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建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二)担保受理(三)项目初审(四)项目复审(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六)出具担保意向书(七)签订担保合同(八)抵押登记(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担保收费(十一)发放贷款(十二)保后管理(十三)代偿和追偿(十四)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一、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二、担保受理: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三、项目初审:1、《担保项目处理表》2、《调查报告》四、项目复审: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六、出具担保意向书:《担保意向书》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保证协议》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反担保保证书》5、《财务监管协议》6、《保证金管理协议》(二)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三)正式签订合同1、《合同登记表》2、《担保费认缴单》八、抵押登记: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十、收取担保费十一、发放贷款:1、《担保业务联系单》2、《贷款担保台帐》十二、保后管理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十三、代偿和追偿十四、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贷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生产经营情况;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6、其它有关材料。(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1、其它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丹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融资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登出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体积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河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彪、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载、全已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是检、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先进流量偿还银行借款。(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语气变现难以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反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再《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主管副总报告。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企业的保身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得一至七项。(见附件)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部评审。项目评审部在不接触贷款企业的情况下会同公司计划财务部、律师对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并形成评审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核。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暂时承担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有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三)办公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提评审工作程序:(一)融资担保部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包括:担保调查报告等相关项目资料)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并通知具体开会时间;(二)会议由主管副总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也属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肉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三)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