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业前景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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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业前景分析报告【政策环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2007年1月中央下发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08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2009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这是连续六年来第六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目前,国家正积极制定其他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等等。此外,各地方政府为积极推荐农业机械化工作,也分别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机管理条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等地方性农业机械化实施管理办法。1、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政策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2004年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指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于2005年2月25日联合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8月1日,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简称“目录办法”)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执行进一步以部门法规形式予以确立。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联合制定了国家《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以下简称“方案”),各省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方案要求提出本年度省域内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订本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省在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参照“差额购机、直补农民”的原则执行。②补贴机具的选型程序及补贴政策具体执行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列入补贴目录需要经过两次选型工作。A.《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选型农机生产企业每年自愿向注册地所属或一个主销省的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列入目录的申请,经各省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于每年提出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后,报农业部组织由农机方面专家和农业专家组进行综合审议通过后,由农业部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对外统一公示。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期间如有调整,按年度以农业部公告的形式公布。上述目录涉及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的机具。B.年度补贴机具选型的规定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范围内,对于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类等6大类农业机械,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招标选型确定《通用类补贴机具产品目录》。其它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级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报农业部备案。各省(区、市)和兵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与《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印《X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下发当地供农民选择,制订补贴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C.年度补贴资金来源的规定各省可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对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但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5%。D.目前农机具补贴比率的规定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目前全国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单机补贴最高额。E.补贴农机具销售价格的规定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原则上由农民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补贴机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省市地方招标确定的补贴机具最高销售限价。F.补贴对象及其年度内获取补贴数量的规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对每个年度内,单个补贴对象可获得的补贴数量有相应规定。例如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等。G.补贴资金结算的规定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即补贴资金结算政策为:购机者享受“差额购机”政策,供货商承担“代位垫资”义务,农机部门履行“即购即补,直补农民”职责,财政部门执行“统一结算”原则。(2)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3)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的认定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据此自主提出并推荐在全省范围内具备经销其补贴产品资格的经销商建议名单,单一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数量由各省自行确定,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统一对外公示并发布实施。(4)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情况中央财政农机年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度0.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由2004年66个县,扩大到涵盖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和所有农场。补贴机具种类由9大类18小类扩大到12大类38小类,包括所有主要粮食生产机械。(二)我国农机流通行业情况1、我国农机流通行业的发展概况农机流通,是连接农机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农机流通在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机工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农机流通行业是由从事农业机械营销工作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农机公司、农机大市场以及农机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组成,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我国农机流通行业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的一个行业,过去受惠于“全民办农机”所带来的“拔苗助长”式的增长,国有农机流通体系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短暂繁荣。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有农机流通企业在劳动用工、分配方式、激励及约束机制等方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80%以上的国有农机流通企业破产、转产或停业,20%左右的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的方式生存下来。在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政策引导下,国有经济成份逐步退出农机流通行业。国有农机公司有的破产关门,有的改制重组或分化,股份、民营、个体农机流通企业得以兴起和发展,新的多元化的农机流通格局初步形成。2004年及以后,《农机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农机流通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这个发展机遇期,大部分国有农机公司完成改制重组获得新生;新兴民营农机流通企业由于管理体制比较先进、经营机制灵活,发展较快;部分农机生产企业(集团)组建了比较强势的市场营销部门(公司);连锁、代理、配送以及品牌店、形象店、农机有形市场等新的流通方式蓬勃发展。2、我国农机消费的特点(1)地域和购买力的分散性我国农村分布广、居住分散,难以形成像城市人口和需求的集中状况,对农机销售和售前、售后服务的难度加大。此外,虽然农村居民购买力总体规模很大,但户均居民的购买力水平较低;同时,农村居民对农机品种消费的范围较广,涉及到耕、种、收各种农机具也造成了购买力的分散。上述农机消费市场的分散性,对流通企业在营销网络构建的深度和广度要求均大大提高。(2)差异性首先是地区间购买力水平的差异,富裕地区、发展地区与贫困地区,在对农机需求的质和量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其次,地区间消费环境存在差异,除了基础设施状况不同外,更主要表现在我国平原、山区、丘陵、高原、草地、沙漠,江、河、湖、海,造成不同地形的地区农机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同一地区不同农作物使用的农机具也有差异。因此,对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在不同地区间开拓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流通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时进行深入的调研,同时在代理农机产品方面也要求品种、品牌多样化、系列化。(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高农村居民获得的农机市场信息较为有限,同时消费观念落后,品牌认知度低,怎么买、买什么、如何使用等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是口头传播,农机产品消费的示范效应较强,售前咨询服务要求高。农业机械工作环境差,寿命短,更新换代勤,维修成本高,农村交通条件差,通讯设施落后,对售中、售后服务要求高。(4)农机产品季节性、集中性购买及使用与单个农机企业服务能力调配困难的矛盾。农机产品使用具有季节性,其消费购买和使用的时间相对集中,迫于成本压力,农机生产企业无法在集中的时间内提供上述服务。3、我国发展现代农机流通的作用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机械化重要支撑的农机流通在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现代农机流通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的农机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建设新型农机流通网络,提升农机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机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统一,可以显著提升农机流通的效率和质量。(2)现代农机流通是方便农民、提升农机购买者总体价值的重要手段。现代农机流通可以有效降低农机流通成本,方便农民用户选购适用农业机械;畅通优质农机产品销售渠道、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可以扼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行为,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完备售后服务网络,既可以适应农机产品由于使用季节性强、使用时间相对集中,解决容易产生故障的问题,并对农机服务及时性、有效性提出客观要求,还可以及时培训农民用户,提高农民安全有效使用农业机械的意识和能力。(3)现代农机流通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机流通现代化,可以促使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使农民能够购买和使用先进可靠的农机产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有力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工农间的差距,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4、我国农机连锁经营行业状况(1)我国连锁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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