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管理制度1、本班同学、学生辅导员或者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提出免职意见,上报班主任。2、经调查属实,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决定改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班干部管理和服务同学们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班干部是联系院系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工作的开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条班主任(辅导员)要重视学生班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班干部管理,提高班干部素质,在班级管理上实行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的工作格局。第四条班干部必须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五条班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以身作则,踏实工作,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第二章班委职责班委会负责组织全班学生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院系工作计划实施各项活动,组织和建设好班集体,使全班同学成为合格的大学生。班委会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辅导员审议当选。班委会每学年改选一次,任期一年。各班班委要服从院系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班委会干部设置主要有以下职务:班长(男女各一名)、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记录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职责如下:一、班长职责1、主持班委会的工作并对班级工作负总责。2、协调班委团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支持各委员独立开展工作。3、有权召集班委会成员,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研究班内工作和安排、布置各项任务。4、传达上级的各项任务,如实向上级反映班内学生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桥梁作用。5、主持召开班会,做好会议记录。6、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的计划与总结工作。7、服从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和活动。二、学习委员职责1、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2、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同学学习上存在的各种问题。3、督促全体同学,独立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4、适时主持班级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并能帮助学习差的同学,搞好学习。5、安排落实本班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并检查小组的活动效果。6、服从学生会学习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习部组织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如:奖学金的评定、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等。三、生活委员职责1、负责班级经费管理。2、负责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生活状况,并负责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协助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3、协助学生会做好寝室的日常生活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4、协助学生会为校、院重要集会、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四、劳动委员职责1、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和必修劳动卫生课的组织安排。2、积极带领各寝室开展卫生扫除工作,组织、落实、监督寝室卫生的管理工作和相关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寝室卫生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努力营造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纪律委员职责1、负责班级上课、上晚自习及各种活动组织的考勤,做好考勤记录。2、协助学生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寝室安全检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消除安全隐患。3、协助学生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4、协助学生会做好校、院重要集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六、文娱委员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文艺、娱乐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2、服从学生会文娱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七、体育委员职责1.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活动,丰富班级学生课余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2、服从学生会体育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八、心理委员职责1、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2、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普通的心理学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帮助其走出困境。3、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4、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并有可能有偏激行为的同学要迅速及时地上报给学院老师,或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做出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5、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服从学生会心理健康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做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九、记录委员职责1、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记录。2、负责班委会组织开展的会议记录。3、做好本班级的活动资料收集和归类存档工作。十、团支书职责1、主持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并负全面责任。2、传达、贯彻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根据团员的思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3、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学院团总支的工作意见和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主持召开团支部大会,代表支委会汇报支部工作及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5、广泛了解团员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形势教育、成才教育等各种有益于团员身心健康的团组织生活和活动,增加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6、督促、帮助、检查、指导团支部委员做好分管工作。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十一、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团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提出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2、掌握团员的先进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3、协助学院团总支做好教育、培养、考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4、做好团员的管理、统计和发展新团员工作。5、做好团员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6、按时收缴团费。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十二、宣传委员职责1、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纪律、形势政策教育。2、从团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提出团课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组织团课学习,组织有关理想教育、成才教育的各种读书报告会、讨论会等。3、通过设计制作书法绘画作品、横幅、海报、展板或者组织同学向校报、院系网站、学院院刊投稿等,及时宣传院系、班级活动以及团员、团支部新人新风、优秀事迹,协助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做好班级、院系的宣传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一节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一、责任制度:1、寝室室长、班委成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除外)对班长负责。2、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对团支书负责。3、各班班委对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对应如下:班长——学生会办公室学习委员——学生会学习部文娱委员——学生会文娱部体育委员——学生会体育部生活委员——学生会生活部纪律委员——学生会督查部心理委员——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团总支组织部宣传委员——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4、各班班委根据各班建立的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体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事求是办事,做到班级管理和服务无缝衔接,为同学们服好务。二、任免制度:(一)任职条件1、作为班干部必须具有正派的思想作风,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2、必须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监督。3、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须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同学们融洽相处。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7、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8、学习上能起到带头作用,原则上一学年内没有出现二门(含)以上不及格的课程。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作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二)任职程序班干部原则上由各班召开班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是学生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每个同学都应对自己的投票行为负责,任何违规的、不合法的手段都应追究责任。1、每学年开学时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召集全班同学,进行民主选举,若是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暂时直接任命班干部。2、选举时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参与,现场监督。3、选举时,班会人数必须超过全班2/3(含)以上,选举才能进行,个人选票要超过到场人数的1/2以上,选举才有效。4、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5、班委确定后由班长负责写好选举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候选人名单以及得票情况,以及确定的班委人员职务名单报给班主任辅导员。6、经全班班会同意无异议后,新的班委正式成立。(三)免职条件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在上级领导两次以上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职。此条主要包括:(1)未履行本职工作;(2)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3)未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3、在学习中一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职。4、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职。5、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予以免职。6、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以及逃避责任者予以免职。8、其他未尽事宜按类似情况处理。(四)免职程序三、监督制度1、班干部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监督。2、学期末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班长、团支书不满意超过10人的予以免职,重选;其他班委成员不满意超过15人的予以免职,重选。第二节纪律制度各班委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和工作会议,各班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和落实执行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第四章附则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三、班干部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四、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五、同学享有随时检查班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的权利。六、同学享有随时调查班费收支情况的权利。七、同学享有公开指正(或向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班干部的权利。八、在综合测评中,同学有权对上学期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