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管理部门、煤矿的通风工作职责及各煤矿通风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管理部通风科2013年8月19日2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所属(管)煤矿在公司直管以来的通风管理,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工作,促使各煤矿从地方煤矿尽快转型到国有煤矿通风管理模式,达到统一规范管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领导指示和要求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第一部分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通风工作职责及标准一、安全管理部部长工作职责及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1、在云维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治自燃发火、防治瓦斯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2、在云维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范围内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瓦斯抽采抽放、监测监控及放炮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监督管理责任。4、负责搞好公司煤矿“一通三防”专业系统的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同业务竞赛检查。对矿井执行本系统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月度检查考核。5、参与公司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通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参与审查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通风设计,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采抽放系统及其他通防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核,参与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6、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通风及瓦斯检测等同方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灭火、瓦斯抽采抽放、检查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系统的安全投入情况。7、负责监督、审核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安全措施,分析“一通三防”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依托公司煤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对各矿井开展一通三防技术会诊,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治自燃发火、防治瓦斯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2、在云维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一通三防”专用的技术指导和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通风部和公司领导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对矿井进行安排、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云维集团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通风系统改变、主扇安装、更换、串联通风、防灭火设计、监控系统验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等重大一通三防工作的审核及监督检查。4、负责总结公司年、季、月通风工作,制定相应的通风工作计划和通防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审核通风重点工程技术措施、改造方案。5、负责搞好公司“一通三防”专业系统的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逢七”专项检查、同业务竞赛检查、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验收检查等工作。对矿井执行本系统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月度检查考核。6、负责督促落实矿井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矿井开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鉴定等工作。协助矿井搞好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分析的鉴定工作。审查各矿井的年度反风演习报告并现场督导。7、负责监督、审核各矿“一通三防”规划、安全措施,分析“一通三防”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依托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研究所,组织对各矿井开展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督促检查落实各矿“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3督促检查落实各矿“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有关领导进行督促落实处理。8、负责公司《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编工作。负责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报告的审批工作及现场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并进行规范管理。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及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落实。负责公司所属各煤矿重大通风系统调整、改变、主扇安装、更换、串联通风、监控系统验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等重大一通三防工作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协助参与矿井“一通三防”通风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10、负责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选型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一通三防”先进技术、通风新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11、严格执行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有关领导进行督促落实处理。8、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负责指导通风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9、参与各矿编制应急预案、参加一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10、严格执行落实两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二、安全管理部通风科长工作职责及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1、针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制度、标准等的规定,及时对矿井进行贯彻落实,修改完善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负责督促检查矿井通防技术方面指导工作。3、配合安全管理部长对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灭火系统、仪器仪修技术员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督促落实矿井图纸、台账、措施及其他方面进行修改、审核。5、加强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认真参加各项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准。6、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积极参加通防专项检查工作。参加本部门的通风工作会议,对井下现场分管范围各方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掌握,并提出整改建议。7、参与各矿编制应急预案、参加一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1、保证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灭火系统、仪器仪修等符合规定,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2、积极主动了解各煤矿井下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3、针对升级部门制定的新标准、规定等,及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适合本单位管理规定。4、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5、负责各煤矿图纸填绘、台账、报表、规程、措施、设计的审核,每月进行检查;各种通防设计、措施等进行修改审核,必须确保符合规定,落实到位,现场施工符合规程措施要求。6、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合理化分配,及时督促完成进度,加强质量把关。7、加强通风方面的技术改革、创新,每月对通防方面的小改小革进行统计、上报。8、参与审核各矿编制的应急预案、参加一48、加强通风方面的技术改革、创新,并提出有利矿井通防建设的建议、意见。9、负责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负责指导通风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选型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分析。9、每月参加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检查及通防专业检查,并按照三定时间进行复查,杜绝通防隐患的发生。10、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第二部分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煤矿必须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高瓦斯和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应设置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技术人员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专门负责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高瓦斯或按突出管理的煤矿要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可由生产调度兼任)等,并制定各工种负责人(班长),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5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煤矿(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第七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以独立生产的矿(井)为单位考核,并不得低于87%,矿井有效风量率为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计算时应以进风的同口径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串联掺新风工作面只算一个面的风量)。(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三)独立通风的峒室。6(四)独立通风的人行巷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供风量均可记入有效风量。第八条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第九条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第十条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题贯通措施,内容应包括:通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质、通防、安监、总工程师逐级审批。通科科要制定好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发生短路事故,并按需要配足风量。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矿井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硐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第十二条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的原则执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通风,严禁在进风流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第十三条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