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2007-11-0118:20:33)转载分类:监理题注:因为监理的其中一个楼没有保温措施,所以不能进行抹灰工程,只有在主体验收后进行~所以,我来关注下主体验收的程序咯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摘自《结构设计工程师施工现场工作指南》附录:基础(主体)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1.1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二、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程序:2.1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基础(主体)质量自评结果;2.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2.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2.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2.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2.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2.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三、基础分部验收需要准备的事项:3.1承包方:3.1.1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核);3.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3.1.3清理施工现场及基础内垃圾杂物;3.1.4拆除所有基础内模板;3.1.5堵好基础墙脚手洞;3.1.6弹好基础地圈梁上表面轴线及-0.10m标高线和竖向轴线。3.2监理方:3.2.1根据施工承包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3.2.2复核基础地圈梁轴线和截面尺寸偏差及表面平整偏差;3.2.3抽测基础地圈梁(框架工程)砼回弹强度,有地下室工程抽测板墙、柱砼强度;3.2.4现浇板面厚度、室内净高、开间尺寸;3.2.5编写基础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代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验收单位每单位1-2份);3.2.6上面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形式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3.3业主方:3.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基础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基础分部验收时间。四、主体分部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4.1承包方:4.1.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是审查);4.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4.1.3拆除主体工程所有梁、柱、板模板并清理出建筑物内垃圾;4.1.4堵好内外脚手洞及框架填充墙体斜塞墙体;4.1.5弹好楼层0.50m的水平线;4.1.6配合监理进行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等几何尺寸、梁、柱砼回弹检测工作。4.2监理方:4.2.1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4.2.2复核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砼回弹等工作;4.2.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单位每单位1-2份)4.2.4上面的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4.3业主方:4.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主体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主体分部验收时间。一、竣工验收概要: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二、竣工验收部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2、组织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6.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7.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8.商品住宅的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竣工验收监督要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重点监督,主要有下列内容:1.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3.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报监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情况;3.施工过程中重点监督部位及各次巡回抽查质量情况;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质量检验抽查情况;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国家标准、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6.工程竣工技术质量资料抽查意见;7.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所出质量问题整改情况;8.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9.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10.监督单位、签发人、签发时间、监督人员。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试验材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保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在备案部门存档。地基、基础设施验收:向市质量监督总站申请,得到《地基、基础验收通知》主体验收:向建交中心质量监督站申请,获得《工程主体地基、基础验收通知》装修验收:向建交中心质量监督站申请,获得《工程装修验收通知书》工程防雷验收:由市防雷检测中心出具验收报告室内环境检测:由具有检测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规划验收:市规划局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工程档案验收:由区环保局出具环保验收合格证书。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发《天津市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