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区各街道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综治各职能部门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水区”建设,根据市综治办〔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各街道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按照“主体不变、分工负责、联合运作、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整合街道现有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工作中心成为统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任务措施的大平台,真正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社会管理联抓。二、机构设置(一)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科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作联动,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中心定位为联合工作(议事)机构,不列入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序列,各成员单位编制体制不2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但要参与联合办公。(二)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由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科、房管中心、司法所、人民法庭等部门组成,建立完善中心运作保障机制,实行联合办公。同时,吸收民政、土地、计生、武装、共青团、妇联等科、所、站为联动协作单位参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工作,履行部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任务。(三)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中心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并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原则上由街道综治科长兼任)和若干名兼职副主任。综治工作人员为工作中心在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需要时参与联合办公。(四)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在建立过程中要做到“六有”,即有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尽量安排各相关部门在同一楼层或区域办公)、工作经费(除财政拨付的平安建设、维稳经费外,街道必须有工作中心专门的经费投入)、办公设施(综治办必须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为综治科、房管中心、司法所人员,必须保证至少2名,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工作机构中要予以明确)、治安协管队伍(街道包括治保会、调委会、专(兼)职治安联防队、单位内保队伍、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楼栋长、旅店业业主、出租房屋户主)。(五)工作中心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工作中心牌子、标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台帐(统一制作)。“两上3墙”,即有关工作制度和职责要上墙。(由综治办统一规格、格式、内容,各责任区负责统一制作)(六)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对外挂“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牌子,牌子的规格、样式、悬挂方式由综治办统一标准,统一制作。(七)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基本要求是:办公人员、办公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要达到“四到位”,有办公室、有信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有条件的可设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应配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数码照相机或摄像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四、工作职责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社区(村)、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人民群众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各项制度措施。赋予矛盾分流指派、治安检查督办和指导协调调度、责任追究等职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收集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分析矛盾和治安形势,及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二)组织防范、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制止非法宗教活动。4(四)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综合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五)指导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度。(六)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赌禁毒、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消防、安全生产和反邪教等工作;(七)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演练各类应急预案,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八)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基层综治维稳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九)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信访、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十)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5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职能科室及社区(村)、驻区单位的工作对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一)建立联调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对直接到街道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二)建立联防机制。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三)建立联勤机制。统一组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备勤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四)建立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势,确定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化解措施,统一组6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署,动员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打”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维护辖区政治、治安稳定。(五)建立联创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会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和处理邪教、禁赌禁毒、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六、工作制度要按照“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工作议事例会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学习贯彻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精神,总结工作,分析现状,研究工作对策,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首问责任制度。工作中心值班人员或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做到“谁首次接待谁负责”,首问责任人应对群众诉求第一时间登记备案,迅速向中心主任报告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进行办理或分流,全程了解办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直至工作流程终结,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控制势态。7(三)情况通报、信息研判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定期向工作中心报告工作,广泛收集、及时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信息,工作中心每半月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四)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工作中心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议共商。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协办单位(人员)的责任,认真组织落实。(五)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检查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重大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六)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力量纠集和使用、处置责任等制度。(七)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中心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共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来信来访或其他任务,凡涉及两个或以上单位部门的,由工作中心统一安排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八)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综治维稳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8(九)台账资料制度。及时搜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分类保存,方便查阅。(十)检查考核制度。根据街道和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责任书,按照检查考评细则要求,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同时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构建中心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中心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工作实绩档案考核制度,按照“五联”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七、工作要求(一)加大推进力度。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全面启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工作,要把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在年底前建立起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并开展工作。(二)加强检查督导。建立综治维稳中心,重在机制建设、工作有序运行和取得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市、区综治委已把推进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将认真抓好跟踪督办和分类指导,此项工作将列入平安创建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9持和参与中心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中心的职能任务,使广大群众认识接受这一平台,主动到中心反映诉求,真正发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在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四)加强自身建设。要在推进基层综治办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各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人员,并加大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五)各综治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积极支持并指导街道做好工作中心的建设工作,赋予工作中心人员一定权限;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水磨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