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编制。第三条:凡在我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理任主任,党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构成;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第六条:各车间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车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室、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全员参与;超前预防,持续改进;改善环境,保护健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2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三、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安排、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安排、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为重点,以安全监督检查、奖惩考核为手段,以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矿山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重伤、死亡事故为零;二、千人负伤率控制在集团公司考核指标之内;三、粉尘浓度合格率控制在55%以上;四、尘毒岗位目标管理达标率100%;第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总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第二条: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第三条: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把安全工作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深部矿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深部矿业公司各级人员及各部室、车间的4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全体员工必须本着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二章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七条: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是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第八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为:(一)听取各部室、车间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四)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五)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5文件、决议,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第三章深部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九条:深部矿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深部矿业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制,并全面领导本公司的安全专职机构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建立健全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四)组织制定深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六)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七)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对本公司的重大安全问题亲自决策,重大活动亲自参加,重大隐患和重大安措项目亲自落实,重大伤亡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问题,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分析总结本季6度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布置下季度工作。(九)定期检查公司副职领导分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听取他们的汇报,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十)督促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十一)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十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十三)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十四)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十五)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矿山的建设工作。第十条:深部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三)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职业7危害防治状况,组织协调两级党组织、行政、工会、团组织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四)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五)安排党委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批示和决定。(七)协助经理作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公司各级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第十一条:深部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的指示、决定。(二)协助经理、党委书记具体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三)负责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任务和活动。(四)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8对其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指导他们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五)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六)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进行处理或与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处理决定。(七)按期参加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联系点的活动,定期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助解决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第十二条:深部矿业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协助经理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三)定期组织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认真落实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引进等项目安全、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工作。(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以及职9业危害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七)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八)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九)及时向经理汇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十)每月对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分析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状况,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十一)负责组织总结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十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与审查本单位消防工作及爆炸物品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规程、制度,组织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十三)参加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十四)依照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领导对爆破器材管理和炸药储存、运输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十五)组织领导对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工作。(十六)组织领导防火、防爆安全专业检查,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对爆炸物品管理和消防工作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亲自主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十七)组织编制与审查安全防护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及10管理发放制度,使其符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安全防护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的隐患或问题,要亲自主持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十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十九)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矿山的建设工作。第十三条:深部矿业公司设备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机电设备、电气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落实上级关于矿山设备、电气安全管理方面的指示和决定,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对全公司基础设施、机电设备、压力容器、交通车辆、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