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大清包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人:身份证号码:电话:***************************************201年月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位于的“”工程约平方米(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施工面积和地下室计算施工面积,外墙保温板不计入建筑面积)土建工程以大清包单包形式承包给乙方。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所有土建工程的劳务承包,详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承包方式:工程大清包。1、包括项目:钢筋(包括植筋)、木工、土建、施工临时设施搭设用工、机械回填土用人工配合、设施设备;包施工所需的全部机器及配件、设施设备、工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及辅材(包括本工程所需的塔吊【塔吊底座施工、塔吊安装费及检测费】、双龙提升机、搅拌机、电焊机、钢管、挑架用工字钢及预埋铁件、模板、方木、墙内衬、垫块、电锯、手锯、钉子、铁丝、绑扎丝、刷子、钢架板、手套、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灰盆、灰桶、铝合金尺杆、施工线、卡子、蝴蝶卡、对拉杆、手推车、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从二级电之后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各种机械所用配电箱和开关箱、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水管、高压水泵、塑料簿膜等施工所需的一切机器设施设备工具、周转材料、钢筋植筋工序的材料及人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和机械的装卸费、辅材及低值耗材料)。2、不包括项目:室内外防水、室内刮白、外墙保温;施工项目部内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工资;材料送检费(但乙方设备送检费由乙方承担);楼梯(楼梯预埋件由乙方预埋)、阳台和窗护栏焊接;水、暖、电、卫安装;任何税费、外面二次装修大理石贴砖。三、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1*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1年月日。总工期:天(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及工程进度均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竣工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施工要求为准)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规范为依据。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四、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因变更导致劳务费的增加及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费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本工程的劳务费采用固定劳务费方式计算:关于工程劳务费的支付,甲方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之“工程款支付”相应条款,乙方报送进度甲方审核,待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至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应扣除的费用外,按比例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款。余5%为工程质保金,按规定执行。(承包价格: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此单价为本合同最终决算单价,不因市场人工、材料上涨而上调。此单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相关各工种的辅助材料,塔吊、垂直运输工具、安全设施等相关费用,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五、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应损失。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已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六、施工主要建筑材料、设施设备、周转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施工中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一(项目部另行签订时必须服从项目部规定要求)。2、乙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一览表见附件二(项目部另行签订时必须服从项目部规定要求)。3、乙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辅材、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项目部另行签订时必须服从项目部规定要求)。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5、如因甲供材料不到场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工期顺延七天以上甲方应支付现场所有人员的人工工资及机器设备租赁费。七、甲方权利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4、按时按质提供工地所用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砌块、砂石、商砼等。主材的二次转运费另行计算。5、统筹安排,提供乙方劳务人员的住宿、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所产生的住宿生活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生活用水、用电要厉行节约,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有浪费现象经教育不改的,每一次乙方教育费300元。6、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级配电;负责将施工临时用水的主水管接到施工现场。7、每月15日(遇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银行公告不办公日顺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因乙方拖延递交工程计量、验收、拨付款等资料的,顺延支付日期;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自配一名施工技术员并承担其工资费用。乙方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务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5、工地一周内每天所需甲方提供的只要原材料用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准确无误的提交给甲方,如各种规格的钢筋提前10天,各种标号的混凝土提前3天,水泥提前3天,砌块提前5天,砂子提前3天等。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管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工作,未全部竣工时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完工封顶层数完整的工程量技术资料;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11、坚决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12、各种工序必须当天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各班组积极清理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内垃圾。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要求劳务者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和消除。十、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供应承担费用。十一、事故处理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各班组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除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赔付之外,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超出部分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3、应由乙方承担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的乙方必须作为责任主体牵头处理善后事宜,先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主动支付全部赔偿款。如不及时支付,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全部经济及其他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4、属于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十二、保险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等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甲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聘雇人员办理保险和承担福利责任。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4、乙方因未缴工人的个人保险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十三、安全质量保证金1、该工程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缴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当日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做为定金,剩余款项人民币万元(大写:)在施工人员接到通知进场当日交纳完毕。若逾期缴纳本协议自行废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主体工程乙方垫资到时,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完毕。十四、施工配合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督促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十五、索赔双方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理性、合法原则进行处理。十六、争议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七、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十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