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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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电信行业政策背景分析§1.11998~2008的历次电信重组1998~2008是中国电信业飞速发展的十年。在这十年中,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四次较大规模的重组。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十年中,经历了改革的不仅仅是国内的电信企业,还有中国电信业的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成立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十年间,信息产业部一直作为中国电信业监管者与指导者的角色而存在。前文所提到的四次重组,就是信息产业部为了优化电信行业产业结构而进行的。其中,前三次重组的结果在现在看来都或多或少的有些不尽人意。而从2008年电信重组至今的一年间,本次电信重组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已经初现端倪……一、1998——中国电信业元年从改革开放的1978年到1998年,中国并没有“电信业”的说法,只有“邮电通信业”这个模糊的概念。这二十年间,邮电通信业依然是计划体制内的产物。同时,也正是在这二十年间,中国的邮电通信业开始出现飞速发展的苗头。据统计,从1985年起,中国邮电业的发展速度开始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这种发展速度无疑给未来的中国电信业打下了深厚的基础。1998年,中国电信业的第一次重组——即“邮电分家”——正式拉开了中国电信业的帷幕。有着近50年历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被正式撤销。同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等。信息产业部下设国家邮政局,负责管理与电信业分离之后的邮政业。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中国电信,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而是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的简称,依然行使着少许的市场监管权。因此虽然中国联通在1995年就已经成立,但是在1998年,面对着中国电信这个既有网络资源又有政府背景的巨无霸企业,中国联通只占当年全国1.1%的电信业务份额,5.7%的移动业务份额。联通公司的资产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营业收入仅为中国电信的1/112。这次重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电信业实行的第一次重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专业化、分业经营成为了市场体制的重要思路。美中不足的是,政策制定者们没有能够考虑到数年之后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也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垄断行为。正是由于缺乏这种预见,使得日后的中国电信业成为了一个垄断性行业。但总的来看,这次改革依然是一次成功的改革,它成功的完成了政企分离,并且使中国电信业走上了正规化、市场化之路。二、2000——中国移动的崛起2000年4月20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同年5月17日,剥离了移动通信业务的中国电信被重组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虽然丧失了对市场的监管权,但依然在固网和通信业务市场拥有垄断性的优势。这次重组仅仅是简单地将中国电信这个巨无霸企业进行分拆,其目的也很单纯:完全实现政企分离,进一步实现专业化、分业经营。但是,在当时入世谈判的背景之下,政策制定者们仍然没有对电信业的垄断现象予以足够的重视。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移动作为新的寡头企业而崛起——它的市场垄断程度甚至在数年之内就超过了中国电信。因此,人们一直对这次重组的是非功过存有较大的争议。三、2002——南北“战争”2002年5月,信息产业部对中国电信实施南北分拆。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在中国电信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本地网资产以及中国电信30%的全国长途传输网资产合并原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吉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通)。同时在中国电信位于其余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地网资产和其余70%的全国传输网资产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随后,新成立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对方的垄断区域内均设立了分公司来经营固网和数据通信业务。这次电信改革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旷日持久的商业竞争。其正面影响是促进了电信行业内的竞争,打破了中国电信的全国性垄断;负面影响则是为长江南北的固网——尤其是数据业务——的互通互联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这种阻碍直到今天仍未真正消除。虽然地域性垄断现象依然存在,这次改革依然是优化行业结构、防止垄断现象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四、2008——三国演义时代的开始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三部委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告新一轮电信重组拉开帷幕。《通告》公布宣称:以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为契机,合理配置现有电信网络资源,实现全业务经营,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此轮电信重组最终采用了“六合三”方案,与传言的“五合三”方案略有不同,就是加入了中国卫通的重组。《通告》指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使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新中国移动新中国联通新中国电信此轮改革过后,中国电信行业内将留下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业也正式进入“三国演义”时代。本次重组旨在解决电信市场失衡问题、电信业有效竞争问题及3G产业的发展问题,并制定国有电信公司内部体制创新及改革的内容。时至今日重组完成已经一年有余,我们可以欣慰地看到,在这一年间,三大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可见本次重组已经基本达到了其预想中的目标。五、中国电信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进一步改革的建议虽然历经四次改革之后,中国的电信业无论从市场成熟度、企业结构还是技术水平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首先,中国电信业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垄断行为,如捆绑搭售,互联互通障碍、资费太高等。虽然《反垄断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些垄断行为,但依然难以将其消除。目前,指导中国电信业运行的仍然是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今天的行业环境下,该条例难免会与时代脱节,跟不上电信业的发展步伐。因此,我国应该尽快推出《电信法》,才能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的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合理、高效有序的竞争环境。其次,基于WTO的《基础电信协议》,中国电信运营商面临对外开放和全球竞争的挑战。虽然中国电信企业能在国内达成垄断或者部分垄断的局面,但中国电信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力度和能力与发达国家的电信运营商差距甚远。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放开对电信业民营化、外资化的限制,真正增强本土电信企业的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国内电信市场乃至于全球电信市场中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后,目前我国电信行业重复建设、资产闲置现象较为严重。从全球范围来看,三网融合、混业经营已成为电信业发展的潮流,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竞争、减少重复建设。我国的电信业“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只有减少资源浪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提升行业的效益。§1.2《反垄断法》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作为一部法律,其强制力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内的传统垄断行业形成冲击,电信行业与石油、钢铁、金融等行业预计都会受到一定影响。本文旨在分析《反垄断法》对电信行业产生的影响,从而得到电信企业应对这些影响的思路。一、解读《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该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虽然长期以来,国内民众普遍认为电信行业是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但并不能据此得出电信行业就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这一结论。所谓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指的是反垄断法所禁止、限制或取缔的垄断和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从垄断的形式来看,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从反垄断法具体内容来看,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反竞争行为。因此,《反垄断法》并不规制电信企业取得市场支配行为的行为,而是规制了电信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行为实施有损行业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二、《反垄断法》对电信行业的主要影响作为一个垄断性行业,电信行业必然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负面影响。同时,《反垄断法》的出现,既为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完善创造了新的契机,也为电信监管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将在调解市场竞争秩序、制约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在分析《反垄断法》对于电信行业所产生的具体影响时,我们应该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分别加以论述。《反垄断法》的实施对电信行业的三个主要的正面影响,一是规范电信行业,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提高电信企业服务水平,使电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信行业正规发展;三是为2008年末的电信行业重组提供了政策依据。从长远看来,《反垄断法》对电信企业乃至整个电信行业都是有利的。只有一个规范的电信市场,才能保障电信企业的规范竞争与良性发展,提高其竞争力,从而在国内乃至于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反垄断法》对于电信行业也存在着两个主要的负面影响。首先,《反垄断法》的实施,意味着电信企业无法再通过其市场垄断地位来获得定价权。其次,电信企业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在2008年末的电信重组过后——有骤然加剧的迹象。这些影响必然会在短期内影响到电信企业的营销策略与收入情况。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2009年中期业绩来看,国内主要电信企业2009年上半年的运营收入及利润率增长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这种情况与《反垄断法》的实施不无关系。在《反垄断法》开始实施的一年间,已经有多家电信企业陆续取消或变相取消了手机漫游费。竞争压力的增大也迫使了电信企业在产品、宣传与服务上增加更多的成本。三、电信企业针对《反垄断法》的应对办法在《反垄断法》实施后的一年间,电信企业违反《反垄断法》进行经营与竞争的案例常常见诸报端。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某些电信企业——尤其是地方电信企业利用其市场垄断性损害消费者权益、进行恶性竞争的恶习依然难以改正。在电信行业垄断现象依然严重的今天,如果电信企业想要避免垄断行为,就必须与时俱进,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遵守关于经营者集中方面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原则扩大企业规模。电信企业只有及时自我规制,才能避免被法律所规制。第二章中国电信行业现状分析§2.1中国移动财务分析一、集团简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518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9月30日,资产规模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在岗职工15.84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骨干企业,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由中央政府管理。2000年5月16日正式挂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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