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220.01A29JB/T4050.1-1999气相防锈油技术条件Oilsforvaporphaserustpreventive—Specification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JB4050.1—85《气相防锈油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050.1—85。本标准由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翠莲、吴正前、刘毅武、罗永秀、游志新、吴来星。JB/T4050.1-1999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密封系统内腔金属表面封存防锈用的气相防锈油。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4050.2—1999气相防锈油试验方法SH0229—1992固体和半固体产品取样法3分类3.1气相防锈油分为两类:Ⅰ类——低粘度的;Ⅱ类——中粘度的。3.2气相防锈油每类分为钢材用与通用两种。用户根据需要,可与生产厂协议生产有关性能与规格的气相防锈油。4技术要求4.1气相防锈油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4.2气相防锈油应均质,不含杂质沉淀。4.3气相防锈油成份中应不含能散发恶臭的物质。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气相防锈油技术条件Oilsforvaporphaserustpreventive—SpecificationJB/T4050.1-1999代替JB4050.1—19852000-01-01实施JB/T4050.1-19992表1种类项目ⅠⅡ闪点(开口)℃凝点℃运动粘度10-6m2/s38℃100℃挥发失重%粘度变化%38℃沉淀值mL碳氢化合物溶解度115以上–15以下12~9417–5~200.05以下不分层120以上–5以下95~1258.5~12.985–5~200.05以下不分层防锈性能湿热试验(10天)酸中和性试验水置换性试验气相防锈能力试验消耗后的防锈能力试验腐蚀试验(失重)温度(55±1)℃时间168hmg/cm2不大于钢材质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0.1铝0.2铜1.0通用钢、黄铜、铝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黄铜合格钢、黄铜合格钢0.1铝0.2铜0.2黄铜0.2镉0.2钢材质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0.1铝0.2铜1.0通用钢、黄铜、铝合格钢合格钢合格钢、黄铜合格钢、黄铜合格钢0.1铝0.2铜0.2黄铜0.2镉0.25试验方法闪点、凝点、粘度、挥发失重与粘度变化、沉淀值与碳氢化合物溶解度、湿热试验、酸中和试验、水置换性试验、气相防锈能力试、消耗后的气相防锈能力试验、腐蚀试验和试片制备按JB/T4050.2进行。6检验规则6.1按SH0229取样进行第5章的试验,必须符合表1规定的指标。6.2试验结果如果与本标准规定要求不符。用户应在到货三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书面意见,然后双方从所供油品中加倍采取试样,对第一次试样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一个油样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全批油品列为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负责处理。6.3气相防锈油因保管和运输不符合规定,使产品发生质变或质量下降以致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由有关方面负责。JB/T4050.1-199937包装、标志与贮存7.1气相防锈油应采用铁桶密封包装。7.2每个气相防锈油包装单位,应明显标志产品名称、种类、净重、生产日期及的号等,并附有产品说明书。7.3气相防锈油应密封妥善保存,以防风、雨、雪、酸碱和其它化学物质影响,还应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接曝晒。7.4气相防锈油应随取随用,如果一次用不完的油,应重新密封保存。从出厂日期,保管期超过一年的油,应重新进行第5章的有关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8其它注意事项8.1本标准所规定的气相防锈油,主要是用于密封系统内腔防锈。工作润滑油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8.2气相防锈油的用量按内腔空间体积计算,每立方米空间,Ⅰ类油用量不小于6kg,Ⅱ类油不小于10kg。8.3本标准每类油分为钢材用与通用两种。钢材用只适用于钢铁制件构成的密封内腔的防锈,通用则对钢制铁件与多金属制件构成的密闭内腔都适用。8.4不同规格、品种和牌号的气相防锈油不宜混合使用。JB/T4050.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气相防锈油技术条件JB/T4050.1-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X/X字数XXX,XXX1999年7月第一版1999年7月第一印刷印数1-500定价XXX.XX元编号9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