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3.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4.工作程序4.1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4.1.1处罚的范围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关于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年度《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4.1.1.2安全管理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1.1.3其它事故考核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4.1.2处罚类型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经济处罚:扣罚奖金、赔偿经济损失。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关键岗位、降职(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1.3具体处罚4.1.3.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4.1.3.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30元。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2、戴手套或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的;3、机床工不戴帽子、眼镜、长发外露的;4、脱岗、串岗或在生产岗位打闹取乐、看书报、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的。4.1.3.1.2班组未按规定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罚班组负责人20~30元;组员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罚款2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罚款50元。4.1.3.1.3未建立安全会议记录、事故台帐、重大隐患台帐、违章违制台帐、重大未遂事故台帐、防暑降温设备台帐,每缺少一种,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每人20元,多次催促不理,加重处罚。4.1.3.1.4一个工种或岗位,缺少成文的安全操作规程罚分管安全的领导30~50元。4.1.3.1.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无故不进行整改,罚单位负责人30~50元,罚单位50~100元。因有关人员不负责任,隐患得不到整改,罚有关人员30~50元。4.1.3.1.6各单位每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未进行的,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每人20~30元。4.1.3.1.7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一次30~50元,罚单位200~500元。有意隐瞒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包庇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处理。4.1.3.1.8实行安全检查月报制度,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检查月报的,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每人20元。4.1.3.1.9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及工伤、病休复工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培训即分配到岗位操作,罚人事员20~30元。4.1.3.1.10逐步使用乙炔瓶。乙炔发生站电石渣要及时清理,禁止随地乱倒乱放,违者罚款20~30元。4.1.3.1.11特殊工种工人须持证操作。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或非特殊工种工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罚操作者和指派者每人30~50元。4.1.3.1.121、氧气瓶与炔瓶距离不足5米的,2、气瓶距明火不足10米的;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距离不足10米的,罚使用者;3、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脂的或与易燃品、油脂、带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罚责任者;4、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的罚责任者;5、气瓶乱丢乱惯、在阳光下曝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的,罚责任者;6、用非专用工具开启气瓶的,罚使用者;7、在用的氧气瓶超过检验期或漆色不符,罚充灌和检验者。4.1.3.1.13运行中的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表(小于10吨/时的可以无温度表)、排污阀等主要安全附件和水处理装置缺少或失灵,每件罚单位50~100元。4.1.3.1.14无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1.15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油压计、温度计和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可靠,缺少、失灵或不按期进行校验,罚单位设备负责人20~50元。4.1.3.2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规定4.1.3.2.1电气设备、线路检修或倒闸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罚电气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操作者每人20~50元。4.1.3.2.2每台电气设备(包括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行灯、潜水泵等移动电器等)未按规定采取保安措施,罚款30~50元。4.1.3.2.3使用电焊机应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措施,焊接变压器,二次侧线路,应使用规定的橡胶绝缘线,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者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作导线用,违者罚20~30元。4.1.3.2.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不允许随意搭、挂、插接、违者每处罚款20~30元。4.1.3.2.5各种电气开关盒(箱)、盖缺少或损坏,罚款20~30元。4.1.3.2.6不按技术规范,使用熔断器,罚款20~50元。4.1.3.2.7使用行灯的电压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超过12伏,罚使用者及有关责任人20~30元。4.1.3.2.8电工绝缘用具,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试压或乱丢乱放,罚款20~30元。4.1.3.2.9未经登记批准,乱拉临时级,罚款30元,虽经登记批准但敷设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线电器设备拆除留下的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罚款30~50元。因施工需要敷设的临时线跨越干道,未按安全规定架空或埋设地下的,罚款30~50元。4.1.3.2.10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不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者罚款50元。4.1.3.2.11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存放食品、自行车等物每件罚款20元。在电器设备、电线上搭挂杂物、晾晒衣服的罚款20~30元。4.1.3.2.12按要求需接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动力管网、易燃易爆储罐必须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设置,每处罚30~50元。未按规定时间测试避雷针、器的,接地电阻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电气负责人30~50元。4.1.3.2.13在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使用密团型电器;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场所,不使用防爆型电器的,门窗不向外开的罚电气负责人50~100元。4.1.3.2.14在电缆沟上堆放重物,罚款40~50元。向电缆沟、阴井内倾倒垃圾、杂物的罚款40~50元。4.1.3.2.15在氧气、煤气及其它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上敷设照明、动力、电话线的,罚敷设线路的指挥者20~30元。4.1.3.3违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4.1.3.3.1每台设备的转动部位,压延设备的施压部分、木工平刨、木工电锯、木工铣床,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损坏、失灵以及擅自拆除,罚单位以及拆除者30~50元。4.1.3.3.2联动生产设备或皮带机的联络信号、报警设置、紧急制动装置损坏、失灵,罚单位或负责人30~50元。4.1.3.3.3设备进行大、中修或技术改造,未进行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就投入生产的,罚指挥者50~10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3.4擅自开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者罚40~50元。4.1.3.4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处罚规定4.1.3.4.1各种起重机械不标明起重吨位,缺少安全装置或失灵,每项罚单位或责任者30~100元。起重机的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信号灯完好的防护架,违者每项罚款20~30元。4.1.3.4.2各种起重机械的吊钩、钢丝绳、链条等,无合格证书,负荷超过额定量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而不进行调换的,罚单位和责任人40~100元。4.1.3.4.3行车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罚20~30元。4.1.3.4.4在用的钢、铁水包耳轴磨损超过10%,罚单位分管设备的领导和设备负责人30~50元。4.1.3.4.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或近旁通过或进行起重作业,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罚责任者30~50元。4.1.3.4.6应使用钢丝绳,链条吊物的,不允许用其它绳索替代,违者罚款40~50元。用架空管道做支点,用阀门、管道、电线杆等非承载物作地锚,进行起重作业的罚款40~50元。4.1.3.4.7钢锭、钢锭模、钢材堆放高度超标的,罚单位或责任者30~50元。4.1.3.5违反检修、施工安全制度处罚规定4.1.3.5.1设备检修不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罚检修负责人50~100元。设备检修,不执行检修牌制度,罚检修者、检修负责人每人30元。应停机检修或处理故障的,未执行者罚20~30元。4.1.3.5.2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检修,不进行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在窒息性气体和其它有毒气体容器、管道内检修,不进行空气置换及含氧量分析,罚检修负责人50~100元。4.1.3.5.3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不设置安全网,上下交叉作业不设隔离棚(网)或随便向下抛丢物件,罚款40~50元。4.1.3.5.4施工现场的陡坡、深坑深槽、预留孔无明显标志,未设防护栏杆,未加盖,每发现一处罚单位和责任者30~50元。4.1.3.5.5两人对面工作的钳工操作台,不设隔离网的,罚单位或责任者20~30元。4.1.3.6违反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规程处罚规定4.1.3.6.1高炉煤气压力低于100mmHg、焦炉煤气压力低于50mmHg,不采取措施强行生产,罚指挥者50~10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6.2煤气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处罚单位50~100元,煤气设施泄漏,每处罚单位50~100元,长期泄漏的每处罚单位100~200元。4.1.3.6.3新建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储罐、储槽未办理申报手续经有关部门核准即施工的,罚单位领导40~50元。4.1.3.6.4在禁火区违章动火,经发现后罚单位300~500元,罚违章指挥者50~100元,罚违章动火人20~40元。禁火区内发现烟头,一根罚单位100元、个人20元,依次递增。禁火区堆放无关的易燃物品的,罚单位100元。4.1.3.6.5消防器材管理上违反南京钢铁厂消防器材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只罚款50元。4.1.3.6.6在厂区内未办理火炉使用证的,私自使用火炉烧饭、取暖罚单位50~100元。4.1.3.7违反要害部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4.1.3.7.1无要害岗位操作证上岗,每人罚款20元,有证不佩戴或不显示上岗,每人罚款20元。4.1.3.7.2进入要害部位不进行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人次罚要害部门当班负责人20~30元。无证擅自进入要害部位,每人次罚要害部位当班负责人20~30元。4.1.3.7.3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无要害部位临时出入证的,罚施工单位每人次20~30元,所持证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