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一.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是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为级,人防工程为层共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万元。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二.监理组织:本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三.监督工作方案编写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的约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等。四.监督工作内容(一).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工程实体监督重点对地基和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防护功能和关键工序做出监督计划,明确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并对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监督工作重点为:1.地基和基础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4)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防水等施工质量。必监质量控制部位为:基槽成型及垫层施工,人防工程防水施工。2.主体结构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砂浆及混凝土等半成品的实验配合比及现场计量手段。(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及检测。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设置为:各部位(底板,顶板,梁,柱,临空墙,门框墙)钢筋绑扎完浇筑混凝土之前。3.孔口防护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人防工程必须使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的防护设备和产品,未经认证的防护设备产品不得使用。(2)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制作。防护(密闭)门制作和安装。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设置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完成后。4.竣工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4)风,水,电,暖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实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5)工程观感质量。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设置为:风,水,电,设备安装,工程竣工之前。(三)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五.监督程序及方式。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工程,给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召开监督交底会,对参建各方进行监督方案,监督工作程序,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及材料,防护设备安装,抽样检验计划等方面的交底工作。对监督计划表中明确的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实施必监,并形成监督意见和监督记录,当工程施工至必监质量控制且经验收合格后,报经我站进行监督检查,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五个必监控制部位为:(1)基槽成型及垫层施工,(2)人防工程防水,(3)各部位(底板,顶板,梁,柱,临空墙)钢筋绑扎完,混凝土浇筑前,(4)人防防护构件安装完,(5)风,水,电设备安装完成,工程竣工前。监督人员除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还可以随机抽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并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行为,尤其是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执行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根据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重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六.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3.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的监理档案。4.单位工程已具备各项使用功能。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及验收方案书面通知人防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将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人防监督机构。(三)工程验收监督内容。(1)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方案进行审查,可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进行抽查监督。(2)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七日内由监督机构委派监督人员对工程竣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以确认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条件,复核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执行规范情况。(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包括以下内容: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对观感检查验收的评价,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评价,对工程竣工报告评价。监督机构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过程中,法相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工程项目不具备竣工条件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验收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重要内容。七.附件《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监督计划表》济南市人防质量监督站:(公章)项目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签收人:签收人:施工单位:(公章)签收人:注:本工作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监督机构一份。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监督计划表序号必监质量控制部位1基槽施工及垫层施工2人防工程防水3各部位(底板、顶板、梁、柱、临空墙等)绑扎完,混凝土浇筑前。4人防防护构件安装5主体结构工程完成6设备安装7隐蔽工程记录验收8工程竣工之前910111213141516项目监督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