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情况备案及相关知识---招投标程序监督和有关问题结合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公开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资格预审三、招标文件监管内容四、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投标答疑五、设有标底或最高限价的,编、审标底或最高限价六、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七、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八、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九、定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十、招标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十一、招投标情况备案十二、签发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十三、其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件汇编六第1页)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特别是规范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国家各部委、市政府、市建委制定了相关法规、规章。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管“一站式”办事程序和手续的意见》(渝建发[2006]228号;文件汇编七第72页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招投标情况备案,备案后监督机构要签发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文件汇编六第200页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公开和邀请招标招标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下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方式的备案;(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三)发出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五)实行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六)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前5日交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七)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投标答疑;(九)设有标底的,编制标底;(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2(十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二)组织当众开标;(十三)组织评标;(十四)当众公布评标结果,并确定中标人;(十五)评标委员会签字认可公布的评标结果记录;(十六)公示中标结果;(十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八)送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十九)签订施工合同,送施工合同备案。(一)、(二)、(十九)分别为报建科和备案科要讲的内容。招标的工程项目要经过以上(一至十七)程序才能签发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对于国有投资质工程项目(含公开和邀请招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进行监管。非国有投资质工程项目(含公开和邀请招标),对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性备案。下面就各环节进行介绍:一、发出招标公告(限公开招标)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公告媒体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邀请招标的工程是招标人向特定的三家以上,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件汇编六第1页)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30号;文件汇编六第100页)要进行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文件汇编六第200页)规定,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的分网站¡°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也可以同时在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2、公告时限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07]77号第三条;文件汇编七第155页)规定,发布时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立项批复的招标人不只一个的,如果没有书面3委托,则招标人均应在招标公告上盖章,包括后面要讲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确认书等。如果是BT项目,BT甲、乙双方都应在招标人栏盖章。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代建合同中没有明确完全委托的,也应有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盖章。(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地址、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3)标段划分(文件汇编六:七部委令30号第100页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非常小,招标人把资质条件提很高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时招标人把资质条件降低来满足特定投标人,特别是邀请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文件汇编六:渝建发[2005]142号文第200页第二十条);①总承包资质12个,除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办资质只有一级、二级、三级外;其他十一个总承办资质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除个别特殊项目外,只要资质符合要求的均应可以报名。②专业资质60个。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外,其他专业都分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一级、二级。除个别特殊项目外,只要资质符合要求的均应可以报名。③特殊要求: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文规定:管理范围:高切坡:切坡最大深度,岩质边坡≥15米,土质边坡≥8米;深开挖:基坑开挖深度≥12米;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资质要求,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有危险又接近上述值的高切坡,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范围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桥梁、隧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并同时具备上述相关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一级。4(5)资格审查方式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资格审方式。(6)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等待。(不得突破“重建协招发[2004]2号文)。4、报名方式根据《关于实行网上投标报名的通知》(渝建交[2006]33号;文件汇编七第159页)文件规定,市管项目和主城区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网上报名。不再在报名箱报名。5、关于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编写指南》作了祥细规定。6、预定会议室市管项目专家抽取和联系会议室,监督人员不再签字确认。专家的类别和人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7、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兽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07]77号第三条)规定:除技术难度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国有投资工程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外,其它均应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评标阶段初步评审环节完成资格后审工作。招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则组建资格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件汇编六第1页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资格预(后)审的工程项目,市招办和招投标协会已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后)审文件编写指南》,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见“渝建招发[2006]17号)文(文件汇编七第158页)。2、最终投标人确定(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07]77号)规定:采用定额计价招标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3)、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后的日内,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5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及投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及投标通知书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及投标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3、要求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写指南》编写。资质等级专业类别、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为必备合格条件外;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质量认证体系等附件合格条件由招标选择确定。不得随意增加和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发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前交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没有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条款即可发售,并将发出的盖有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报送招投标监督机构。4、关于联合体(①②选其一显示)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的报名,要求如下。(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材料;②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应当附有相应的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③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④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6(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被拒绝。(4)、项目采取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发生变化。(5)、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进行投标。5、招标人向根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合格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盖有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情况报告》交招投标监督机构。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文件汇编六:渝建发[2005]142号文第200页第二十四条):(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后审),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等;(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及使用说明;(4)投标承诺书格式;(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6)投标担保的方式和金额;(7)争议处理程序和方法;(8)投标文件出现的重大偏差;(9)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2、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招标文件编制后送监督机构、五日内将有关意见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修改内容作为补遗发给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定额计价招标文件编写指南》(简称《定额计价招标文件编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