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7日13:44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我有话说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元年”,那么2014年则有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近期,有关部门在公开场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问题密集表态,这似乎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空期”即将终结。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已列为重大课题,并由央行牵头负责课题研究。业内人士预计,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平台的监管政策呼之欲出,“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可能成为较明确的监管原则之一。P2P平台需注重防范风险多数监管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予以肯定。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不仅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一种补充,更让传统金融机构有了加速转型的动力。但是,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市场对其“野蛮生长”及“泡沫滋生”的担忧。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监管层酝酿对一些比较成熟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比如P2P平台,采取从严监管措施。而对于一些刚开始发展、规模不大的业务,则会留出更多空间。“监管部门将从更严、更高的层次,采用适当的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但刘士余多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绝不能碰:一条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另一条是非法集资。“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一定会配合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出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诈骗犯罪活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16日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第二,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第三,也是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的快速成长和盈利,采用了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机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比较低,客户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比较高。”刘向民还点名“P2P平台”需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他进一步指出,一些P2P平台还没有建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这就导致相当额度的投资者资金沉淀在P2P平台的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是携款跑路的风险。“近一两年先后发生了一些恶性事件,给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多部门严查线上非法活动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首位会长、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直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只有在“一行三会”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平台建设,完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行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尽管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已经引发了监管层警觉,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缺失。令人欣喜的是,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各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酝酿新的监管思路。目前就各方的表态来看,遵循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已较明确。刘向民表示,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未出现一个成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刘向民设想的监管思路是,针对那些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需要进行介入、规范和引导。而对于众筹融资这类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业态,则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谈及传统的金融业务,刘向民认为:“从线下搬到线上的业务应该要求严格遵守线上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此外,还要分离梳理各相关金融业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刘向民指出,未来会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政策的评价、评估和调整。政策不是一出台就不管了,要适时的评估和调整。还有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广大银行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进行创新。但在创新过程中,要坚持“栅栏原则”,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首位,所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遵循线上、线下的一致性原则。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机构严格控制相应风险,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重视支付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要积极教育、宣传各种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作为金融监管者,我们始终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大力倡导保护金融消费者,防止互联网发生任何风险。证监会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在16日表态称,将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强化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明确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重点研究制定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思路。周延礼透露,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该办法主要体现以下的监管思路:一是促进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三是线上与线下的监管标准要完全一致;四是要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五是要强化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安全。“草根金融”促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又被称为“草根金融”,但谁也没想到“草根金融”一出现就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甚至改变了金融市场格局和金融监管思路。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此前指出,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全方位、不间断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带来金融业竞争模式的深刻变化。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现在看来,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风险的同时也给整个金融行业带来新鲜的血液。多数业内人士相信,伴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成型和出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更规范化、阳光化,更加持续健康。与此同时,追赶互联网金融也将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动力。最新上线的微信版“余额宝”无疑延续了互联网金融的“战火”,而互联网金融巨头之间的争夺,在使“草根”、“屌丝”受益的同时,也让看上去“高大上”的利率市场化演变成为“自下而上”的改革。业内人士表示,P2P、P2C的信息是透明的,所有的选择权都在借贷双方。借款人可以自己决定借多少资金,要借多久,承担多少贷款利率,而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挑选不同行业的借款人,这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最大冲击所在。银行业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加剧了资金端的“争夺”,抬高了传统银行的资金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迫使银行提早面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压力。而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2014年商业银行势必“背水一战”,加大业务转型,进行多元化渠道建设与一体化整合,通过产业链竞合增强金融综合服务能力。2014年01月17日13:44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我有话说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元年”,那么2014年则有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近期,有关部门在公开场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问题密集表态,这似乎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空期”即将终结。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已列为重大课题,并由央行牵头负责课题研究。业内人士预计,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平台的监管政策呼之欲出,“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可能成为较明确的监管原则之一。P2P平台需注重防范风险多数监管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予以肯定。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不仅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一种补充,更让传统金融机构有了加速转型的动力。但是,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市场对其“野蛮生长”及“泡沫滋生”的担忧。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监管层酝酿对一些比较成熟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比如P2P平台,采取从严监管措施。而对于一些刚开始发展、规模不大的业务,则会留出更多空间。“监管部门将从更严、更高的层次,采用适当的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但刘士余多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绝不能碰:一条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另一条是非法集资。“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一定会配合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出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诈骗犯罪活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16日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第二,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第三,也是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的快速成长和盈利,采用了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机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比较低,客户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比较高。”刘向民还点名“P2P平台”需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他进一步指出,一些P2P平台还没有建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这就导致相当额度的投资者资金沉淀在P2P平台的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是携款跑路的风险。“近一两年先后发生了一些恶性事件,给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多部门严查线上非法活动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首位会长、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直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只有在“一行三会”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平台建设,完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行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尽管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已经引发了监管层警觉,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缺失。令人欣喜的是,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各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酝酿新的监管思路。目前就各方的表态来看,遵循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已较明确。刘向民表示,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未出现一个成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刘向民设想的监管思路是,针对那些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需要进行介入、规范和引导。而对于众筹融资这类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业态,则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谈及传统的金融业务,刘向民认为:“从线下搬到线上的业务应该要求严格遵守线上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此外,还要分离梳理各相关金融业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刘向民指出,未来会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政策的评价、评估和调整。政策不是一出台就不管了,要适时的评估和调整。还有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表示,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广大银行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进行创新。但在创新过程中,要坚持“栅栏原则”,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首位,所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遵循线上、线下的一致性原则。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机构严格控制相应风险,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重视支付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要积极教育、宣传各种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作为金融监管者,我们始终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大力倡导保护金融消费者,防止互联网发生任何风险。证监会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在16日表态称,将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强化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明确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重点研究制定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思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