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1026612001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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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20B91JB/T10266.1-2001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ofhandheldtillers2001-06-04发布2001-10-01实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I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合盛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兴集团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诸城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庆山、姜秀鹏、刘彦、韩涛。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JB/T10266.1-20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型耕耘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7.5kW、可以直接用驱动轮轴驱动旋转工作部件(如旋耕),主要用于水、旱田耕整,田园管理,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机动微型耕耘机(或称耕耘机、微耕机、管理机、园艺机等),以下简称微耕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47—1987内燃机通用技术条件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T10176—1988手扶拖拉机牵引装置和动力输出皮带轮GB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T13306—1991标牌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10266.2—2001微型耕耘机试验方法3型号表示方法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微耕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有特殊要求时供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ofhandheldtillersJB/T10266.1-20012001-10-01实施×WG×发动机功率数,kW特征代号类别代号:1或3;以耕整为主时选1,以管理为主时选3JB/T10266.1-20012需双方另行协议,并在产品图样中注明。4.1.2各零、部件不得错装和漏装。所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4.1.3配套发动机应符合GB/T1147的要求。4.1.4用于其它作业的牵引装置等应符合GB/T10176的要求。4.1.5在环境温度大于5℃时,连续2min内启动操作不超过三次,应能顺利启动。4.1.6传动箱各运动件应运转灵活。4.1.7传动箱不得有渗漏现象,也不允许有泥水渗入箱内。4.1.8传动箱清洁度应不大于30mg/kW。4.1.9主动带轮与从动带轮V形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应不大于3mm。V形传动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一致。4.1.10各操纵手柄应安装在驾驶员前方。4.1.11各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为:手操纵力应不大于250N;脚操纵力应不大于600N。4.1.12各自动回位的操纵柄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返回原来位置。4.1.13油门操纵机构应为右手操作,并能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4.1.14离合机构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顺,完全结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的全部扭矩。4.1.15各运动件装配后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响声。4.1.16外观应清洁,无锈污、碰伤等影响外观的缺陷。4.1.17外观涂漆应符合JB/T5673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4.1.18在环境温度不高于35℃的环境条件下,旋耕作业1h,传动箱温度不得超过85℃。4.2安全技术要求4.2.1微耕机设计,应按GB10395.1规定,满足安全要求。4.2.2应在微耕机危险部位标注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4.2.3微耕机的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件,特别是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位,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旋转工作部件,外露危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4.2.4旋耕刀等旋转工作部件防护4.2.4.1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应有固定的防护装置,覆盖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向后的角度与垂直方向应不小于60°(见图1)。4.2.4.2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防护装置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见图2)。表1防护装置的最小长度mm总工作幅宽防护装置的最小长度L600总工作幅宽≥6006004.2.4.3连接手把末端的中点在水平面内的投影点和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的回转外缘在同一水平面的投影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900mm,当水平手把与微耕机的运动方向不平行时,该距离应不小于500mm(见图3)。JB/T10266.1-200134.2.4.4在手把之间应有横杆,横杆应置于离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的回转外缘大于500mm处,以防止操作者接近。如果距离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的回转外缘550mm处手把间距小于320mm,则可以不设置横杆(见图4)。图1图2图3图44.2.4.5在旋耕刀等旋转工作部件应有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指明操作者的脚应远离旋耕刀或旋转工作部件,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图5为旋耕刀危险警告安全标志示例(尺寸、颜色和文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4.2.5各防护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得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4.2.6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无尖角和锐棱,在极限使用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4.2.7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日常保养。4.2.8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4.2.8.1标志上必须有耐久的胶带。4.2.8.2标志必须能经受各种环境条件,并在正常清洗时不褪色、脱色、开裂和起泡,保持清晰。4.2.8.3标志应能经受高压冷水的冲洗。4.2.8.4标志经用水浸泡过的抹布擦拭15s后,再用汽油浸泡过的抹布擦拭15s的试验之后,标志应清晰可见,不出现卷边,不能轻易拆移。JB/T10266.1-20014图54.3技术性能微耕机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项目指标微耕机总长mm≤1800微耕机结构质量(无工作部件)kg≤150结构比质量(无工作部件)kg/kW≤40动态环境噪声dB(A)≤86.0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dB(A)≤93.0最大耕深cm≥10.0耕深变异系数(前进方向)%≤20平均耕宽cm设计值+5.0碎土率%≥50旋耕后地表平整度cm≤6旋耕性能(在土壤绝对含水率15%~25%的壤土上,按使用说明书明示的生产率旋耕)植被覆盖率%≥50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h185JB/T10266.1-200155试验方法5.1微耕机整机试验按JB/T10266.2的规定进行。5.2传动箱清洁度测定,采用200目(孔径0.074mm)的铜丝标准筛过滤。装有磁性塞的,须把杂质全部刷下清洗过滤,烘干计重。6检验规则6.1每台微耕机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和标志方准出厂。6.2每台微耕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6.2.1检验微耕机是否符合4.1.2、4.1.6、4.1.7、4.1.9、4.1.11、4.1.12、4.1.13、4.1.14、4.1.15、4.1.16、4.1.17的要求。6.2.2检验微耕机是否符合4.2.2、4.2.3、4.2.4.5、4.2.5、4.2.6、4.2.7、4.2.8的要求。6.2.3整机进行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检验各操纵结构是否准确有效,发动机在不同转速下能否正常工作。6.3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微耕机应进行型式试验(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a)新产品鉴定和老产品转厂生产;b)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6.4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6.5生产试验累计作业时间应不少于300h,其中旋耕作业时间应不少于200h。6.6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应不少于2台。6.7订货单位要求抽检产品质量时,抽样方法按GB/T2828的规定,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检验项目及合格质量水平(AQL)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每台微耕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重要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b)主要技术参数;c)制造厂名称、地址;d)制造日期;e)出厂编号;f)产品明示执行标准。7.2微耕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时必须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7.3包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散包,不得损坏。JB/T10266.1-200167.4包装箱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7.5被装箱的微耕机,其燃油箱内不得残留燃油。7.6微耕机出厂时,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a)符合GB/T9480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b)产品质量合格证,批量供货时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的质量证明书,并在该质量证明书中注明: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检验结果;产品数量、批号;出厂日期;c)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d)装箱清单。7.7运输微耕机时不许采用单独自走方式。7.8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气体的室内,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碰撞的措施,无防锈涂层部位应涂防锈油。7.9在正常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JB/T10266.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微型耕耘机技术条件JB/T10266.1-2001*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4,0002001年8月第一版2001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2.00元编号2001-114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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