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建设方案(试行)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列入了《海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为了加快推进科技园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和《海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精神,以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科技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逐步建立起新型农业科技集成示范新格局,为推进热带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总体目标根据《海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十二五”期间,每个市县(区)建设1-2个科技园,每年认定23-5个省级科技园,至2015年在全省建设20个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带动性较强的科技园,集成示范新技术、新品种200个(项),转化农业科技成果100项,集科技推广、科技示范、休闲体验、科普旅游、产业发展为一体,将科技园打造成低碳、生态、环保、高效的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三、基本要求(一)科技园建设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集成试验、示范,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产业支撑和引领作用,将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示范点。(二)科技园建设要根据我省发展现代热带农业的特点和需要,与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相结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把园区建成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聚集区和农业科技110和科特派优质农产品展示窗口,积极为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服务。(三)科技园建设要与科学普及相结合,接照科普旅游景点建设要求,加强科学普及、技术展示、休闲体验等设施建设,将园区打造成农业科技休闲旅游观光示范园,纳入海南科普旅游路线,丰富科普旅游。四、建设方式科技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方式运3作,市县(区)政府负责指导本区域示范园实施,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投入的主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与科技项目实施和农业科技110、科技特派员基地结合起来建设。五、认定标准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2、建园面积须200亩以上,且较集中连片,属政府划拨或长期租赁的农用土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3、科技园规划科学,发展思路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农业项目用地面积占园区总面积70%以上,具有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展示示范、科普体验、休闲旅游和产业开发功能区域。4、科技园内有一个以上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大产业规模,能带动周边区域农民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带动作用。5、科技园内具有集成示范低碳、生态、高效生产新技术条件或装备,集成示范5种以上新技术新品种、低碳生态高效生产技术模式。4六、组织管理(一)申报1、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园建设的总体设计,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2、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科技园建设单位需填写科技园申请表、编制科技园总体规划。4、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5、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批准筹备建设科技园。(二)实施1、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区)科技园建设的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支持经费,保证建设进度和目标的完成。2、科技园建设单位按照科技园总体规划年度要求,落实自筹经费,及时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三)验收1、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运行一年后本地区的科技园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省科技厅验收。52、省科技厅对科技园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科技园运行一年后组织专家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科技园认定为“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不通过验收的取消科技园筹建资格。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村科技处处长担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建设保障。(二)保障经费投入。省科技厅将集成涉农科技资源,从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农业科技110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等连续给予滚动支持;组织策划承担科技园建设的单位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等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市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配套,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三)加强年度考核对通过验收的科技园,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对评6定为“优秀”、“合格”的示范园在项目经费中给予不同力度的滚动支持,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园区,给予通报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园区给予摘牌。(四)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园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园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申请表2、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实施方案编写提纲7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申请表示范园名称承担单位地址邮编负责人职务电话联系人电话手机技术依托单位联系人、电话总面积亩主导产业、产品名称及规模集成示范新技术名称集成示范新品种名称年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年实现利润税(万元)年上缴税金(万元)从业人数(人)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带动农户数(户)园区简介:(可附页)(包括基本情况,主导产业和产品生产情况,集成示范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情况,科普休验设施建设情况,休闲旅游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8(接上)项目承担单位意见法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县(区)政府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科技厅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或当年预计数9附件2: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园区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市县(区)政府(盖章)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年月日10海南省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实施方案编写提纲1、科技园概况:(包括园区建设地点、面积、时间、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须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转让合同等)等。2、科技园建设总体目标(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3、园区的布局、功能与发展重点(包括园区的主要功能、空间布局、主要功能分区及其发展重点等内容)须附科技园区位图、总体规划平面图、功能区划图、分期规划图等。4、园区建设进度安排及具体任务(按项目的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5、园区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包括目前园区建设的投资总额、投资来源结构、主要资金筹措方式、支出结构及投资效益分析等)6、园区组织管理(包括园区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内部组织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