粉、废纤维等含水率低、细小呈粉状的物料。2,0丨6给粉机41131(沈如!将粉状废料送入木粉燃烧器给粉管道的设备。1.0^7混合室1111x1118431111)61将来自燃烧室的高温烟气与来自调温风机的冷空气混合或同时与来自蒸汽锅炉和(或)有机热载体炉的低温烟气混合,以使烟气温度调节至干燥机所需温度的设施。2.0.8紧急排放烟@611161*8611073130^设置在燃烧室顶部用于在超温、超压或断电等紧急情况下,能自动开启排出燃烧室高温烟气的烟囱。2.0.9启动排放烟031:3『1:-叩8130^在热能中心启动和调试或人造板生产线干燥机停运过程中,用于排放来自热能中心烟气的烟囱。1.0丨10主引风机111(1110601&^811维持燃烧室负压,并将热烟气直接输送至人造板生产线干燥机的引风机。3设计容量与供热介质3.0.1热能中心的设计容量应根据计算热负荷确定。热负荷的计算宜包括生产、采暧通风和生活用热量,以及各项热损失和自用热量。生产热负荷应根据人造板生产的用热特点经分析后确定。3^0^2热能中心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50827的有关规定。3.0.3热能中心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和合理用热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08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0850827的有关规定。4热能中心的布置4.0.1热能中心位置的选择以及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0850187的有关规定。4.0.2热能中心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人造板工程总平面布置及运输的要求;2应靠近人造板生产热负荷较大的干燥工段;3应便于燃料的收集、贮存、输送和灰渣排除;4应便于管道布置。4^0,3热能中心宜露天布置,在寒冷地区可室内布置或局部封闭。4.0.4热能中心辅助间应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电控室、控制室宜选择朝向较好、方便进出的位置。4.0.5热能中心周围宜设置环形道路。5燃料的贮存与输送5.0.1热能中心应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当废料量不足时,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充燃料。补充燃料可采用外来木质废料或燃油、天然气、煤气等。5.0.2废料量应根据人造板生产工艺和原料种类等因素确定。5,0^3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应取得作为燃料的木质废料的燃料特性资料。5.0.4补充燃料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5.0.5当采用燃油、天然气或煤气作为补充燃料时,热能中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和《石油库设计规范》0850074等的有关规定。5.0.6热能中心宜设有废料棚,废料棚应设置围墙。贮存量应根据生产中产生的废料量和场地的情况确定。当采用补充燃料时,应单独设置堆场。5丨0^7热能中心可采用供贮存混合废料的封闭式废料仓,废料仓的贮量宜大于5卜的炉排计算燃料消耗量。5.0.8热能中心应设置供贮存粉状废料的木粉仓。木粉仓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0850827的有关规定。5.0.9废料仓宜采用移动底板式卸料装置。5.0.10混合废料输送可采用带式或板链式输送机。当采用单路系统时,其驱动装置宜设有备用。输送系统运输能力应根据炉排的最大计算燃料消耗量和运输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不平衡系数取值不宜小于1.5。5.0.11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宜设置除铁装置。5.0.12当混合废料的尺寸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切削或破碎设备,切削或破碎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0.13燃烧室前给料装置应采取防止燃料堵塞的措施。5,0,14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在燃烧室前宜设置燃料加湿系统。5.0.15燃烧室前的给料装置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5,0,16粉状废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5.0.17给粉机宜采用螺旋输送机,每台给粉机的最大输送能力不宜小于燃烧器最大燃烧能力的130^。5.0.18粉状废料燃烧系统必须在燃烧器前的燃料输送管道上设置防回火装置。6.1燃烧设施6.1.1热能中心的燃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适应木质废料的燃烧,且废料在含水率变化范围内应能稳定燃烧;2应安全可靠;3应燃烧效率高;4热负荷调节范围应满足人造板生产热负荷的变化,在低负荷情况下应能稳定燃烧;5应有利于保护环境;6能耗应低;7维修应方便。6,1.2混合废料的燃烧设备宜采用往复推动炉排,粉状废料的燃烧设备应采用喷燃设备。6.1.3燃烧室必须设置紧急排放烟国,并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6.2烟风、除尘、除渣系统6^1.1燃烧室的炉排燃烧系统和喷燃系统应单独配置一次风机。6.2.2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应单独配置引风机。引风机宜采用调速电机。6,1.3烟气系统应设置烟气混合室,混合室应配置调温风机。6.2.4燃烧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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