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要求,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度的就业工作安排如下:一、省委宣传部(一)继续把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安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组织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等就业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普遍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三)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推介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宣传,帮助大学生调整就业预期,更新就业观念,提振就业信心。二、省发改委(一)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2-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把促进就业作为加大公共投资的基本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考核评估机制。(二)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增长的产业政策。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实训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发展小城镇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五)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六)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社-3-会保障制度、户籍和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资源,促进形成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通过调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创办中小企业,创造新岗位。重点扶持初创期企业、重点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信息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四)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四、省教育厅(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好“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征集工作”;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等相结合的新途径。(二)大力加强创业教育,在专业课教学和就业指导课程中增加创业内容,开展校园创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服务平台,强化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撑平台。(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重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大力开展就业实习实训。把就业状况与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适度挂钩。(四)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工作,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共享;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挖掘岗位信息,实现招聘场次和岗位数多于往年。普遍开设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五、省公安厅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户籍管理政策,积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5-六、省监察厅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群众的举报,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七、省民政厅(一)继续实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开发就业岗位。(二)开展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制定服务规范,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同时,提供就业机会。(三)积极推行备案制,指导、鼓励和支持兴建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社区就业中的作用。(四)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内容。制定和谐社区创建测评体系,将社区就业纳入指标体系,引导社区就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五)强化社区就业服务。一是通过简化手续、加大培育力度等措施,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壮大社区就业服务队伍,提-6-高就业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提供帮助就业的志愿服务,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促进社区信息化发展。(六)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八、省司法厅(一)指导监狱、劳教所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其掌握1至2门出监所后能够谋生的职业技能。(二)加强对各地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重点安置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等社会救济措施,促进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五)为增加刑释解教人员的自主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有能力实现就业,在监狱、劳教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六)服刑、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列入财政补贴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刑释、解教、解除戒毒时,免费将其就业信息登记到就业信息招聘网站一年。九、省财政厅-7-(一)继续完善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税收扶持政策,统筹研究涉及失业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等现行就业税收政策整合问题。继续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研究提高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重点加大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等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研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奖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基层部门和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配合农业人口的转移,研究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贴息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项目,继续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范围。继续落实收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的其它各项政策,督促各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二)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促进性就业支出的比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三)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研究“省直管县”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研究建立就业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就业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均衡性,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8-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组织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政策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省编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支持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十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抓好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延续落实。全面推进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跟踪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做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二)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医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以及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努力使2010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小额-9-担保贷款政策,稳定原有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继续实施“515创业扶持计划”,在两年内发放50亿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开发5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推动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拓宽跨地区流动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等多种转移就业渠道。做好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省统一规范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扩展和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结合不同群体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四)加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力度。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做好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为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继续稳步实-10-施劳动合同法。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好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依法查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提高建筑业劳动者技能水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