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测绘资质资格管理1.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可延长10日;公示5日;10日内颁发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前60日提出延续申请。2.省级测绘行政部门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做行政许可决定。3.申请地理信息专业资质,相关专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互联网服务不做要求,其它资质相关专业人员不超过60%。4.资质证书:等级+测资字+省级编号+顺序号+校验位。5.每年测绘资质巡查比例不少于5%。6.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予以删除。7.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成果单位,应无违法犯罪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设立保密机构和保密管理人员;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设置保密防护措施;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乙级进甲级满2年。8.晋升甲级,2年内产值1600万,3个省级项目;乙级,2年内产值400万,2年市级项目;丙级,2年产值50万,1个县级项目。9.办公场所:甲级600平,乙级150平,丙级40平,丁级20平。10.通报批评: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两年未履行资质公示,市场信用不合格。11.海测、工测、不动产、航测、地信专业可设置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工地不摄海)。12.测绘执业资格管理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规定。13.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14.测绘师人数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不要求;甲2乙1:航摄、摄遥、地信、制图;甲5乙2:其它(大工不海导)。15.行政许可应规定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16.申请作业证应向单位所在地省级部门或委托的市级部门提出。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延期申请。作业证全国范围内通用,主要是外业人员持有。17.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18.合作、合资企业不得从事的领域:大地、航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测、导航电子地图(大航行海政导)。19.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包括港澳台)的审批;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分别向国务院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来华测绘活动应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工测、不动产、海测:甲60,乙25,丙8,丁4;航测、地信:甲60,乙25,丙8;制图、大地:甲60,乙25;航摄:甲30,乙15;互联网:甲20,乙12;电子地图:甲10021.工测:乙级30km2,丙级15km2,丁级10km2。22.丁级可以从事工测、不动产、海测;丙级可从事摄遥、地信;甲级:导航;甲乙级:大地、航摄、地图、互联网。第2章测绘项目管理1.邀请招标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分包不可超过40%。3.不正当竞争应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1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4.合同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合法掩饰非法、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失密行为赔偿工程款的20%。6.成本(直接82%,间接6%,期间12%),定额(内业220天,外业180天),人员(生产74%,分院10%,院16%),设计1.5%验收3%。7.长迁系数:1000-2000km,3%;2000-3000km,6%;3000km以上,8%。8.高原系数:7%;高原高寒系数:5%。9.带状和小面积系数(500--2000比例尺):30%或15%。10.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定额×1.3。11.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80%/标准面积。12.招标项目可以不编制标底。第3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1.测绘基准由国务院批准,测绘基准数据由国务院地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它部门、军测主管部门会商。2.不使用国家统一基准,擅自使用相对独立的坐标系,处10万以下罚款。3.采用国际坐标系,须经国务院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测批准;独立坐标系应由国家测绘地信局(50万人口以上)、省级主管部门(50万以下)批准。4.测量标志地上36-100平,地下16-36平。5.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地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6.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效能的,应经国务院测绘部门或省级测绘部门批准。7.保管人员职责:检查标志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向乡级政府报告标志损毁情况、检举危害标志行为、查询使用人员情况。8.国家对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拆迁费由申请拆迁永久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4章基础测绘管理1.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由国务院测绘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部门、军队测绘部门编制,由国务院批准;地方基础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测绘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理。3.国务院测绘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5.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部门会同军测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6.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7.确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的因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8.基础测绘原则: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9.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国家测制100万到2.5万地图影像图,省测制1万和五千,市县测制2000到500。10.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国家审批包括一、二等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1:50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及遥感资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省级审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四等控制网;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已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他应当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市、县审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控制网相连接以及加密控制网;本行政区域内的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应当由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11.国家对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12.财政补助项目:国家三四等网建立更新、1:1万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影像图、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基础测绘服务体系建立完善。13.基础测绘建设优先:航摄、卫星遥感、数据传输、基础测绘应急保障。14.基础测绘项目的成果档案,应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15.侵害、损坏基础测绘设施处5万以下罚款。16.测绘成果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7.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其中,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由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或者办公厅另行出具公函。属于军队和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师级以上出具的公函。18.在4h内完成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批复,8h内(特殊24h)准备好成果并及时通知领取。19.非涉密成果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20.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原则:时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无偿性。2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第5章测绘标准化管理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代号GB。2.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3.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经国家测绘局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4.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结果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公告。5.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3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标准或撤销。6.测绘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由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7.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有计量溯源,并且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考核。应按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结果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9.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并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计量标准期满前6个月复审。10.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11.为社会提供公共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12.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认证。13.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4.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15.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复审。第6章测绘成果管理1.绝密成果:转换参数,保密参数,1万、5万DEM,5′×5′、1毫伽的重力数据。2.机密成果:控制点成果,重力点成果,30′×30′、5毫伽的重力数据;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3″的垂线偏差成果;涉及军事大于等于1万的地形图;2.5万、5万、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3.秘密成果:1000米上水准网成果,重力加密点成果,1米到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3″到6″的垂线偏差成果,30′到1°、5到10毫伽的重力数据,非军事区5000的地形图,10万、25万、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重要设施精度优于100m的点位坐标。4.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5.测绘成果特征:科学性、保密性、系统性、专业性、著作权。6.对外提供秘密测绘成果,应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部门或省级测绘部门审批;法人使用秘密成果应报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部门审批。7.国家保密部门、国务院测绘部门应商军队测绘部门,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8.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9.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1-2年,一般涉密6个月至1年。10.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交成果(出资人交目录,承担单位交目录或副本,中方人员交副本),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处1到5万罚款。11.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的内容由国务院或省级汇编。12.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