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心理的特点及防范措施当代的犯罪各式各样,而性犯罪是其中一种传统而有常见的类型。性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腐蚀社会的风气,破坏家庭的幸福,残害女性的身心健康,毒害未成年人的成长。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性犯罪都是一种而又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中不可能消失。这里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性犯罪的类型,心理特征,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了预测预防,从综合治理性犯罪的各项措施。一、性犯罪的概念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性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是:一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强迫妇女出卖肉体,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二十以散布淫乱思想,使用淫秽制品、性药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和提供物质条件,与妇女发生非暴力胁迫的性行为;或在上述条件和情况下诱发淫乱思想及进行两性混杂的性交行为;并且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二、性犯罪的类型性犯罪主要有以下类型:1、强奸妇女罪;2、奸淫幼女罪;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强迫妇女卖淫罪;5、聚众淫乱罪;6、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等。三、性犯罪人的心理学类型及心理特点1、性犯罪人的分类:性犯罪心理学中的类型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性犯罪人的分类方面。1961年,美国心理学家埃利斯根据性犯罪人的心理状况,将性犯罪人分为4类:①正常的性犯罪人。这是指既无性变态,也无心理变态的性犯罪人,例如,很多相互间有性行为的未成年人、通奸者。(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故不作讨论。)未成年人的性心理特点是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一些未成年人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偷偷看黄色小说,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刺激,这种扭曲的心理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未成年人就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②有性变态但无心理变态的性犯罪人。例如,窥淫癖者对正常的异性间性行为信心不足,但是不一定有精神错乱症状。窥淫癖者的心理因素可能是性无知性好奇的畸形发展(青少年),也可能是性无能或对性能力缺乏自信的一种替代补偿(成人)。年幼时双亲或其他人的性交行为,青春期性心理萌发时无意撞见他人做爱。③兼有性变态和心理变态的性犯罪人。例如,情不自禁的露阴者,他们既有性变态,同时也有自我控制失调、对异性的敌意等。一般认为导致露阴癖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从种族和个性发育的角度来看,露阴癖是原始性行为的释放。2.与环境密切相关。3.幼年经历这种行为与幼年经历关系密切。许多露阴癖患者在幼年时都有与异性或同性小伙伴互摸外生殖器,裸体或在成人面前炫耀生殖器,看异性成人裸浴或大小便等经历。成年以后,这些幼年时取乐性的性经历依然存留在潜意识中,以至一旦遇到性压抑或重大精神创伤,且由于个性缺陷无力化解时,便不自觉地用幼年的方式来解除和宣泄成年的烦恼。这是露阴癖等性变态心理和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露阴癖患者的性心理发育远未达到成熟水平,幼年经历依然影响其成年后性欲满足方式。4.性格缺陷性格情绪常常与性变态心理和行为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许多露阴癖患者的性格上都存在某种缺陷,特别是性心理发育不健全,表现为拘谨,孤僻,怕羞,少言寡语,见到女性就脸红或从不与女性开玩笑,加之性知识贫乏,常常用儿童式的幼稚性行为来解决成年人的性欲问题。④无性变态但有心理变态的性犯罪人,例如,进行性侵犯行为的精神病人。2、强奸犯罪人的分类:1979年,A.N.格罗思和J.伯恩鲍姆根据对500多名性犯罪人进行临床观察而发现强奸犯的人格和行为特征,把强奸犯分为3类:①震怒型。这类强奸犯把犯罪行为当作表达和发泄个人愤怒情绪的手段,在强奸过程中使用过度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②权力型。这类强奸犯是为了在性方面征服被害人而犯罪,他们想通过占有被害人的性而重新获得男性的权威和增加个人安全感;③虐待型。这类强奸犯的特征与上述的性一攻击型相类似。格罗思等发现,在所调查的案例中,震怒型占40%,权力型占55%,虐待型占4%。格罗思等据此认为,强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暴力犯罪,而不完全是一种性犯罪。四、防范措施与对策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对策:1、加强监护,严防脱管。家长和监护人不能对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教育、引导方法,尽职尽责,加强督导。2、加强性知识教育,满足其好奇心,预防未成年人性罪错的发生。国家应当编写青少年性知识教材,开设青少年心理生理必修科,根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性无知。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国家应当以学校为基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宾馆、旅社、招待所应认真检查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严防未成年人群宿、混宿现象的发生;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将“黄、赌、毒”彻底打下去,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对暴力性犯罪的对策:1、社会各界应通力协作,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作为学校,应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注意对成绩较差学生的正确引导,给予其思想方面更多的关注;作为家长,要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功能,注意言传身教;作为社会,要净化环境,有效控制青少年经常接触的网吧、游戏厅这类场所。2、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一是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对公民进行普遍、持久的法制教育,让广大的公民学法、懂法、守法,从根本上预防暴力犯罪;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把法律教育作为当前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学生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使他们在步入社会之时就树立起基本的法律观念,自觉用法律来规范和校正自己的行为;三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特殊预防。对一些累犯、惯犯、有前科人员要重点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重视和掌握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暴力犯罪的征兆,力争将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不仅要登记注册,还要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二是依法规范文化市场,限制暴力文化的传播、依法扫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及时化解民事矛盾,消除犯罪诱因。4、加强司法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快速出击,及时破案,准确地进行法律制裁。“严打”严重的暴力犯罪,及时惩处凶犯。一要提高破案率,不使凶犯逍遥法外,提高公安机关的威信;二要从严惩处,对于暴力犯罪,要及时、从重给予应有的惩罚。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从而抑制可能萌发的犯罪动机;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在长期的劳役中得到彻底改造,防止其重犯。春天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花香十里,暗香盈袖。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春水初生,耐人寻味。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三月,阳光明媚,草色青青,小鸟儿也灵动了起来,叽叽喳喳唱着春天的歌。这样的日子,适合出去走走,吹吹风,赏赏春天的美景,放松一下身心,这也是一种快乐。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也许在旅程中我们会拥有某些东西,也会失去一些东西。但无论怎样,我们一样在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做自己的梦,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