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合作合同甲方:XXXXXXXXXX公司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乙方:XXXXXXXXXX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为甲方拓展销售渠道,甲方为乙方的拓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辅助。甲方主要的辅助内容如下:1.合作内容甲方将系列产品经营权授权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在区域发展实体、互联网渠道分销商。乙方可以提交涉及商家的资源给甲方,由甲方给予渠道保护政策,禁止甲方和甲方其他代理商直接供货给乙方客户,乙方在销售该产品同时不得有欺诈消费者行为。2.提供产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承诺品牌拥有百分百的商标所有权,并且保证合作期间不会出现任何商标纠纷。2、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安排乙方拓宽渠道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事宜。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5、甲方需要对乙方提交的备案商家目录进行渠道保护,禁止自身公司和其他代理供货给乙方渠道。6、甲方可发展自身代理,但必须提报备案,保证不能与乙方渠道重叠合作。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推广工作。2、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活动,不得跨区域活动,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调整甲方规定价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甲方提交申请计划。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授权,确保相关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4、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5、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应付的款项(包括物流、保险费)等汇至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账号: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四、发货运输及仓储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15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2、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运输丢失风险等均由甲方承担。3、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乙方三天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4、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六、退换货政策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拓宽市场活动风险,甲方实行退换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进行换货,所有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为乙方提供滞销品换货政策,自乙方收到货物起180天内出现滞销商品,可书面向甲方提出滞销品换货申请,年度滞销商品换货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滞销品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3、甲方仅接受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外观及内容损坏影响销售)一种形式的退货,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一周内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账户名:账号:4、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七、违约责任及市场管理条例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市场拓宽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实业活动。乙方用其它产品顶替XXX系列产品销售,坑害、欺诈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3、.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对其的辅助服务,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乙方在其活动区域内关于甲方产品的全部款项。5、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八、其它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条款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XXXXXX有限公司乙方(盖章):XXXXXX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