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应急响应管理安全课程系列邬炳向WernerWu苏州安诺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昨晚11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一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爆炸已致165人死亡,283人入院。疑似危化品残留物遇水爆燃正确理解安全责任课程内容事故调查•概念导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的实施、分析和责任认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追究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背景•应急响应概念•应急响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应急响应实例个人简介•邬炳向WernerWu•苏州安诺安全咨询顾问、美国达信保险经纪资深风险管理顾问•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行为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曾经担任杜邦安全咨询中国区安全顾问•超过二十年不同领域工作经验:煤矿、塑料加工、钢铁、食品、安全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咨询•职业生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安全主管、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EHS顾问•对安全风险的理解:企业的安全风险与生俱来,优秀的安全业绩带来良好的声誉及优秀的业务新交流平台(QQ群)•EHS平台166315581•风险管理论坛219330492福建漳州古雷PX项目发生爆炸•4月6日18时56分许,福建省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二甲苯装置发生漏油起火事故。古雷石化大火在历时21个多小时后被扑灭上海金山区:化工区没有PX项目勿非法聚集漳州古雷PX事故原因•漳州古雷PX事故是由于二甲苯装置在运行过程当中输料管焊口由于焊接不实而导致断裂,泄漏出来的物料被吸入到炉膛,因高温导致燃爆。设施安装过程当中就存在重大隐患。•这起事故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在工程建设、设备设施选用上采取了最低价投标的招标方式,埋下了重大隐患。•装置的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科学,加热炉跟储罐罐区距离太近,没有考虑到他们之间的风险,加热炉发生爆炸之后,冲击波直接把最近的一个大罐给撕裂,点燃了罐中的物料,引起着火。•企业的安全管理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刑事责任追究•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耀智•生产副厂长陈素霞•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赵永涛•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徐礼清•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振义•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张平怀•等13人上海火灾服务过的部分企业武汉小区电缆井失火•7月11日晚11时27分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1栋2单元电缆井失火。•目前已有7人遇难,12人受伤,伤者暂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遇难者死亡原因系居民逃生时吸入大量浓烟和电缆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所致。事发现场联合国总部发生火灾调查称与电器有关•2015年3月23日联合国大会所在的大楼地下室当地时间晚发生小型火灾,低楼层走廊烟雾弥漫,不过火势很快就被扑灭。•联合国发言人麦史特拉奇(VanninaMaestracci)表示,初步调查显示和电器有关。公安部消防局公布2014年火灾数据•2014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9.5万起,死亡1817人,受伤1493人,直接财产损失43.9亿元。•东部地区火灾高发,火灾起数占41.2%,死亡/受伤45.2%/46.5%。•电气安装引发的火灾占26.9%,超过用火不慎的17.9%。开滦集团考伯斯化工有限公司电缆放炮我们的新服务——热成像扫描•在线检测电气设备、机械传动、工业炉窑、锅炉等设备安全隐患•支持预防事故、火灾及资产损失等电气柜灭火方案事故调查概念导入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013年10月•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原因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责任责任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没有做好份内工作而应承担的后果2013年10月安全生产三个层面的责任(企业、部门、政府)1.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2013年10月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有关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职责,都是“一岗双责”。2013年10月•《安全生产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13年10月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013年10月(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7)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13年10月(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9)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0)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1)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职责(安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13年10月2.部门监管责任(1)安监部门的职责•一是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是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3年10月(2)行业部门的职责•一是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限,对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二是对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指导的职责,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中的“两指一参”: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013年10月3.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一是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8条)•二是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8条)2013年10月•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11条)•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53条)•五是奖励举报投诉有功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66条)2013年10月•六是应急救援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68条)•七是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的职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第70条)2013年10月(二)安全生产的三种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1)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总体情况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规定,集中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共11个条文,12个罪名。2013年10月•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第1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带“▲”的是《刑法修正案(六)》所涉及的罪名2013年10月(2)关于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2013年10月(3)事故犯罪的基本构成•犯罪主体。自然人,具体包括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过失犯罪。过失,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如果故意,就不再是事故犯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损失50万,矿山是100万。2013年10月(4)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主要8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非法经营罪(第225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第397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2013年10月(5)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借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总局组织研究起