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实施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检查标准。一、检查评定方法1、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2、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53(252)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0项,一般检查项目223(222)项。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项目。(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4、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率0<10%通过检查010-20%整改后复查1-3<10%0>20%1-3≥10%不通过检查>3—《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0401是否建立了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0402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040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互相兼任。*0404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第四条(0401—0404)1、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2、文件规定各机构的需求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具体到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接口关系。3、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4、质量部门的独立性应确保其行使保持体系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的职能。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5、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0501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表明了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0502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估的。是否把目标转换成可实现的方法或程序。0503是否配备了与企业方针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相适应,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检查企业所配备资源符合要求的记录。0504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0505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规定有专人或部门收集,在企业是否等到有效贯彻实施(检查相关记录或问询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第五条(0501—0505)本条是对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要求:1、制定方针并形成文件;2、制定质量目标,并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进行分解;目标需可测量,明确测量考核方法和频次;并策划如何实现目标(即方法和程序);3、方针和目标应和企业当前实际相适应;4、制定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定期主持管理评审。提前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输入要求(包括方针和目标),评审结论要明确(包括资源、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改进决议)。保留上述记录。5、明确部门或专人收集法规。规定贯彻法规流程和其它要求。保留相关记录。(检查员会现场查证)。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0601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第六条(0601)管理者代表:1、管代应是管理层中的一员;2、管代的任命文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意识。3、管代的职责和权限的文件。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0701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的要求。0702是否制定了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和再评价的工作制度(检查相关评价记录,证明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了规定的要求)。0801是否规定了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操作技能、过程质量控制技能、质量检验技能培训的制度。(检查相关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0802是否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0803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制定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检查评价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0804进入洁净区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方面的培训及考核。人力资源:第七条(0701-0702)、第八条(0801-0804)1、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0701、0702)——明确任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评价制度和再评价制度——评价记录2、影响质量的人员应能够胜任(0802)——识别和确定影响质量的岗位——规定该岗位的任职要求(学历、经验、技能等)——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评价)——建立岗位花名册3、生产操作(尤其关键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0801、0804):——任职要求(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评价)——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评价记录4、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培训(包括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考核规定和考核记录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0901企业的厂房的规模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相适应(检查相关记录证实达到了相关要求)。*0902生产设备(包括灭菌设备、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能力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0903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的储存环境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第九条(0901-0905)硬件要求:1、厂房规模(0901):——厂区平面图——对场地大小、净化车间、仓库等进行评估2、生产设备能力(0902):——生产设备台帐——生产设备能力评估(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0904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和产品留样室;检验场地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0905所具备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及过程监视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视和测量的需要,这些仪器或设备的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0906上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是否建立对维护活动的文件要求。文件是否至少包括维护的频次、维护的方法、维护的记录等要求(检查维护活动的记录,证实维护活动的有效性)。3、仓储(原料库、中间库、成品库)能力(0903):——仓库大小能否满足要求——仓库环境能否满足要求(识别环境要求并进行监控,监控记录)4、检验能力(0904):大小、条件5、产品留样室能力(0904):大小、环境条件6、检验和试验设备(*0905)能力:——满足检验项目——数量满足产量7、上述设施、设备和仪器的维护:——识别维护需求(哪些设备要维护、分别做哪些维护)——将维护要求形成文件(包括项目、频次、方法等)——维护记录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1001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定量和定性的限制要求,实施控制后是否达到要求。1002是否具有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文件;是否评价每一个重要参数、指示项或控制项以确定其失控可能增加的在产品使用中造成的风险。1003如果结果的输出不能被验证,生产企业是否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该环境系统正确的运行。环境要求:第十条(1001-1003)1、识别和判定环境要求(定性或定量)2、对环境进行监控:——要有文件——要有设备——环境验证——环境失控的风险评估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1101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无积水和杂草(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1102生活区、行政区和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不会对洁净室(区)造成污染。1103是否有空气或水等的污染源,是否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检查企业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第十一条(1101-1103)1、厂址周边自然环境(1103)2、场内环境——整体环境(1101)——生产区、行政区和辅助区的布局合理(1102)《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须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见附录。1201是否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分析、识别并确定了应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或清洁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1202洁净室(区)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附录”的要求。1203不同洁净级别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指示数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第十二条(1201-1204)1、识别和确定各生产过程的环境要求(级别):工艺流程图中体现2、各级别洁净室的环境需符合附录(查监测报告)*12023、压差:不同级别洁净区5帕、洁净区与非洁净区5帕、洁净区与室外10帕。4、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1301洁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