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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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业务培训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和分析天津海事局孙海涛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四、比较和分析五、研讨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自从人类的祖先扬起风帆,踏上探索海洋的那一天起,各种海难、天灾就一直相伴在我们左右。为保护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1979年4月9日至27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汉堡召开了国际海上搜寻救助会议,经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与会各方达成共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searchandRescue,1979:SAR),简称“搜救公约”,由此诞生,他为各国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和国际合作提供了基础。通过建立国际海上搜寻与救助计划,尽可能使搜救程序标准化,便利各国政府间和参与搜救工作各机构间的直接联络和有效合作,并为健全搜救机构提供指南。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国际搜救计划促进各国政府之间以及参与海上搜救活动者之间的合作。公约于1985年6月22日生效。该公约的缔约国在公约中承诺“保证做出一切必要的安排进行海岸值守及对沿其海岸的海上遇险者进行救助,这些安排必须包括建立、操作和维护实际可行的、必要的海上安全设施”。搜救公约的技术要求放在附则中,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做出安排以在其沿海水域提供足够的搜救服务。公约鼓励各缔约国与其邻国签订搜救协定,建立搜救区,合作使用设备、建立共同的搜救程序,进行培训和互访。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简称搜救公约)本公约由八条法律条款和一个附则组成,凡引用本公约,同时也就包括引用其附则。我国于1985年6月24日批准此公约,自1985年7月24日对我国生效。1.各当事国能够单独地或与其它国家合作,开展搜救服务,确保对海上遇险的任何人员提供援助。2.各当事国须单独地或与其它国家合作,确定搜救服务的基本要素:法律框架、指定负责当局、组织现有资源、建设通信设施、协调和运行、改进服务(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关系和培训)。3.各当事国须为搜救服务的全面开展、协调和改进,制定适当的国家程序。4.建立负责一个或多个搜救区域及保证有效通信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提供搜救协调的其它机构;5.各当事国须了解所有能参与搜救行动的设施,并可将适当的设施指定为搜救单位,每一搜救单位都须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备;6.按照搜救准备、接警、评估、初步行动、紧急处置、现场协调、中断和终止的程序开展搜救行动;7.建立船位报告制度,协调商船参加搜救行动;8.与相关国家协商进行搜救责任区的划分和开展国际合作。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1、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不断完善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4、海上搜救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5、加强海上搜救国际交流与合作1、我国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不断完善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了“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其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由交通部负责人任指挥部主任,国家及军队各涉海有关部门为成员。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文,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200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以交通部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其他社会力量工业信产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气象局总参(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等16个部门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上部际联席会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事执法船艇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组织协调海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海上险情和海盗事件信息的接收与处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根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4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国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实际,交通部开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该预案于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新的形势为我们的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3月9日,修订后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我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沿边黑龙江省建立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的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建立了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均设在直属海事系统。内陆地区的搜救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海事局组织实施。1.全国已建成26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实现了对重要通航水域所有船舶的有效交通管理和为船舶提供助航服务。2.在沿海设置了94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基本覆盖了我国沿海重点海域和长江干线江苏段。实现了覆盖水域国际航行船舶、重点船舶的动态监测和船舶之间的身份识别4、海上搜救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中国船舶报告区3.按照《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要求,建立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实现了搜救机构对报告区内中外船舶动态的掌握,便于组织船舶之间的互救。4.建成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实现了船岸间运用卫星和地面等多种手段的实时通信和接收全球水域船舶遇险报警。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中国海关中国渔政公安边防港航企业人民军队60米海事执法船45米海事执法船35米海事执法船交通运输部海事执法船艇是我国海上搜救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力量。大型执法船“海巡31”我国最先进的专业救助船“南海救101”,主机功率14000KW打捞局4000吨打捞工程船“华天龙”300米饱和深潜水最先进的救助直升机EC225专业救助能力不断加强2006年中国与韩国签署两国海上搜救协议5、加强海上搜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日韩俄四国搜救操作级别会议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1、海上搜救机制的建立——主要可分为五大类2、搜救力量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3、各国搜救体系简介1、海上搜救机制的建立1.1以美国、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国家,组建职能广泛的海上警备队。1.2以加拿大、西欧和东南亚等为代表的国家设立跨部门的搜救协调中心。RCC设在军队或海岸警备队。1.3以南美国家为代表的国家,搜救协调中心设在军队。1.4以英国、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为代表的国家,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内设立搜救协调中心,协调海上救助工作。1.5德国和澳大利亚,搜救协调中心的设置比较特殊。德国搜救协调中心是设在作为民间机构的德国救生艇协会;澳大利亚的搜救中心设在海事局,海事局不设分支机构也不拥有任何搜救力量,搜救中心也不设分中心。2、搜救力量的发展模式2.1发展政府和军队搜救力量-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加强海事和海上防卫装备的建设,这些公务船、舰艇和飞行器是海上搜救的主要力量;2.2政府购买私人搜救力量-欧洲许多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搜救机构主要通过租用私营飞行器担负搜救值班任务。2.3发展社会救助力量-西方国家发展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具有悠久的历史;志愿者队伍成效显著,承担了政府难以负担的责任。1、美国1.1美国海上搜救体系的模式美国海上搜救机构由国家搜救委员会(NSARC)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二级体系组成。美国的搜救体制是将全国水域分成内水,近海和远海三种区域。美国海岸警卫队是美国海上唯一的综合执法机构,也是目前世界最现代化的海上执法队伍之一,其执法体制和模式成为许多国家海上执法队伍建设争相模仿的典范。海事搜救政策(MSAP):美国的海上搜救体系通过分级来实施1、美国1.2管区设置USCG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按照地理位置,美国全国国土划分成二大辖区,即大西洋辖区和太平洋辖区。下辖九个分区(有争议)1、美国管区地区指挥部所在地责任区域第一区大西洋波士顿,马萨诸塞州新英格兰州、纽约、新泽西州北部第五区大西洋朴茨茅斯,维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南部、德拉瓦州、马里兰、维吉尼亚和北卡罗莱那州第七区大西洋迈阿密,佛罗里达州南卡罗莱那州、格鲁吉亚州和佛罗里达东部第八区大西洋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美国的内陆水域第九区大西洋克里夫兰,俄亥俄州大湖区第十一区太平洋阿拉米达,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亚历桑那州、内华达州和犹他州第十三区太平洋西雅图,华盛顿州奥勒冈州、华盛顿、爱达荷和怀俄明州第十四区太平洋檀香山,夏威夷州夏威夷第十七区太平洋朱诺,阿拉斯加州阿拉斯加州1、美国区域指挥部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阿拉米达市(Alameda)和弗吉尼亚州的朴次茅斯市(Portsmouth)分别负责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全部业务,也提供人员、法律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地方办公室九个地方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定的地理区域。团体团体提供较多的本土化监督,协调地方单位,并且提供如搜救,执法,航行援助和港口安全服务,总共有39个团体。总部七个理事会----运营、人力、系统、公民权利、采购、法律、海事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海事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商业船只,涉及这些船只的事故调查,协调清除工作,并且避免意外事件。有43个海事安全办公室。小船队主要提供在海岸和五大湖区水域进行搜救和其他相关服务。机场执行搜救、执法、环境保护、破冰和国防任务。巡逻船队主要是提供执法、海上安全、环境应急反应和在港口、航道、沿海区域及海上的相关职能。航行帮助负责检查和维护浮标、灯塔以及其他一些航行帮助。美国海岸警备队的运作机构情况1、美国1.3搜救力量的基本情况空中:用于巡航搜救的固定翼飞机68架,用于巡航搜救的直升机136架,总部设1个航空管理机构,管理26个航空基地,各基地的配置距离一般在200海里-500海里之间,每个基地根据不同任务配置数量不等的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最低配置为3架直升机。船艇:船艇种类比较齐全,主要为巡逻船、破冰船、巡视船、训练帆船、航标船、工程船、拖船等,共计2240余艘,部署在四十一个基地,191个搜救站,专用巡逻船160余艘。1.4“深水”计划:2006年制定并实施为期25年耗资为420亿美元对其巡逻船、飞机进行现代化改造的“深水”计划。1、美国1、美国1.5人员构成和经费美国海岸警卫队现兵力总数为53000人(2004年6月数字,不包括辅助队队员),其中现役人员39000人、后备役人员8000人,文职人员6000人,经费全部来自政府拨款。2007年达78亿美元。1.6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参加辅助工作的志愿义务人员将近35000人,占总数的41%,这些志愿义务人员多属于航海、船艇、无线电台的爱好者。1.7教育培训美国海岸警卫队学院是培养海岸警卫队员的高等学府,有齐全的培训制度与设施。2、日本2.1搜救体制海上保安厅,是维持日本海上安全及治安为目的的行政机关,属于国土交通省之下。在主要宗旨是执行海难救助・交通安全・防灾及环境保全・治安维持的任务,包括海洋权益保全(领海警备、海洋调査)。与其它国家的沿岸警备队国境警备队等(准军事组织)称呼的机关相当,职员数约1万2千人,而大部分人是海上保安官。英语名称在1948年开厅以来是使用MaritimeSafetyAgencyofJapan(略称:MSA或JMSA),于2000年开始改称为JapanCoastGuard(略称:JCG)。海上保安厅的主要任务包括:警备业务、环保及防灾、海难救助、海洋情报、海上交通管理2、日本日本海上应急组织结构图2、日本2.2搜救区域划分日本已经建成以海上保安厅为中心,覆盖全日本海域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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