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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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甬民发〔2010〕8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特制订《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1―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民政建设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六)日常法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七)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二、计分方法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共计100分,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计分,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为80分,根据扣分标准,每一个考核项目内的分值扣完为止;第(七)项采用加分制,不设基本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最多加20分。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2―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3×(实际得分÷100)。考核对象于考核当年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则该年度“法制建设”考核项目不得分。三、考核程序(一)各地对照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09〕8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3―附件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得分)具体内容(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15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扣3分;未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的,扣3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备案审查的,扣2分;被上级部门、法院确认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15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行为的,扣2-5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民政行政违法案件。年度内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3分;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扣2-5分。(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25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许可或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扣2分;执法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扣1分。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未在部门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6分。依法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按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扣5分;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5分。―4―在执法过程中正确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执法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在执法过程中未正确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的,扣2分;未按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的,扣2分;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扣1分。认真执行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分。(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15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未按要求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扣3分。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及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法制工作机构(办公室)未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活动的,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五五”普法总结的,扣2分。加强机关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局机关干部集体法制学习活动。未组织开展局机关干部集体法制学习活动的,扣3分。(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5分)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提出书面答辩,按要求出庭应诉(或参加复议)。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答辩及出庭应诉(参加复议)的,扣2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行政赔偿决定,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行政赔偿决定或不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的,扣3分。(六)日常法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按时上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报表。未及时准确上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报表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的,扣3分。(七)积极探索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情况加强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推进民政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加3分;配备专职法制工作者的,加1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加3分。―5―注重民政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推动民政政策法规建设进程;积极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工作。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民政政策性文件,每出台2件加1分(限加10分);建立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制度的,加2分;开展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的,加3分。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履行民政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每增加2名加1分(限加10分);依法及时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每办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加1分(限加10分)。―6―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组织领导。主要考核信息化建设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及计划实施情况。(二)基本建设。主要考核信息化经费投入、场所建设、设备配备维护应用等软硬件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情况。(三)网站建设。主要考核自身网站建设和支持上级门户网站工作情况。(四)视频系统建设。主要考核民政视频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应用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二、计分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法,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2×(实际得分÷100分)。三、考核程序信息化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采用自查与―7―抽查相结合、日常了解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全年的工作实绩为依据,年终进行抽查考核和汇总评价。各地对照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并于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10日前将书面自评情况报市局办公室。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10年度民政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8―附件2010年度民政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组织领导(20分)组织保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明确。(5分)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心较强,保证正常的管理维护。(5分)制度机制信息化建设列入民政发展规划,相关工作制度健全。(5分)日常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及时上报年终考核自查表。(5分)基本建设(25分)经费投入以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为准,投入前二名得10分,三至五名得5分,其他得3分。(10分)软硬件建设及管理维护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房。(5分)各项设备和软件按照相关标准维护,有效防范各种病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分)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网络重大安全事故。(5分)网站建设(30分)自身网站建设建有本局网站,根据省政府十二类信息发布规范,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及管理。(20分)上级网站内容保障做好上级部门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报送信息时效性强、准确率高;配合做好上级网站互动栏目的答复落实工作。(10分)视频系统建设(25分)视频参会情况按省市召开的视频会议次数为基准,全部参会得25分,未参会一次扣5分,最多扣25分。―9―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组织管理情况;(二)设施设备情况;(三)业务建设情况;(四)开发利用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二、计分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2×(实际得分÷10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未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10―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5.逾期未上报档案工作考核材料的。三、考核程序(一)各地对照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附件:2010年度民政档案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1―附件2010年度民政档案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组织管理(20分)组织领导51.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能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分)2.建立本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并能按时开展活动;(2分)3.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并开展相关活动。(1分)机构人员41.成立本机关综合性的档案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2分)2.配备能胜任和适应工作开展的档案人员,并相对稳定。(2分)集中统一管理6实现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设5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保管、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统计、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并能抓好落实。设施设备(14分)用房及防护措施61.档案用房做到三分开;(2分)(库房与办公用房两分开,得1分)2.档案库房配备符合档案“八防”(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的设施设备或措施。(4分)装具21.有数量充足的金属档案箱柜;(1分)2.档案装具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分)档案专用设备61.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现代化设备;(2分)2.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档案工作专用设备;(2分)3.配备适合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存储、检测、迁移、备份等设施。(2分)―12―业务建设(38分)归档41.制定涵盖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分)2.每年按时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2分)收集81.文书档案归档齐全完整;(2分)2.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归档齐全完整;(2分)3.其他门类、载体的档案归档齐全完整;(2分)4.电子文件和相关元数据、背景信息等的收集归档工作。(2分)整理、编目81.制定了符合档案分类规则及本机关实际的档案分类方案;(2分)2.各门类、载体档案整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分)3.各类档案均已整理上架,无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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