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0.1为提高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确保项目实施满足发包人及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图领取、发放;图纸会审;变更及竣工图编制等与施工图相关的过程管理。1.0.3施工图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对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形成的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1.0.4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技能。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应为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0.5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办法落到实处,以不断提高本集团施工管理的能力。1.0.6施工图管理实施主体是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是该项目实施的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该项目实施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责任人。1.0.7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所属分包工程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图管理应纳入到其项目管理之中,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督促,确保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1.0.8施工图及变更等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均属技术文件,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还应符合集团相应的文件管理规定。2图纸管理2.1图纸领取2.1.1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需要时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联系发包单位有关部门,领取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施工图。在领取有困难时,可提请该项目承接单位经营部门予以协调。2.1.2领取签收时,应在注明领取人与领取时间前,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图纸套数符合合同约定2、每套图纸的编号与签收目录一致;3、图纸的审核、签章手续齐全;4、图纸表达的内容完整;5、配套使用的院标图集齐全;6、图纸选用的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7、图纸的卷面清晰。2.1.3当领取的施工图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及时提出或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与图纸发放单位协商处理办法。2.1.4对施工图出图手续不符合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时,应尽可能拒收,如应发包人要求予以接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请发包人或由其书面界定该图的用途及适用范围。2.1.5如领取的施工图是对原施工图的替代,则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新、旧进行控制外,还应在新图上注明被替代图纸的编号及变动时间。2.2图纸发放2.2.1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先将接收的施工图,交由项目资料员登记建档。并根据项目管理分工拟定发放范围,督促项目资料员在收到施工图24小时内发放到相关管理人员。2.2.2图纸领取、发放均应建立记录,记录应含有图纸名称、数量、图纸编号、领取(接收)人、领取(接收)时间、备注等。2.2.3项目实施单位应保留不少于合同约定做为竣工图需要的数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资料员还应各保留一套,以备查询与核对。2.2.4当施工图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时,可使用复印件,复印件图纸的卷面应清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复印图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所有复印件应在使用后收回,并集中销毁。2.3图纸回收2.3.1因变更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收回部分施工图时,技术负责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指导项目资料员进行回收。2.3.2收回的施工图应及时返还给发包人,但项目实施单位至少应保存一份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项目资料员在办理返还手续时应请发包人签收,并保存交接记录。2.3.3如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已领施工图但不再使用时,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回。工程竣工时除保留编制竣工图需要外,其余应返还发包人。但如工程未办理结算,项目实施单位至少应保存一份至工程结算完成。2.4图纸修改2.4.1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到变更要求时,应对其进行审核,确保本变更与相关后续项目实施无矛盾,并评估变更对项目实施的影响程度。确认接收变更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签署交由项目资料员发放。2.4.2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收到书面修改要求24小时以内,应在施工图相应位置予以划改标注,并注明变更编号及变更时间。划改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制图标准。3图纸会审3.1一般要求3.1.1施工图会审的目的是领会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修改设计疏漏,针对难点部位寻求处理方法,确保项目能够按图实施,以满足业主、设计要求。是项目实施前的一项重要施工准备工作。3.1.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接收施工图时应与业主沟通,对图纸会审的时间予以确认,但宜保留不少于5天的时间用于图纸学习。3.1.3图纸会审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独立实施,但其上一级技术主管应检查、督促,必要时应给予技术支持。3.2施工图预审3.2.1在收到施工图后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发放,项目主管应组织图纸学习。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在获悉图纸会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3.2.2项目专业生产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生产范围的施工图审核负责,应认真学习图纸,切实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的疏漏、实施困难部位的处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修改提出书面意见。3.2.3正式图纸会审前一天,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收集、汇总会审时需要澄清、沟通的问题。并对需要提请澄清、沟通的问题予以确认,必要时可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形成经项目主管认可的书面记录。3.2.4特殊、结构复杂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独立完成施工图学习、预审有困难时,可根据项目分类管理的界定,提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提供支持,但相关的技术资料应提前不少于4天提供。3.3施工图会审3.3.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主管召集参加图纸会审的我方人员,准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应携带不少于两份施工图及预审形成的书面记录。3.3.2项目主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有关管理人员、项目资料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并根据工程类别管理权限提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参加,但应提前不少于2天予以通知。3.3.3图纸会审一般由业主或监理主持,我方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向设计或业主提请解答或协商。我方其他参加会审的人员不宜直接与设计或业主提问,需要时可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3.3.4图纸会审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施工图表达的内容齐全,配套的院标均已提供;2、设计、绘制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要求;3、地基基础处理与地质勘探资料相符,满足建筑物安全要求;4、所有定型、定位尺寸齐全、一致;5、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构件无重叠;6、组成构件的材料明确、一致;7、实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能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3.3.5会审记录应采用国家、地方规定以及业主、监理要求的表式,无规定时按照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规定表式。我方应有不少于两个人记录,一般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资料员。3.3.6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即时整理会审记录,并宜及时办理会签手续。与会单位签章应不迟于48小时办理完成。当未能办理会签手续时,应不迟于48小时内与签章一并办理。3.3.7会审记录应根据施工图编号进行整理,条理应清晰,文字含义应避免多义性,并尽可能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明确、清晰的表达。3.3.8凡图纸会审时未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应确保已有明确的答复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未解答的问题予以追踪,并在施工日记上记录相关的过程。4变更管理4.1变更接受4.1.1凡涉及变更的相关事宜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到相关变更后,首先应根据本管理办法2.4.1条的要求进行审核。4.1.2审核通过的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发放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在变更单上签名并注明接收时间,24小时内交由资料员传递到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涉及后续实施的影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影响程度采用拒收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我方意见。4.1.3项目资料员在收到项目技术负责人转交的变更,首先应确认变更是原件;签字、签章齐全;内容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复印传递。并建立接收、发放记录。4.2变更实施4.2.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指导、监督变更的实施。变更涉及“四新”运用及结构形式、做品的重大变动,应修改相应的项目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并报批后组织实施。4.2.2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变更后,应及时在相应的施工图上予以标注,并严格按照变更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的记录(施工记录、相应的验收记录上应有说明)。4.3变更修改4.3.1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及设计变更。4.3.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施工图及变更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时,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监理、业主,以寻求解决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在未收到相应修改通知前仍应根据原变更实施。4.3.3凡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在发现问题24小时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监理单位或业主、设计单位。该回复或相应的变更接收应按照本管理办法4.1的相关条款执行。5竣工图管理5.0.1竣工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整理、归档,但必须提交至少一份完整的竣工图由集团档案室保管。按照谁实施谁负责为原则。建、归档由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应在工程竣工30天内完成。5.0.2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建、归档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规程,并应按照标准、规程的要求绘制、折叠、装订并建立相应目录。5.0.3竣工图应能完整表达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凡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在竣工图上如实反映,相应的变更、洽商记录均应汇编到变更汇总中,并建立目录以便查询。5.0.4凡工艺、结构、平面布置、立面形式或其他重大修改导致单幅图面修改超过40%,或虽不足40%,但修改后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业主、监理重新绘制相应竣工图。5.0.5实施过程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加固补强或发生质量事故后经过处理的,除应在竣工图上如实绘制外,还应附上相应的鉴定、处理的技术文件。5.0.5竣工图至少应有两份蓝图,其中一份提交集团档案室。实施单位在向业主提交竣工图时应办理移交记录,该记录必须随竣工资料一起提交集团档案室归档,并办理移交记录,实施单位保留这一移交记录备查。6其他6.0.1集团技术部是本办法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改、解释。本办法于集团总工室批准之日起生效。6.0.2凡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个人、实施单位,将按照集团《技术管理工作奖罚条例》进行处罚。对因此而造成后果的按照国家、地方、本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