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讲座(杭州2009)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总体内容一、化学发明专利总的特点及要求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四、化学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五、申请文件撰写经常出现的错误一、化学发明专利总的特点及要求属于试验科学领域,重视实施例和试验数据;-充分公开;-创造性;-说明书支持;-修改依据结构不明允许参数/方法定义;(不规范表达)用途新未必产品新;(新颖性判断特点不同)生物材料不能重复得到时涉及保藏问题;细则25条-法26.3;作为原料和工具。内容复杂而广泛,合案申请多。(单一性特殊)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发明(二)组合物发明(三)方法发明(四)用途发明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发明1.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1)用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定义;(2)用特性参数表征化合物;(3)用生产方法表征化合物。2.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1)化合物本身的定义和展开描述;(2)化合物的至少一种制备方法;(3)化合物的性质和用途。(若干实施例)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1.组合物的定义方式(1)用组分和含量表示;(2)用性能参数表示;(3)用制备方法表示。2.组分的开放式与封闭式“含有...”为开放式,范围宽,要求高;“由…组成”为封闭式,范围窄,要求低。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3.含量的表示方式(1)百分数表示法-可以是重量百分数、体积百分数或者摩尔百分数,常用/直观;(2)份数表示法-重量或体积份数,反映比例;(3)余量表示法-用基本组分补足100%;(4)其它表示方法-如浓度或相图。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4.百分数表示需要注意的问题(1)各组分含量之和应等于100%;(2)不能用“<”或“小于”来定义必要组分的含量-下限为零,不是必要组份;(3)不能用“>”或“大于”来定义任何组分的含量-含义包括100%,是单一的化学物质;不是组合物的组分。(该物质可能不具备新颖性)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5.说明书撰写要求(1)清楚地写明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以及组合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用途;(2)说明组合物的制备方法;(3)必要时说明各组分的来源或制备方法;(4)正确选用组合物各组分的名称;(5)杂质一般不用定义含量,必要时可以说明其容许范围。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1.化学方法发明说明书的撰写要求(1)新产品的生产方法-应公开:实施该方法所用的原料;工艺步骤、顺序及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介质等);产品分离、提纯的方法、步骤;方法中所用的专用设备;产品名称、成分、分子式、结构式、物化参数,鉴定的数据或图谱,用途、效果的数据等。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已知产品的生产方法-应公开:实施该方法所用的原料;工艺步骤、顺序及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介质等);产品分离、提纯的方法、步骤;方法中所用的专用设备;比较是否简化了工艺、提高收率或纯度、缩短生产周期、降低能耗、原料易得、减少污染等。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①涉及工艺的特征:工艺步骤(如反应)、操作步骤及其顺序等;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介质等。②涉及物质的特征:原料和产品的化学成分、化学结构、理化性能参数等。③涉及设备的特征:包括该方法所用设备的类型、结构及其相关的特性或功能等。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2.化学方法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选用上述三种技术特征的一种或几种来表述要求保护的范围。应当根据发明点的不同来决定描述的详略程度-对于发明点所在的特征必须清楚描述;而其它常规的工艺步骤可以简要描写。撰写形式上可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不适合时也可以不分。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2.化学方法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1)新产品的生产方法应将产品的名称或结构式写在前序部分中;在特征部分写明实施该方法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例如所用的原料和反应或处理步骤及条件等。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2.化学方法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2)已知产品的生产方法前序部分除了生产的产品的名称或结构式以外,还应当包括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工艺步骤),在特征部分写明该方法的区别特征(不同的步骤等)。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2.化学方法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不宜分时可不分,例如:“一种制备金属复合体的方法,(A)(B)提供至少一个确定填充料表面临界层的阻挡层;(C)提供一种包含约10%到100%体积氮的非氧化气体;(D)使上述融熔态铝合金在700℃以上温度下和填充料相接触。”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2.化学方法发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3)在专用设备中进行的化工处理方法的撰写权利要求应当包括这些涉及设备的方法特征。所谓涉及设备的方法特征,是指从方法的角度描述如何在不同的专用设备或其不同的部分对原料进行化工处理,而不在于描述设备的结构或形状。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方法发明“1.一种提取金属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1)将水相和有机相引入一个设有涡轮的溢流泵;(2)使溢流泵中的物流以水平方向排出泵的底部,并流到第一搅拌器的搅拌空间的顶部;(3)使物流从搅拌器的中部或底部排出,并进入下一级搅拌器的中部或底部;(4)使物流从末级搅拌器的底部排出,呈切向进入一个垂直井内旋转并上升;(5)使物流流入一个沉积槽,分布到整个横向面上;(6)使所需的回流相回流到溢流泵。”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定义:发现了某产品固有的、但迄今为止未被认识的新的性质或功能,从而将该产品用于新的领域或目的的发明。新的发现和应用不能改变产品的结构或组成,使其变成新的产品,只能导致产品的新的应用。用途发明上实质上是一种方法发明,但不受具体使用步骤及条件的限制,保护范围较宽。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1.用途发明说明书的撰写(1)清楚地说明所应用的产品已知产品说明来源和性质及用途;新产品定义清楚并说明制造方法。(2)写明该产品的使用要求公开使用形式和用法以及使用的条件等;常规方法在说明书中简要描述即可。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1.用途发明说明书的撰写(3)充分公开应用范围及效果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所述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对象、目的和适用范围;公开新应用所达到的效果,并以试验数据等方式公开到令人确信的程度。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2.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1)以应用方式撰写权利要求大多数对使用方式和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用途发明,例如可以写成:-“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化合物Y用作木材防蛀保护的浸渍液”。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2.用途发明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2)以使用方法形式撰写权利要求对使用方式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用途发明,例如可以写成:“1.应用酚酞作为含水介质中酸碱指示剂的方法,其特征是将其制成乙醇水溶液,滴至待测定的含水介质中,含水介质呈现红色(pH≥8)即为碱性,含水介质无色(pH<8=即为酸性或中性。”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3.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申请方式-对于第一次医药用途:(1)直接以该产品的医药用途方式请求一种方法形式的专利保护;应当写成“产品X用于制备治某病的药品”;不能写成“用于诊断疾病”或“用于治病”等形式。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3.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申请方式(2)以由该产品为活性成分制成的药物组合物请求产品形式的专利保护;产品本身已知,但药物组合物具有新颖性;应当说明产品的化学结构和药物活性、组分配比和制备方法、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并通过动物试验等数据证明医疗效果。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3.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申请方式—对于第二次医药用途发明:活性成分的第二次药用,如采用不同载体等配料,可以采用医药用途或药物组合物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申请专利保护。已知药品的第二次药用,只能以医药用途也即药品制备方法的形式请求专利保护。如“阿斯匹林在制备治疗心血管病药剂中的应用”。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四)用途发明3.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申请方式—对于第二次医药用途发明:说明书应当说明该药品新的药物活性、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并通过动物试验或临床试验数据详细描述该药品对第二适应症的医疗效果,并证明第二适应症与已知用途之区别的非显而易见性。保护落实在包装盒上印刷的适用范围上。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四)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用性(五)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六)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1.以天然状态存在的物质如天然矿物、药物、人类基因组序列等属于科学发现,法25条(一)规定不授权;但是,如果首次用技术手段从自然界分离得到,如微生物、功能基因、药物活性成分等,即为发明,可依法授权。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2.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法25条(三)规定不授权,也不符合法22.4。如果物质的医药用途落实在药品的制备过程中,可视为药品时制备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3.动物和植物品种法25条(四)规定不授权。其中所述的动物和植物品种分别包括动物和植物的各级分类单位,如界、门、纲、目、科、属和种等。转基因动植物是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得到的动植物,属于法25条(四)规定的范畴,其产品不能授权,但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权(非生物学方法)。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3.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个体及其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例如胚胎干细胞、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等,属于“动物品种”的范畴;动物的体细胞以及动物组织和器官(除受精卵、胚胎以外不属于“动物品种”的范畴。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3.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的植物的单个植株及其繁殖材料(如种子等)属于“植物品种”的范畴;不具有上述特性的植物的细胞、组织和器官不属于“植物品种”的范畴。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4.有悖于伦理道德的发明法5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不授权,如:(1)克隆人的方法及克隆人;(2)改变人生殖系遗传身份的方法;(3)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4)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4.有悖于伦理道德的发明人类胚胎干细胞及其制备方法,均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处于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包括人的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及个体,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1.化合物的新颖性a)现有技术可以得到的化合物才能破坏新颖性;(实际操作-采用反推法,需要申请人证明)b)具体化合物可以破坏通式化合物的新颖性;c)天然存在本身并不能破坏该物质发明的新颖性;d)一般不考虑性质和用途,性能和方法定义除外。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2.组合物的新颖性a)开放式和封闭式:现有技术A+B+C可以破坏“含有A和B”的组合物的新颖性;但不破坏“由A和B组成”的组合物的新颖性。b)数值范围的判断:现有技术的点和小范围可以破坏相同或更大范围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