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推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使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第三条凡本公司的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自觉严格执行。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本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公司年度项目进展及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状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与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第二条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第三条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需求申请表》申请招聘,由行政部按《职位说明书》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如需聘用临时用工,用人部门需报人事部批准备案。第四条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第五条应聘人员须向行政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第六条面试考核过程分三个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应聘态度、求职动机,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副总复试并由行政部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1、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2、责任心和协作精神;3、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4、相关工作经验;5、仪表、修养、谈吐;6、必要时增加2相关岗位技能测试。第七条经核准拟使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行政部通知上岗,并审核或收取以下证件:1、员工亲手填写的真实详细的《员工档案登记表》;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5、特殊岗位作业证件;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行政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行政部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一旦确认试用,行政部对其进行简单培训,内容主要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岗位技能。第九条本公司聘用的新员工,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如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行政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如果用人部门提出延长试用期需报行政部,需经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员工如果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反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第十条试用期间,部门负责人有义务亲自或指定他人作为引导人帮助新员工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引导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规定,也为其他具体事务,如安置办公位、协助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等提供详细咨询。第三章劳动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公司与本公司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管理过程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亦应全面履行。3第三条劳动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与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附件。第五条离退休人员的聘用,由于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双方签订返聘协议,一式二份,公司与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六条凡公司录用的特殊岗位员工,公司与员工本人约定的其他协议,应在合同中阐明。第四章员工档案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了解员工的过去背景和记录现在情况的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行政人事部专人管理。员工档案内容包括:1/员工亲手填写的《个人求职登记表》与《员工档案登记表》;2、职称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特殊岗位作业证件复印件;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原件;6、学历证书复印件;7、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8、劳动局盖章备案的《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原件。第二条所有员工不得随意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如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人事副总批准后方可借阅。第三条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后对该人事档案严加保密,不得泄漏给其他人。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一周内通知行政部:1、家庭地址和电话;2、婚姻状况;3、家庭主要成员;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5、学习进修获得的新学历、执业资格、职业职称等。第五章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第二条工作规范:1、忠于职守,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2、在职期间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43、办公时间不许私自外出,或假借因公外出办理个人私事。员工需外出办理相关事务,须经上级领导批准。4、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5、不得违背团队组织原则,不得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6、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8、爱护公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工作资料及复印件携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9、工作期间不得中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10、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贿赂,严重违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1、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2、工作期间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3、公司一直以来都在推行和强调“密薪制”,即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彼此的工资信息,也不能对外任意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同时掌握薪酬信息的相关人员也应确保薪酬信息的保密性。员工可以通过咨询薪资专管人员解答薪酬上的困惑。违反者,取消一年内薪资调升及晋升机会。14、员工对外接洽,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5、各部门应针对部门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详细细则。5第三条行为准则: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2、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3、使用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语言简明。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不得用办公电话拨打私话,一经发现罚款50元。4、财务报销的个人电话在规定时间内(7:00-20:30)必须开机,及时接听电话。必要岗位(如司机、中层以上)或相关人员特殊时期需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电话畅通。如有特殊原因来电未接听(例如:没听到铃声、会议期间接听不方便、环境嘈杂无法接听、欠费等),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内回复,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当月发生3次未接听工作电话且短时间内(1小时)不回复者,当月话费不予报销。5、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不得进餐或吃零食。6、工作时间,不得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坚决禁止利用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炒股、娱乐的不良风气,保证电脑正常安全运行。7、爱护公司财物,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草,如经检查、检测为非正常情况下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闭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气设备。第四条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第五条各级主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岗位上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第六条违反《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将被视为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条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领导咨询。6第六章考勤与休假第一条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外,所有员工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名,否则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为:上午8:30-12:00,1:30-5:30,如有调整,以公司新公布的时间为准。相关部门需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制定作息时间的,将作息时间上报行政人事副总,获准后施行。第三条员工的考勤与处理一、考勤规定: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签到制考勤,每月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考勤表报行政人事部,考勤作为当月工资与年终考评的依据。二、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计旷工半日。超过三次后,每次计旷工半日。3、超过30分钟签到签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工外出或请假经负责人签字者除外。4、员工应在上班前签到,下班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为签字时间),忘记签到签退者须提交证明,并有证明人签字,否则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三、请假、休假、加班补休:1、请假休假规定:员工请假须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报相关权限领导批准,未批准离开者、无相关权限领导签批者均以旷工论。2、准假权限:(1)不足半天的请假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2)半天至三天以内的请假申请需经分管副总审批;(3)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申请均需总经理审批。3、请假分以下几种: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1)病假。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要就医的,视为病假。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含)以上或累计逾2天者必须具当日就医的医师证明。私立医院及私人诊所证明无效。病假2天(含)以内为带薪假,107天(含)内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医师诊断仍需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2)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应提前一日提出申请。为体现本公司人性化的管理原则,规定半天以内事假为带薪假,超过半天为无薪假。事假以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半天,即4小时(含)以内的事假不扣薪,累计超过4小时,超出事假无薪。(3)婚假。初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以内,可申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7天假期,婚假为连续假,不可间断休假。工龄不满一年员工不享有婚假待遇。为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再婚者可享受2天带薪婚假。员工子女婚嫁,给予2天带薪假。(4)产假。员工婚内正常生育者,女方可享受90天带薪假(产假期间的薪资从社保处领取),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累计不得超过12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5天带薪陪护产假。工龄不满二年的员工不享有产假或陪护产假。(5)丧假。遇有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的员工给予3天带薪假;遇有(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1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