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303—2001前言本标准为GB/T10303—1989《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修订版,修订时参考了ASTMC610—.1995《模压膨胀珍珠岩块和管壳绝热制品》、JISA9510—1995《无机多孔绝热材料》、ASTMC728—1997《膨胀珍珠岩绝热板标准规范》。对GB/T10303—1989修改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产品的标记方法;2.取消了350号优等品及300号产品;3-增加了弧形板产品和憎水型产品;4.对设备及管道、工业炉窑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增加了623K(35(TC)时的导热系数、923K(65CTC)时的勻温灼烧线收缩率的要求;5.增加了对憎水型产品憎水率的要求;6.对优等品增加了抗折强度的要求;7.对导热系数的要求值进行了适当的调整;8-增加了组批规则、抽样规则及判定规则,取消了对GB/T5485—1985《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的引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0303—1989,GB/T5485—1985。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9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浙江阿斯克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强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宝能轻质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申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中山保温建材厂、上海建科院丰能制材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平桥珍珠岩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召军、申国权、张利萍、裘茂法、周国良。本标准委托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本标准1989年1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GB/T10303-2001„..代替GB/T10303-1989Expandedi^rhtethermalinsulationGB/T5485—198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膨胀珍珠岩为主要成分,掺加粘结剂、掺或不掺增强纤维而制成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4132—1996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neqISO7345:1987)GB/T5464-1985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neqISO1182:1983)GB/T5486.1—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外观质量GB/T5486.2—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力学性能GB/T5486.3—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密度、含水率及吸水率GB/T5486.4—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匀温灼烧性能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T10294—19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idtISO/DIS8302:1986)GB/T10295—19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idtISO/DIS8301:1987)GB/T10296—1988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idtISO/DIS8947:1986)GB/T10297—1998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方法热线法GB/T10299—1988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GB/T17393—1998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JC/T618—1996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氣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3定义本标准有关术语按GB/T4132的规定。对上述标准没有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憎水型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产品中添加憎水剂,降低了表面亲水性能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置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29批准2001-10-01实施GB/T10303—20014产品分类4.1品种4-1-1按产品密度分为200号、250号、350号。4.1.2按产品有无憎水性分为普通型和憎水型(用Z表示)。4-1.3产品按用途分为建筑物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J表示h设备及管道、工业炉窑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S表示)。4.2形状按制品外形分为平板(用P表示)、弧形板(用H表示)和管壳(用G表示)。4.3等级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按质量分为优等品(用A表示)和合格品(用B表示4-4产品标记4.4.1产品标记方法标记中的顺序为产品名称、密度、形状、产品的用途、憎水性、长度X宽度(内径)x厚度、等级、本标准号。4.4.2标记示例示例1:长为600mm、宽为300mm、厚为50mm,密度为200号的建筑物用憎水型平板优等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200PJZ600X300X50AGB/T10303示例2:长为400mm、内径为57mm、厚为40mm,密度为250号的普通型管壳合格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250GS400X57X40BGB/T10303示例3:长为500mm、内径为560mm、厚为80mm,密度为300号的憎水型弧形板合格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300HSZ500X560X80BGB/T10303要求尺寸、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1尺寸1-1平板:长度400mm~600mm;宽度200mm〜400mm丨厚度40mm〜100mm。1-2弧形板:长度400mm〜600mm;内径1000mm丨厚度40mm〜100mm。1.3管壳:长度400mm〜600mm;内径5.7mm〜1000mm;厚度40mm〜100mm。1.4特殊规格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的合同执行,但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5.1.2的规定。2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项目指标平板孤形板、管壳优等品合格品优等品合格品长度》mm士3士5士3土5宽度,mm士3士5——反寸允许偏差内径,mm—+3+5+1+1+3+5+3+5厚度,mm-1-2—1—2GB/T10303—2001表i(完)项目指标平板弧形板、管壳优等品合格品优等品合格品外观质量垂直度偏差,mm2558合缝间隙,mm——25裂纹不允许缺棱掉角优等品:不允许。合格品:1.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得大于10mm,最大值不得大于投影方向边长的1/3。2.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10mm、最大值不大于投影方向边长1/3的缺棱掉角总数不得超过4个注: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3mm的棱损伤不作为缺棱,最小值不大于4mm的角损伤不作为掉角弯曲度,mm优等品:3,合格品:55.2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物理性能要求项目指标200号250号350号优等品合格品优等品合格品合格品密度,kg/m3200250350导热系数W/m•K)298K士2K0.0600.0680.0680.0720.087623K土2K(S类要求此项)0.100.110.110.120.12抗压强度,MPa^0.400.300.500.400.40抗折强度,MPa0.20^0.25——质量含水率,%2525105.3S类产品923K(65(TC)时的匀温灼烧线收缩率应不大于2%,且灼烧后无裂纹。5.4憎水型产品的憎水率应不小于98%。5.5当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于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表面绝热时,其浸出液的氣离子、氟离子、硅酸根离子、钠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5.6掺有可燃性材料的产品,用户有不燃性要求时,其燃烧性能级别应达到GB8624中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6试验方法6.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试验按GB/T5486.1规定进行。6.2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试验按GB/T5486.2规定进行。6-3密度、质量含水率试验按GB/T5486.3规定进行。6.4匀温灼烧线收缩率试验按GB/T5486.4规定进行。6-5导热系数试验按GB/T10294规定进行,允许按GB/T10295,GB/T10296、GB/T10297规定进GB/T10303—2001行。如有异议,以GB/T10294作为仲裁检验方法。弧形板和管壳可加工成符合要求的平板试件按GB/T10294规定进行测定,如无法加工时,可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制成的同品种平板制品代替。6-6憎水率试验按GB/T10299规定进行。6.7燃烧性能试验按GB/T5464规定进行。6-8氣离子、氟离子、硅酸根离子及钠离子含量试验按JC/T618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检验分交付检验和型式检验。7.1.1交付检验检验项目为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密度、质量含水率、抗压强度。交付检验时,若仅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允许供方对产品逐个挑选检査后重新进行交付检验。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规定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产品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c)产品连续生产超过半年时;如连续三次型式检验合格,可放宽到每年检验一次;d)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当供需双方合同中有约定时。7.2组批规则以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制成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按形状、品种、尺寸、等级分批验收,每10000块为一检验批量,不足10000块者亦视为一批。7.3抽样规则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的检验。7.4判定规则本标准采用GB/T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7.4.1样本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两块,则判该批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合格,反之为不合格。7.4-2当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项目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如复检结果两组数据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8.1产品合格证出厂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应包括以下内容:a)生产厂名称及地址;b)本标准编号;c)产品标记及生产日期;d)产品数量;e)检验结论;f)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gb/t10303—20018.2包装与标志8.2.1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如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产品也可以不用包装。8-2-2包装的产品应采取防潮措施,包装箱应按GB191规定标明“禁止滚翻”和“怕湿”标记。8.2.3每一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标记、数量、生产厂名称、地址及生产日期。8.3运输8-3.1产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8.3.2产品装运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8.4贮存8.4.1不同品种、形状、尺寸的产品应分别堆放。8.4.2产品堆放场地应有防雨、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