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64号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做好“十二五”干线公路改造工作,部决定将G108和G205国道作为示范工程,以总结经验,指导全国干线公路改造工作。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以便在全国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主题词:国道示范工程方案通知抄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省(区)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局(处),部综合规划司,部公路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